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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宪法修改草案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切实的、明确的规定。在我们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也就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宪法草案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普遍的、实实在在的。

宪法修改草案第二章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它不仅反映了我国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法律地位,而且也体现了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宪法修改草案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切实的、明确的规定。草案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恢复和扩大了公民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从条款上看,增加到二十二条,是我国历次宪法中最多的。从内容上看,除了现行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参加国家管理等权利以外,还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而且还扩大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权利。新增加了诸如草案第37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等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内容。草案还将历次宪法规定为只是公民权利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修改为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草案也明确指出了公民有以下一些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优良风俗习惯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纳税的义务等。

草案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里,特别强调了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草案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草案中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都贯穿着这一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在我们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也就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马克思曾把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精辟地概括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不允许少数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会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特别不能允许一些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人,在所谓行使自己“权利”的幌子下为所欲为。针对这种情况,草案增写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等,实践证明,这些规定都是完全必要的。

宪法草案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普遍的、实实在在的。它和资产阶级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有本质的不同。资产阶级宪法也规定公民有“平等”、“自由”等权利,但是,它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只是一个谎言和骗局。就拿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去年美国的大选中,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双方竞选总统的费用就高达八亿至十亿美元。这就看出资产阶级宪法规定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虚伪性。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真正享受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仍以选举权为例,根据去年全国普选的统计,选民就占十八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以上。显而易见,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无比优越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的。这次宪法草案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如此完备、明确的规定,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珍惜它、捍卫它。

【注释】

[1]本文载于《长江日报》1982年(发表的具体日期已无法查找),与邓波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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