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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常务委员与当地代表定期聚会,收集整理传达贯彻会议情况、问题及群众反映要求,每10天或半月向常务委员会汇报联系一次。常委会的副主席委员,有1人兼任县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常委会收到的人民检举控告,便于参与监委会及时研究处理。

常务委员会建立三年多的时间里,基本上履行了上述各项任务,具体体现在:

(1)组织委员和代表向基层传达大会精神,执行会议决议,协助政府推动工作。常务委员会在每次代表会议后,都分别致函各代表,并通过住在各地的常委,随时联系当地各界人民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宣传和推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决议及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的执行。除自己带头执行外,并协助政府推行各项工作。如催收公粮、推销公债,组织互助合作,发动抗美援朝捐献,组织慰问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等。在贯彻《婚姻法》中,常委会派员参加法院组织的巡回小组下乡进行检查;在司法改革中,常委会协助开展了各界人民进行检举密告,帮助法院调查了解错判案件与纠正工作。各地常务委员与当地代表定期聚会,收集整理传达贯彻会议情况、问题及群众反映要求,每10天或半月向常务委员会汇报联系一次。

(2)组织座谈会和学习会,促进各界人士对时事、政策和理论的学习。在县委统战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不定期的组织各界人士学习,到1952年9月份发展为以工商联学委会和行业为主体的固定性的中心学习组(系工商联干部和行业中的一部分积极分子)1个36人,行业学习组12个约700人。组织学习了《共同纲领》、四大运动、土地改革等文件,各代会的政治报告、婚姻法、选举法以及时事、政策和政治理论。通过学习常委会与工商界人员联系密切了,团结教育了各界人士、提高了思想认识,减少了怀疑、消除了顾虑、增强了信心、推动了工作。在土地改革中组织了工商业者12人参加了土改;在三反运动中,驻会委员参加了城市工作队,向县增产节约委员会提供了有用材料44件。

(3)督促办理代表的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建议、询问、申诉与批评。每次代表会议召开前,常委会主动组织代表提出提案,仅五、六、七届三次代表会议的提案就有457件。其中属财经与工商方面134件、政法方面129件、文教卫生方面88件、建设方面46件、检举34件、要求26件,均分别督促有关部门作了慎重处理。常务委员会除与常务委员和代表建立定期汇报联系制度外,还在各乡镇设置了各界人民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与要求。1952年收到代表回报来信312件,包括1172项事情;人民群众检举信85件。均整理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写出函件,提请处理。如较长时间未处理的,要进行催促,务必做到来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常委会的副主席委员,有1人兼任县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常委会收到的人民检举控告,便于参与监委会及时研究处理。

(4)负责进行下届(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的筹备工作。自建立常委会后,在每届(次)代表会议召开前,常委会都要召开委员会,对代表会的时间、人数、提案准备与会议议程都认真进行讨论。代表会后,又召开委员会具体研究组织传达会议精神与代表建立联系制度等问题。从而既保证了每次会议顺利召开,又使会议精神和决议,传达贯彻到人民群众中去,收到预期的效果。

1953年5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我县分期开展了普选工作,选出了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1954年7月2日,召开了长宁县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长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副主席陈相钧,在大会上作了各代会及常委会的工作总结发言后,各代会结束了历史赋予的任务,长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机构也随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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