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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行为结构的实证分析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者在进行这种努力的同时必须时刻戒备,提防落入为结构而结构的陷阱。结构的存在意味着必有逻辑运行其中。这也是所有投资行为应当共同遵从的逻辑,笔者称之为应然逻辑。如图5-1所示,如果我们将政府投资的应然逻辑看作是一种理想,那么,实然逻辑就是对这一理想的扭曲和偏离。一个重要的研究资源是有关政府投资的各种案例中所提供的问题、矛盾和冲突。

在之前的章节中,笔者一直在重复着一种努力:在纷繁复杂的政府投资关系中试图找寻任何结构存在的线索并对发现的结构进行概括性描述和抽象性总结。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者在进行这种努力的同时必须时刻戒备,提防落入为结构而结构的陷阱。结构的形成是伴随着政府投资过程的展开和演进自然涌现的结果,研究者只能在其中担当发现者的角色而不是创造者。毕竟刻意勾连、牵强附会出来的结构终究经不起考验。

结构的存在意味着必有逻辑运行其中。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实际上已经得到了两条逻辑的线索。其一,在有关政府投资财产权利的探讨中,我们已经发现在主体的变迁、资本的构成与传递以及权利的转移与转化结构中存在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即政府投资必须反映出资人(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所有投资行为应当共同遵从的逻辑,笔者称之为应然逻辑(图5-1逻辑线索1)。其二,在关于政府投资过程的结构与层次的探讨中,笔者虽然并未直接推导出任何有关逻辑的结论,但是,一项政府投资包含众多的过程、机构和个人等构成因素,每个构成因素都可能期望在政府投资中实现或部分地实现自己的某些利益诉求,并在成本代价可以承受的条件下将期望付诸实践。这样看来,仿佛政府投资必然是一个扭曲和偏离出资人(人民)的利益而使更多外部利益得以实现的过程。这实际上反映了投资过程本身的逻辑:每一个利益只要存在必然力求实现,除非实现是有代价的并且代价超过收益。笔者称它为实然逻辑(图5-1逻辑线索2)。

如图5-1所示,如果我们将政府投资的应然逻辑看作是一种理想,那么,实然逻辑就是对这一理想的扭曲和偏离。如何对扭曲和偏离进行修正,使实然向应然回归?这促使我们思考是否还有其他的逻辑线索存在?这样的思索导致第三条逻辑线索的发现,笔者称它为制度逻辑(图5-1逻辑线索3)。制度逻辑是对实然逻辑的拮抗。制度逻辑通过向实然逻辑施加压力,为每个欲求实现的利益(除人民的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设置合理的实现成本,从而使实现的期望和实践的动机降低以至于零。这是制度逻辑可以实现实然逻辑向应然逻辑回归的原理所在(图5-2)。

图5-1 政府投资中的逻辑线索及其相互作用

图5-2 在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作用下,政府投资的实然逻辑实现向应然逻辑的回归

对制度逻辑的探寻是法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制度逻辑的发现不能完全依靠思辨,更重要的是在实务中总结、提炼并在实践中检验。一个重要的研究资源是有关政府投资的各种案例中所提供的问题、矛盾和冲突。鉴于制度逻辑是向实然逻辑的拮抗,那么实际案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点就应该是制度逻辑应当施加压力的所在。而案例中的问题、矛盾和冲突之所以发生必然是由于制度逻辑的缺失或者无力。因此,本章将着重就实际案例展开分析,为制度逻辑的发现提供实务资料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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