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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事件的特点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摘要:网络舆情事件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互联网中的表现。网络舆情是由特定的事件引发的公众情绪和意见。2015年发生在河南省的网络舆情事件比较典型的有20起(见表1)。在2015年网络舆情事件中,这一特点更为明显。

□ 殷 辂[2]

摘要:网络舆情事件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互联网中的表现。社会矛盾的凸显是其产生的背景,特殊的事件是风险的爆点,而网络的聚焦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助缘。目前网络舆情除了具备一般性特征之外,还折射出一些新问题,其中政府与民众隔阂、基层治理危机、舆论麻木等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舆情疏导是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去除壅塞、彰显公道,减少非理性舆情的破坏性,这是舆情疏导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网络舆情 舆情治理 路径

网络舆情是由特定的事件引发的公众情绪和意见。它虽然围绕着事件展开,却并非事件的简单呈现。在网络社会与风险社会重合的时期,网络舆情是在社会事件、现实矛盾、社会情绪与网络媒介的交互作用中产生的,是一种“社会性”呈现。在反映民意的同时,也折射出现实存在的问题。

一、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及特点

网络舆情事件是指能够激起社会情绪、引发网民关注、形成舆论焦点的社会事件,它虽然发生在某地,却在互联网上引爆聚焦。河南省是全国人口大省,是中国社会的缩影,也是网络舆情事件的高发地。2015年发生在河南省的网络舆情事件比较典型的有20起(见表1)。

表1 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汇总表

从表1中可以看到,这些事件贯穿全年,涉及各个地区和领域,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一)网络舆情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新闻事件,而是社会事件、社会背景、网络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网络新闻事件的本质是“事件+网络”。偶发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在网络上引起关注后迅速消失,这是网络新闻事件的特点。首先,它不是外在的偶发事件,而是与某类社会问题联系的社会性事件。它是社会风险的结果,同时又激发了与之相应的社会情绪。其次,其社会影响或冲击性也并非仅仅来自事件本身,而是连带了背景因素。2015年发生在河南省的网络舆情事件都不是孤立的,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凸显是其产生的背景,特殊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社会事件是引爆点,而网络是其形成、聚焦和扩散的助缘。社会性事件连带着背景因素在网络环境下聚焦、扩散,这是网络舆情事件的本质。

(二)涉及政府负面资讯占据网络舆情事件的大多数

在表1中列出的20个典型事件中,“大学生救人被反转”“医生护士被逼抱尸示众”“少林寺方丈被举报”“女中学生被逼吃垃圾”事件与政府无关。“村民被政府人员土埋”事件本是邻里纠纷,但因为被打上政府工作人员的标签,形成了强烈的舆论效应,它虽然与政府无关,但却与政府民众隔阂问题相关。“鲁山老年公寓火灾”虽然属于公共安全事件,但却暴露了地方政府管理中的严重问题。除此之外,其他14例事件都是典型的涉及政府事件,占网络舆情事件的70%,主要涉及腐化堕落、用权任性、骄横跋扈、冷漠无情、“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政府与民众隔阂的背景下,少数官员的问题极容易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引起舆论聚焦。

(三)拆迁、城管执法中的极端事件不减,成为网络舆情的焦点

强征强拆与城管执法一直是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网络舆情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并且事件的当事人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理,但恶性极端事件并未因此而减少,其冲击性、震撼性并没有被“信息疲劳”所抵消。在强拆方面,2014年发生了新郑“半夜遭强拆”等事件,这些事件已经冲击到公众的心理底线,但2015年发生的“洛阳拆迁坠亡”“平顶山暴力拆迁”等事件还是冲破了已经麻木的底线。在城管执法方面同样也是如此,无论是数量还是暴戾程度都没有减弱。恶性极端事件的发生,败坏了相关人员的整体形象,在民众中产生激烈的对立情绪,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四)网络舆情事件的持续性骤减,“断头新闻”增多

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包括形成、爆发、扩散蔓延、消退四个阶段,在以往,这几个阶段较为清晰,事件会在网民围观声援、媒体追问中持续一段时间,但近年来,事件的持续性却骤然减少,往往刚刚形成,就进入了消退阶段,“新闻断头”现象非常突出。在2015年网络舆情事件中,这一特点更为明显。舆情爆发得很快,但消退得也很快,几天之内就淡出了公众的视线。同时,自媒体和新闻网站、平面媒体的互动与以往相比也明显减少,对事件的关注止于有关部门的初步表态,不了了之的现象非常突出。除了“鲁山老年公寓火灾”“平顶山暴力拆迁”“男童救助站饥饿致死”这些得到上层批示的事件之外,其他事件很快就在网络媒介中消失。在事件还没有结果之时,新闻就变成旧闻,脱离了公众及媒体的视野,这种“断头新闻”现象的出现,是舆论麻木的表现。

(五)“微信、微博、微视频”成为信息发布、传播的重要渠道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得信息发布与传播更加快捷。带有视频的微信、微博使信息传播更具有真实性和震撼性。在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中,“官员涉嫌嫖娼”“不嗑瓜子就晕倒”“城管暴力执法七旬老夫妻”“城管打人砸店”“洛阳城管局局长打记者”“医生护士被逼抱尸示众”“灵宝警察枪指女子”“女中学生被逼吃垃圾”“村民被政府人员土埋”等事件的视频都由微信、微博最先发布,然后被论坛、网站大量转发,最终演变为网络舆情事件。这种“文字极少、让视频说话”的方式正成为信息发布、传播的主要渠道,也成为公众维权、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二、网络舆情折射出的问题和风险信号

(一)政府与民众的隔阂存在固化的风险

政府与民众的隔阂并非简单的话语体系的分割,而是有现实原因的。权力失控、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产生政府与民众隔阂的问题。这不是正常的现象,但却不是真正的对立。这种问题在任何时期、任何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虽然这种问题还不突出,但已经开始显现。

(二)公共安全事件的背后隐含安全风险的“人为性”

公共安全事件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不仅仅因为事件的突发性,更因为它牵涉到生命的陨落。近年来河南省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典型的有“兰考弃婴收养所火灾”事件、“义昌大桥爆炸”事件、“获嘉化工污染”事件、“鲁山老年公寓火灾”事件。从表面看,这些事件似乎是由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但外在因素是与内在因素联系在一起的,并非完全不可避免。以2015年“鲁山老年公寓火灾”事件为例,这场造成38名老人死亡的悲剧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但“接触不良发热”能够起作用造成特大火灾,其背后却隐含着一系列“人祸”: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大量铁皮泡沫和不合格电器电线;管理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消防部门“消防监管不力”;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这些问题是制度问题,但更是人的问题。一旦丧失了最起码的责任心,微小的偶然因素都有可能酿成大的灾难。在系统性越来越明显的现代社会,“风险”具有很强的人为性,不存在孤立的事件,外在的偶发因素都是通过“人的因素”而起作用的。不但制度与人无法分割,社会环境乃至自然环境都是与人联系在一起的,“人祸”不解决,公共安全问题就不能真正解决。

(三)网络舆论出现麻木的迹象,舆论监督的效力减弱

2013年下半年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网络环境,网络谣言明显减少,网络炒作和网络暴力活动得到了遏制,但与此同时,网络公共空间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就是网络监督的效力下降、网络维权的难度增加。在遏制负面因素的同时,正常的网络活动也受到了影响,网络活力下降。这虽然是阶段性的,但也造成了不良影响。自媒体与新闻网站、网络与平面媒体的互动本是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但这种互动目前却仅限于发现题材,事件被曝光之后,相关议题却很快就消失,形成“新闻断头”现象。在是非曲直还未显现的情况下,事件就退出了公众的视野,这是对社会公道的伤害。与以往相比,网络舆论出现了麻木的迹象,舆论监督的效力开始下降,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关注的阈值越来越高。人们对各种“怪事”开始适应,“义愤”下降而失望情绪有所上升,即便是出现更怪的事件,也不再关注其结果。二是公共事件出来之后,情绪性发泄占据主流,缺乏理性地参与。三是网络媒体对公共事件的报道缺乏持续性,存在“重题材轻跟踪”的问题。网络治理的前提是激活网络活力,发挥其正面作用,遏制其负面影响。如果规制网络行为变成正邪两伤,就失去了意义。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舆论麻木的迹象并非积极的信号,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网络舆情治理理念与路径

网络舆情事件是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重合下的特殊问题。特定的社会事件点燃了其背后的社会情绪,连带着其背后的社会因素在网络上聚焦、扩散、蔓延,这是网络舆情事件的形成轨迹。从系统观点看,网络舆情事件实际上是社会风险的具体化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视为风险的引爆,也可以视为风险的释放,关键在于能否有效治理。如果顺着风险发作的惯性力,网络舆情事件最终会在各种矛盾问题的作用下演变为公共危机,但从风险治理角度看,这种具体化的过程却为风险的释放提供了出口。社会风险借助特殊事件而爆发,就成为可治理的风险。虽然社会情绪在聚集,但事件有其本然的是非曲直,这为风险治理提供了可见的路径。回到事件本身、彰显公道,社会风险就会借助事件而释放。

从网络舆情事件演变为公共危机,这是非治理状态下的连锁反应。在这个过程中,与事件相关的问题、矛盾、情绪集中爆发,产生一连串的反应。虽然事件最终会在时间因素的作用下在公众视野中消失,但这只是暂时的退潮而非真正的平息,其代价是社会风险的积累。在治理状态下,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得以彰显,附着在事件上的连带因素被剥离,在事件真正平息的过程中,社会风险、情绪得到释放。因此,网络舆情的治理,实际上就是打破风险发作的连锁反应的过程。就事论事、还原真相、还原是非是可行的路径。

(一)激发网络活力,发挥网络的正向监督作用

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不应该幻想社会的平静,更不应该采用强制的办法人为地制造不正常的平静。激发网络活力,保持言论与诉求渠道的畅通,是沟通上下、使潜在问题外化的一种方式。网络公共空间中存在的问题只能通过公开、理性的方式予以消除,一味地打压舆论或将某种观点强加于人,都不可能让人信服。网络舆论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但态度的对立却完全处于自私、无知和偏见。在基本事实之上无法形成共识,绝非“判断的负担”,而是偏执和蛮横造成的。网络的发展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场所,它可以将原有的危机扩散,但同样也可以用来消除危机。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基础上规范网络行为,网络公共空间就会发挥其正面效应。

(二)去除附着在舆情事件上的壅塞,彰显本来的是非曲直

舆情疏导是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但疏导的目的不是将舆情引导至某个方向,而是去除壅塞、还原本来的是非曲直。所谓壅塞,就是附着在事件上的私利、情绪、先入之见和预设立场。只要疏通壅塞,是非曲直就能够显现,变异的舆情就会回归正常。舆情失真乃至变异,其原因并不是没有真相和是非,而是人自身被外物所障,真相与是非不能显现。去除附着于网络事件上的“外物”,以公道为基础的共识就能形成。因此,舆情疏导并非仅仅针对舆论,其本质是通顺人情,而通顺人情其实就是主体间除去私障、建立共识的过程,绝非一方对另一方的管控。不相信人的良知与理性,就不存在舆情疏导的问题,其结果必定是比拼力量,不是压服舆论就是被舆论所支配。这种管控思维只会将问题复杂化。

(三)完善公共治理体系,实现网络舆论与现实的互动

舆情治理是公共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与源头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加强源头治理、减少社会矛盾,这是舆情治理的基础。如果将舆情治理孤立于源头治理之外,即使存在舆情疏导机制,也难以发挥作用。在源头治理上,应捍卫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少数官员绑架政府的现象。如果不涉及问题的解决,是非曲直仅仅在虚拟空间得到彰显,这并不足以消除负面情绪。目前,各个地区和部门都制定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但大都停留在危机公关之上,网络舆情事件只有引发上层关注,才能够触动行政体系。应对与解决处于隔绝的状态,缺乏彰显公道的社会机制,这已经成为矛盾积累的重要原因。对于政府来说,在消除习惯性应对失当的同时,必须推动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互动,促使舆情所针对的问题在现实中得到真正的解决。只有这样,网络舆情才能逐步趋于理性。

【注释】

[1]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公共空间官民共识的生成机制研究”(13BSH35)的阶段性成果。

[2]殷辂,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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