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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岗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案情概述李某是江西某县一家纺织厂的女工,2001年9月作为工厂的富余人员下岗,2002年2月生小孩后一直未上岗。■案件分析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李某现在是下岗女工,但是其合法的生育保障权应该得到保护,其有权利享受和在职正常工作的女工一样的生育保险待遇,其要求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支持。

下岗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案情概述

李某是江西某县一家纺织厂的女工,2001年9月作为工厂的富余人员下岗,2002年2月生小孩后一直未上岗。李某下岗后,该纺织厂每月发给她生活费280元。李某向纺织厂提出自己生育期间应享受产假待遇,要求厂里报销生育期间的有关费用和领取工资。此后,纺织厂只报销了有关医疗费用,但对李某领取产假期间的生育工资的要求却予以拒绝。李某无奈只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纺织厂发给自己因生育而休产假期间应获得的生育工资。

■案件分析

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李某现在是下岗女工,但是其合法的生育保障权应该得到保护,其有权利享受和在职正常工作的女工一样的生育保险待遇,其要求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支持。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纺织厂向李某支付了其因生育而获得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使本案件得到了解决。

生育保险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相关合法权益不因生育而受影响。因此,在职所有的适龄女职工在其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合法地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岗女职工是女工中具有特殊性的人群,这群人在生育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虽然下岗的女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就业,但是和其他正常就业的女职工一样,可以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当然,有些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为本单位的失业女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手续,自然没有缴纳费用。这些单位的女工如果生育了,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所有待遇。劳动监察机关在别人投诉以及查实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后,责令单位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不按照规定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单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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