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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的组织架构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大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大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国家政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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