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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减差距的再分配机制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则必须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各项缩减差距的再分配机制。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和现实基础之上形成,具有自己特有的制度保障、价值取向和理论创新。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亦存在一定的理论瓶颈和实践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应该切合实践事实,确定以公平为价值目标的分配正义,包括以贡献为标准的初次分配和以补偿为标准的再分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初次分配必然产生分配结果上的差距。为了不使差距越来越大,从而造成两极分化,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以税收、社会保障制度等再分配机制,用以调节初次分配所产生的差距。尽管在分配正义理论的发展史上,始终存在着政府再分配设计的正当性和公正性的争论,但是大多数国家还是采取各项再分配机制调节着收入分配的差距,且在再分配机制中,凸显了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取向。

正如文章前面所论述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实现,则必须要实行以补偿为标准的再分配,体现包容性增长原则和共享式发展原则。为此,则必须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各项缩减差距的再分配机制。

首先,改变我国税制模式中公平性功能缺位的现状,在税制结构中扩大直接税的比例。在我国目前的税制模式中,流转税占主体、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显现,并且以遗产税、赠予税和以存量为基础的针对自然人房产税等财产税都缺位。各种流转税的主要功能在于组织财政收入,且容易转嫁,故此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效有限。而各种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财产税等则具有很强的“调高”作用。西方国家,大多实现高额累进的所得税、财产税等,以此来调节收入分配。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也应该逐步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种,以调节国民的收入分配。从近期来看,则必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监管和征收力度,改变目前以工薪阶层为缴费主力军的现状,并逐步从分类征收模式向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转化,从而更多体现公平。

其次,在转移支付制度的总布局上,进一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资金比重,逐渐弱化税收返的比重和缩小专项转移资金的规模。一些长期性存在的专项转移项目应该改为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中,应该贯彻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因素法来设计即体现个别地区间发展水平、征收程度及支出成本和需求的差异。同时在计算支出成本时,用公共服务实际人口为基数,并加强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率,确保其用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领域,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经济基础。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应该进一步规范化,加强公开性、客观性的事权论证及其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减少其中的寻租机会,提高其使用效率。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低”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主要基础手段,必须体现其公平的取向,故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在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的基础上,缩减区域差距,逐步实现区域均衡化的目标;其二,改变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尤其要着重提高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改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内部差距较大的局面,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公正效应;其三,逐步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覆盖面,逐步改变养老保障的城乡二元化问题;其四,在医疗保险城乡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其五,要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济、失业保险、就业补贴等各项制度,为低收入群体的再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和现实基础之上形成,具有自己特有的制度保障、价值取向和理论创新。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亦存在一定的理论瓶颈和实践困境。正因为如此,我们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进行进一步的发展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应该切合实践事实,确定以公平为价值目标的分配正义,包括以贡献为标准的初次分配和以补偿为标准的再分配。在此目标之下,应该确立权利平等、按贡献分配、包容性增长、共享式发展四大相互联系的价值原则。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则应该完善分配正义的实现机制:劳动分享机制、土地收益的分类协调机制、劳动力市场的利益均衡机制、缩减差距的再分配机制。

【注释】

[1]约翰·罗尔斯著. 正义论[M]. 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

[2]威尔·金里卡著. 当代政治哲学(上)[M]. 刘莘译. 上海:三联书店,2004:202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5

[4]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_4.htm

[5]吕世伦,宋光明. 权利与权力关系研究[J]. 学习与探索,2007(4):9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95-196

[7]参阅IFZAL ALI Inequality and Imperative for Inclusive Growth in Asia[J]. Asian Development Review; 2007; 24, 2; ABI/INFORM Globalpg. 1

[8]参阅JUZHONG ZHUANG Inclusive Growth toward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olicy Implications[J]. Asian Development Review, vol. 25, nos. 1 and 2, pp. 22¨C33

[9]同①

[10]李炳炎,王冲. 包容性增长或共享式增长:基于相对贫困视角下的探析[A]. “国经济学说与当代世界经济”学术研讨会暨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第20次学术年会,2012,12

[11]葛笑如,孙亚忠. “包容性增长”的正义镜像与中国实践[J]. 社会主义研究,2011(1):55

[12]国发〔2013〕6号[OL] 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3/02-05/ 4550659.shtml

[13]吴忠民. 公正——从传统到现代[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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