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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权利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是完成人民嘱托,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前提条件。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参加审议各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等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议案是要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反映民意、行使人大代表权利。

根据代表法第三条的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是完成人民嘱托,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前提条件。为保障这项权利,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给予工资和其他待遇。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参加审议各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等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为保障代表出席会议,参加审议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我国宪法和代表法规定,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议案是要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某一事项只有经过特定主体提出动议,列入会议议程,才能得以审议,并有机会获得通过,因此,提案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除了提出普通议案外,代表还有权提出具有监督性质的质询案、罢免案,对同级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代表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即应当依法联名提出。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反映民意、行使人大代表权利。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督促、支持其做好工作。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更广泛地了解民意,支撑其决策民主化、接地气。

4.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各项选举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命。代表的选举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主从关系,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5.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表决权是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权利。代表表决权的行使,将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包括国家和本地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情况,有关的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情况。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汇报,询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主要包括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保护、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履职学习保障等。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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