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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是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居于核心地位,对其他权利义务起统帅作用。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宪法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也体现对公民人权的法律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国籍是指现代社会中特定自然人作为特定国家成员的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就可以依照该国法律享有该国公民的权利,也必须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作为我国公民的唯一条件,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利是指法律对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并要求他人作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公民义务是指法律对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须有这样行为或不应这样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仅具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般含义,同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1)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程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程度,体现公民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

(2)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是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居于核心地位,对其他权利义务起统帅作用。

(3)具有经过长期民主政治实践检验的稳定性和被社会所接受的普遍性。

(4)体现了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包括政治、宗教、人身、社会、经济、文化、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意为: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保护,对所有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公民权。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最基本的人权。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宪法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也体现对公民人权的法律保障。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就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就是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人身自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离退休人员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抚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6.社会文化权利

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7.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在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

(5)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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