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政府的行为分析

中国政府的行为分析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我国政府在大宗农产品定价博弈中的行为进行分析,总结政府在博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政府进一步改善行为,更好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目前,国际大宗农产品供应基本处于垄断状态,不同国家的垄断供应商也相互间形成了价格同盟,控制国际市场。

2011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556.2亿美元,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成为美国农产品第一进口大国,中国在世界市场上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成为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已经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我国企业对争取国际市场农产品定价权的诉求也日益增强。对我国政府在大宗农产品定价博弈中的行为进行分析,总结政府在博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政府进一步改善行为,更好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第一,在进出口管理问题上,由于缺乏政府对进出口秩序的合理规范,我国企业难以建立一种在行业协会协调下的竞价联盟,在定价博弈中无法把握主动权。目前,国际大宗农产品供应基本处于垄断状态,不同国家的垄断供应商也相互间形成了价格同盟,控制国际市场。我国企业在与国际垄断供应商的价格谈判中,由于缺乏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指导,不能形成有效的价格联盟,这使我国企业在定价博弈中处于明显的劣势。这种价格同盟不能形成的原因,一种情况下是进出口企业数量过多,缺乏行业协会的协调,恶性竞争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另一种情况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即进出口管制有失公允,多数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进出口权力,进而造成企业各自为战。

钾肥市场为例,我国政府促成了少数企业对进口权的垄断。这种进口垄断局面有利于加强我国企业与国外供应商谈判中的话语权,避免了分散进口情况下的不利后果。但由于垄断进口权的企业与其他同类企业相比,可以通过代理以及经销来获取中间利润,其控制价格的动机显然不如其他企业强烈。在价格谈判中,政府促成了国内进口企业买方联盟的组建,获得了明显的谈判主动权,但由于买方联盟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导致了买方联盟各企业不能有效地合作,在与卖方联盟的博弈当中处于被动地位。

保障钾肥供应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全球钾盐资源储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因而也造成了钾肥生产的集中。中国是一个缺钾的国家,钾肥需求大量依赖进口。2008年中国进口氯化钾每吨平均到岸价格达到了令人惊讶的600到650美元,相比于2007年的243美元,涨幅近160%。钾肥价格上涨迫使农民减少钾肥施用,对我国粮食生产有着很大的影响。虽然近些年钾肥价格有回落,但钾肥价格在钾肥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出现的持续上涨足以使我国企业和政府思考应对之策。

中国石化集团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几乎垄断了国内钾肥的进口。中化和中农分别于1993年和1998年获得化肥进口经营权,另有其他八家公司相继获得化肥进口资格,但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均未能对中化和中农的垄断地位构成威胁。1993年底,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也被赋予了化肥进口代理经营权,但是,中阿的钾肥进口由中化代理,中化收取代理成本。因而,中化集团在实质上保持了对于钾肥进口的完全垄断。

2002年,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和华垦国际贸易公司获得了化肥进口经营资格。这两家公司对钾肥的进口数量有限,进口价格也相对中化和中农较高,并没有动摇中化和中农的垄断地位。2004年后,在国际市场钾肥价格走高的背景下,国内企业纷纷要求直接进口钾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获得了化肥自营进口权。但是,这五家企业和中阿一样,进口钾肥只能用于生产自用,不得经营销售,因而对中化和中农钾肥进口权的垄断没能构成威胁。

2005年12月,商务部促成了联合谈判进口机制,联合了八家企业形成谈判联盟,但是中化和中农对钾肥进口权的垄断直接导致了在钾肥价格谈判中国内企业无法真诚合作。在价格谈判中,中化和中农出于绝对主导地位,十家企业各出一个代表,但除中化和中农的代表外的八个代表并没有建议和否决权,这使得国内企业之间的联盟无法实质性存在,使得我国企业在谈判中很难有主动权。

由此可见,在钾肥进口权的问题上,政府虽然总体上在一步步放开企业进口权限制,但由于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标准,政府对有进口诉求的企业的进口权许可就完全成了行政行为,企业能否获得许可更多地依靠企业的寻租能力。这样就会造成钾肥进口上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受损企业的不满,加剧了企业利益诉求的差距,削弱了企业联合的积极性。另外,由于中化和中农基本垄断着钾肥的进口,可以通过收取代理成本和转售获取中间利润,因而,两家企业相比于其他企业对压低钾肥进口价格的动力不足,不能充分利用所具备的谈判资源。在价格谈判问题上,政府并没有能够促成各企业有效的联合。

由于中化和中农垄断钾肥进口,因而可以通过钾肥的经营和销售在钾肥价格的上涨中获取利益,从而有利于两家企业的发展。但是钾肥价格的上涨最终会通过市场作用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增高,并导致各种下游产品价格上涨,从而使普通消费者遭受损失。而国家若要平抑物价,以避免对社会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就必须通过对农业的补贴来降低农产品价格,因为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压低价格,就会严重打击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就相当于用全社会的财富来为中化和中农的垄断买单,这对整个国家和普通民众都是不利的。

中化和中农对钾肥的垄断还可能导致两家企业与国外垄断粮商的联合,从而使国内其他企业陷入极其不利的局面。进口权的垄断直接刺激了国外粮商寻求与进口垄断企业合作的渴望,如果国外粮商和国内进口企业私下合谋控制粮食价格,甚至如果国外粮商通过股权交易控制国内进口垄断企业,那将使国内其他企业在面对钾肥价格问题上完全失去主动。虽然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垄断企业施加压力,但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诉求使得这种垄断的存在始终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隐患。

按照2006年之后中国进口钾肥谈判的规则,中化、中农和联盟的一家代表参与主谈,但中化、中农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却对外绝对保密,其他企业以及包括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在内的政府部门都不清楚合同的内容。2010年加拿大钾肥持股中化集团22.06%的股份,2011年下半年钾肥谈判新到岸价470美元,上涨17.5%,高于市场预期,这些都使中化和中农在钾肥价格谈判中所扮演的角色遭到其他企业的质疑。

第二,在国际合作问题中,政府未能促成我国与其他共同利益国家形成谈判同盟。面对国际农产品供应商形成垄断联盟对国际市场的控制,各国农产品进口国都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如果能够在进口国之间形成有效的买方同盟,就会对国际卖方联盟操纵价格形成很强的制约力。而在大宗农产品进口问题上,我国政府尚未能与其他共同利益国家形成有效的同盟,这一方面在于市场化运作条件下形成同盟的实际困难和各方阻碍,另一方面也在于政府对于同盟建立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在钾肥市场上,印度和巴西同中国一样是钾肥进口大国,中印巴三国钾肥进口约占全球的70%。如果我国企业能够和其他主要进口国合作形成买方联盟,就可以在价格谈判中占据主动。2006年中印可能联手的信息使钾肥出口企业很快接受钾肥谈判中我国提出的较低价格,这充分证明了我国企业与其他进口国企业合作的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中国钾肥进口价格一直是世界钾肥市场的“价格洼地”,这使得我国企业在与他国的合作中缺乏短期内共同的利益诉求,进而导致合作的失败。2008年2月,印度化工及化肥部副部长率团访问中国,寻求中印在化肥谈判中的合作,正是由于中国在国际钾肥市场上享受到的低价,使合作没能取得实质性成果。

2012年上半年中国进口钾肥大合同的价格,以持平2011年下半年价格的成绩,获得当期全球市场的最低价。这种“价格洼地”的长期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企业寻求与其他进口国企业合作上的阻碍。

从长远来看,中印巴作为钾肥进口大国,确实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诉求,相互间都有结成战略同盟的需要。如果不能和印巴两国结成买方联盟,中国短期内在钾肥上获得的“价格洼地”的地位很难长久维持,即使能够维持一些时间,这种“优势”很可能只是一种相对于其他进口国的虚假优势。因为如果买方联盟能够形成并有效发挥作用,必然会对出口方造成巨大的压力,中国所得到钾肥的价格很有可能会比“价格洼地”存在的情况下还要低。

从中国“价格洼地”形成的原因上分析,可以说明这种推断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国外钾肥出口商之所以在针对中国时出口价格比其他国家要低,正是忌惮于中国政府促成的联合谈判机制。因而,如果政府能够促成中国和他国在更大范围内的联合,必然会对钾肥出口商造成更大的压力,从而获得更低的钾肥价格。如果仅仅满足于“价格洼地”这样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虚假优势,国外出口商势必会利用这种心理,表面上给予中国相对低的价格,实质上的价格却不断走高,在给予中国企业“优惠”的面纱下不断攫取高额利润。2008年钾肥价格的暴涨,正是在中印合作谈判失败之后,这足以证明中国和其他共同利益国家“合则两利、分则两伤”。因此,我国政府应该以战略眼光看待国际合作,不能因为表面上的短期利益而丧失维护长远利益的机会。

第三,我国政府对大宗农产品战略性储备不足,过高的对外依存度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定价博弈中只能处于被动。目前,我国对于大豆、棉花和钾肥的需求大多依靠进口,这种过高的对外依存度使我国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受制于人,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在定价博弈中的话语权。我国政府始终重视农产品战略性储备,但是农产品过高的对外依存度依然威胁着国家经济安全,因而继续加强对战略性农产品的储备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钾肥市场上,政府针对国内外钾盐资源开发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但在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对外投资和长远规划等问题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以求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钾肥价格谈判能力。我国的钾肥资源不足,且主要分布在青海柴达木盆地和新疆塔里木盆地等西北地区。由于基础设施严重落后,钾盐的开发难度很大,因而严重影响了钾肥的生产能力。因此,政府应加大对钾盐重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引导国内企业对钾盐资源的开发,形成足够的钾盐战略储备。同时,政府也可以为企业投资开发国外钾盐资源提供信息和外交保障,拓宽我国获取钾盐渠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钾肥价格谈判中获得主动。

近些年来,中国钾肥生产有了很大发展,青海、新疆的钾肥产量已保证了中国钾肥需求的一半。正是由于中国钾肥工业的迅速崛起,我国钾肥的对外依存度已由10年前的90%降到了现在的50%—60%,中国在谈判中越来越有话语权。2010年,中国国内有钾盐资源型产品生产企业50多家,钾肥产量约为334.13万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钾盐生产国。

第四,政府未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国际市场农产品供求信息,造成我国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过度依赖国外信息,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我国企业在定价博弈中很难掌握主动。由于缺乏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提供足够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国内企业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无法做出正确的预期。目前,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市场信息,我国企业只能依靠CBOT期货价格做出决策。

由于中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将国外期货市场的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同时存在着信息发布者和粮商共同操纵市场价格的可能。由于国内市场期货市场尚不完善,国内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识还不充分,这也导致企业不能利用期货市场来有效规避贸易风险。2004年“大豆危机”对我国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美国农业部发布降低大豆库存的信息之后,CBOT大豆价格随之上涨,我国企业出于恐慌而大量进口大豆。随着大豆价格之后的迅速下跌,我国企业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大量企业停业或倒闭。对国外信息的这种依赖使我国企业在定价博弈中占据主动缺乏基本的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