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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其他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一、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程序提供有关资料:(1)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其他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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