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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权力。进一步完善县委、人大、政府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县委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事务和重大决策,应及时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属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应提出决策建议,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凡涉及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和调整,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长委发〔2005〕2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它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当前,我县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坚持和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着力打造旅游主导产业,处理好主导产业与支柱产业、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创业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关系,加快建设“竹海之都,秀水长宁”,构建和谐发展新长宁,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日趋复杂的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工作。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大工作才有不竭的动力,才能够与时俱进。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县、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制长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要在党的领导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形式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才能协调高效运转,才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宁的跨越式发展才有可靠的保障。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只有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才能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坚持好、完善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才能统一起来,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才能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机地统一起来,从根本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

二、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认真抓好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建设。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权力。县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性的人大工作会议,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定期听取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汇报;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支持和保证人大工作的情况纳入对乡镇党委年度目标的考核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担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列席书记办公会。

5.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通过人大党组织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依法履职,保证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人大的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决定和决议,努力实现县委的主张。有关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的决定、重要监督等工作安排,事前要向县委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为他们依法履职提供条件。

6.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的学习与宣传。县委、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定期集体学习法律的制度,不断增强宪法、法律和人大意识,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县委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基本知识作为干部的必修课,列入教学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县委及县委宣传部要把宣传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质量。建立人大新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召开一次由人大办、新闻办、广电局、《竹海之都》编辑部和县网管中心负责人参加的人大新闻宣传联系会,使人大宣传工作按计划、经常化、制度化。新闻媒体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做好宣传计划,改进宣传报道方式。县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宣传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7.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县委、人大、政府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县委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事务和重大决策,应及时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属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应提出决策建议,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县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或决议;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结合实际需要,抓紧制定有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实施办法。“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请审议。

一是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凡涉及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和调整,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制度。即“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工作。三是建立“三长”联席会制度。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初工作目标、年中工作进展和年底目标完成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和支持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等原则。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建立财政预算审查制度,设立非常设机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县级部门抽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政府财政部门除定期报告预算收支情况外,其他重大事项的支出都须报经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的法律监督,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预(决)算和审计结果的公开性、透明度。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和司法个案监督等形式,有重点地加强监督。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制度,实行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制度。并依法开展好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评议。要依法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罢免等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水平。要把权力机关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垂直管理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管干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举任免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办事,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对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县委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理由,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县委对任免干部的考核考察制度,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有1—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考核考察。对依法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组织好选举。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贯彻县委的主张,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发现影响任职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县委要努力把好推荐人选关,充分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依法联合提名权及选举权,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尽量减少职务变动,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考核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前陈述制度和任职宣誓制度。要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的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10.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决策、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的利益。要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议等制度。坚持和发展好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权利和自由。高度重视和及时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收集和采纳人民群众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1.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行使国家权力的重大使命。县委和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代表工作,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要切实搞好代表工作,县委要与人大常委会就代表人选加强沟通和协调,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严格按条件推选。要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在代表选举中逐步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逐步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代表辞职制度。建立代表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应当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做出表率。

12.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开展活动、履行职务提供条件和服务。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必须保障代表履行职务的时间和经费。要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制度和人大代表组织开展议题调查制度。建立国家机关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努力增强活动实效。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继续搞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努力开创“代表上门访选民,选民有事找代表”的良好格局。各级国家机关要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13.加强和改进人大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审议程序,探索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决策水平。实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告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与监督的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联系。探索政治文明建设中人大工作的考评机制。

14.逐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要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要选拔年纪较轻、热爱人大工作、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进入人大常委会,专职从事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按正科级配备。要挑选政治素质好、懂法律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任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在条件成熟时,从中选择合适人选进入常委会。

15.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人大干部队伍。要加强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县委及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加大人大机关与县委、政府、司法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力度,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16.党委和政府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创造必要条件。进一步健全和科学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解决好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保证其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要保证从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到县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同志在政治、工作、生活上的待遇。政府要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把人代会、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和代表培训、代表活动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300元/人·年(含报刊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100元/人·年,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推进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

17.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乡镇党委书记与人大主席原则上分设,目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逐步调整到位,乡镇专职人大主席为同级党委成员。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乡镇明确一名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与党政办合署办公。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待遇,人员调整后要及时补充,并抓紧解决好乡镇人大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实际困难。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要依法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主席团工作制度,组织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好法定职责。

中共长宁县委

200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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