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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时间:2024-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六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姑苏英才服务卡,引进人才凭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服务卡办理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第十八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供相关单位对照核查。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010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

第三条 居留和出入境

第四条 落户

第五条 医疗

第六条 社保

第七条 住房

第八条 税收

第九条 通关

第十条 配偶安置

第十一条 子女入学

第十二条 薪酬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下列生活待遇:

第十四条 国家、省、市对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规定,从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存对象,按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政策享受待遇。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依据;突出贡献人才由各地人才办和市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姑苏英才服务卡,引进人才凭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姑苏人才计划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服务卡办理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 持有《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签注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供相关单位对照核查。服务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向所在地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姑苏英才服务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 本办法明确的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区职能部门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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