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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占领与达威斯计划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冲突的极点,有罗尔区域占领之举;而纷争的解决,则有待于达威斯计划之施行。此项国际委员会,根据《凡尔赛和约》而设立,在达威斯计划实施以前,在欧洲政治上可说是最重要的机关。于是从1921年至达威斯计划成立之期间,英法互争委员会之支配权,而法国制胜,委员会之议决,不为英国所赞同。罗尔占领之举,乃依德政府之屈服,暂获幸免;否则将不待至12个月之后,早已开始矣。

第四节 罗尔占领与达威斯计划

赔款问题

巴黎和议以后,在对德和约执行上,赔款问题,实最引起法德两国间的冲突,不断的构成国际政局纷争的原因。冲突的极点,有罗尔区域占领之举;而纷争的解决,则有待于达威斯(Dawes)计划之施行。

《凡尔赛和约》规定了德国对“同盟参战国”赔偿之义务,但未定出赔款之总额;此项总额,当由赔偿委员会于1921年5月1日以前决定,并通告德政府(第223条)。于是和约虽然成立,赔款问题全未确定。德国究竟应当偿付若干赔款?赔款依何比例分配于同盟参战国之间?德国依何方法交付赔款?德国如不诚实履行赔款义务,依何手段强制执行?此皆为巴黎和会闭会以后,“赔偿委员会”及在此委员会背后之协商列强所急待确切解决的问题。因而在此时期中之“会议外交”,亦多以赔款问题为重要的议案。

赔偿委员会

负赔偿条款执行之责任者,为“赔偿委员会”(Reparation Commisson)。此项国际委员会,根据《凡尔赛和约》而设立,在达威斯计划实施以前,在欧洲政治上可说是最重要的机关。依和约的规定(和约第八编附件二),委员会以英、美、法、意、比、日本及南斯拉夫诸国委员组成之。每次开会时,只许有五委员出席表决。惟有英美法意四强之委员常任出席,其第五席则除日本或南斯拉夫国委员为特殊问题出席外,常由比国委员充之。其他同盟国关于与其本国利益有关之议事,亦得派员列席,但无表决权。委员会之决议,以多数同意为原则。然以美国自始即不派委员出席,而比国又常附和法国(加之委员会设在巴黎而法国委员被举为委员长),故此委员会实际由法国政府势力支配。在此种情形之下,委员会之处断,势难望其公平,然而依照和约,则委员会关于一切问题之决定,不必受任何规则之拘束,而全由自己依正义条理以判断者。于是从1921年至达威斯计划成立之期间,英法互争委员会之支配权,而法国制胜,委员会之议决,不为英国所赞同。赔款问题,乃因协商国内部意见之冲突,而更增加困难。

会议的决定

从1920年以后,关于赔款问题,协商列强不断的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法,在此多数国际会议中,有的德国派代表参加,有的则否。然此等会议或以列强意见之不一致,或因德国政府之不同意,多无具体结果。其在通过达威斯计划之伦敦会议以前,列强会议之对于赔款问题,有具体的决定者,惟有两次。其一为1920年7月之斯巴(Spa)会议。在此会议中,协商列强与德国代表成立关于赔款分配之协定(7月16日)。依此协定,从德国受取之赔款,当依下之比例分配之:法国分得52%,英帝国分得22%,意大利分得10%,比国分得8%,日本及葡萄牙各分得0.75%,其余之6.5%,则分给希腊、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国以及其他应受赔偿之诸国。于是同盟参战国间赔款之分配问题,算是首先告解决。关于赔款总额问题,委员会应于1921年5月1日以前下一决定。而此则正式通过于1921年4月之伦敦会议。赔款委员会于接受同盟参战国之赔偿要求书,参考德国意见之后,卒于1921年4月27日,宣布依全体一致之决议,决定德国赔款总额为1320亿金马克(gold marks)。28日,委员会以此决议通知于德国政府。为执行此项决议,英、法、比、意、日五强于4月30日开会议于伦敦;它们决定使德国接受委员会决定的1320亿金马克之赔款总额,而以占领罗尔区域为最后的制裁。但于开始占领罗尔之前,先给德政府以六日之余裕,俾决定同意态度。于是协商国最后通牒,于5月5日发出,预计至12日满期。但在最后通牒发出之前一夕,德国内阁更迭。新内阁(Wirth内阁)于10日成立,当夜取得国会同意,服从协商国最后通牒。其结果5月11日,德政府正式接受协商国通牒,承认委员会决定之赔款总额及其偿付方法,即所谓“伦敦付款表”(London Schedule)者。此为第一次睹赔款总额之决定。罗尔占领之举,乃依德政府之屈服,暂获幸免;否则将不待至12个月之后,早已开始矣。

德国债务不履行

在赔款总额未决定以前,关于德国赔偿义务之履行,协商国早已与德政府发生争执。依照和约(第235条),德国应于(1921年5月以前,交付同盟参战国以200亿金马克。在1921年1月,德政府声言它所引渡于同盟国之物品,如煤炭及车头等,所值已在210亿金马克以上,优足以抵消和约所要求之付款。但“赔偿委员会”则谓德政府对于此类物品之估价太高,其实德国在伦敦会议开会时(2月至3月)为止,所交付者所值不过80亿金马克,所以为履行和约(第235条)规定,则尚欠120亿金马克。彼此争持不下,而协商列强则一方面占领(3月8日)德国莱茵右岸城市Düsseldorf,Duisburg,and Rhurort,设立莱茵地域税关,对德国入口货课税,同时依“赔偿委员会”以纠问德国违约的责任。“赔偿委员会”乃于1921年3月24日宣告德国不履行债务。然此次虽以协商列强之武力压迫赔款委员会之宣判,究未达到直接目的。问题之重心,已由和约第235条之履行,移至赔款总额之决定;及至协商列强5月5日之最后通牒提出,德政府始屈服,而接受伦敦会议关于赔款之全部条件。

但是1921年5月“伦敦付款表”实行以后,德国财政状态日坏,马克跌价,不容易获得外国汇票,以付赔款。至1921年年底,德国之不能交付1922年正月及2月到期应付之赔款,已甚显然。德内阁于接得“赔偿委员会”劝告书之后,随即答以德国不能如“伦敦付款表”所定,交付正二两月之款。此是德政府自己宣告破产。然则协商国何以对待之?1922年1月4日,英、法、意、比四国总理开会议于康鲁(Cannes),招德国政府代表出席说明,卒认为有允许德国“付款延期”之必要;而部分的延期卒于1922年3月21日由赔款委员会决定,并通知德政府。在此时期中,赔款委员会谋依外债之供给以救济德国财政而不成功。德国马克日益跌落。在1922年7月12日,德政府乃明告“赔偿委员会”说,惟有依1923年以后两年(即至1924年年底止)之全部停付(moratorium),乃能免德国财政破产。协商列强至此亦赞同停付之原则,但英法关于停付之条件,意见不一致,因之为此事而开之伦敦会议(8月7日至14日),仍无结果。从此时以至1922年年底为止,关于赔款停付之问题,继续烦外交的讨议,而不能成立一解决。在此期间,法国总理波安加雷之高压政策,乃渐次发挥出来。

法国波安加雷的高压政策

温和主义的法国政治家蒲立央(Briand)于1922年1月12日(康鲁会议中)辞总理职,而由主张对德强硬之前总统波安加雷继任。波安加雷向来不信德国无力偿付赔款,而以为德国有意不履行债务,主张严格执行和约条款,辅之以强力制裁。在1922年4月吉诺亚(Genoa)会议开会时,波安加雷即在法国演说,发表其敌视德国之政策,而援引和约,主张单独对德采取制裁手段之权利,已足为罗尔占领之先声。及至赔款停付问题发生,他更倾向于行使高压手段。现款之暂时停付,已经有“赔偿委员会”之允许,当然不能构成德国不履行债务之罪。但波安加雷从他方面寻出德政府之过失。他发现了德国未如期交付定额之木料及煤炭。德政府向“赔偿委员会”辩明此等物件之不如期交付,并非“故意”不履行债务(voluntary default),实因为马克的跌价,妨害契约执行之故。而法国则认为是德政府故意不履行债务。于是依法政府之指使,“赔款委员会”之法国委员于12月26日在委员会动议,宣告德国不履行债务,而英国委员反对之,以为木料交迟之事问题太小。但表决之结果,意比两国委员与法国委员一致赞成原议,惟有英国委员一票反对。于是“赔款委员会”依多数之决议,正式宣布德国不履行债务。随后英法比意四强政府有巴黎会议(1923年1月2日),在会议中,英法各提出赔偿停付案,亦无成议。1923年1月9日,“赔偿委员会”又宣告德国关于对法交付煤炭,未履行义务;虽则此次英国委员会又表示反对。10日,法国政府通知德政府以派“监工团”入罗尔区域之计划;同日美国将其在莱茵地域之驻屯军撤回,明明为避免卷入协商国对德军事行动之漩涡中。11日,法军侵入易仙(Essen)而占领罗尔区域之程序开始。与法军共行动者,惟有比国军队。(最初少数意大利工兵加入,后亦撤退。)英国则不但不派兵参加占领,而且自始即提出抗议。

罗尔区域的占领

罗尔为德国最重要的工业区域,为德国富源之所在。此区域出产之煤,占德国产煤总额之80%~85%;所产之钢铁,占其总额之80%;其来往之货物,占德国铁路全部运输之70%;人口占德国全部人口10%。由此可知法军之占领罗尔,其经济的意义如何重大。法国原来通知德政府之计划,系以派入罗尔区域之“监工团”,简称为M.I.C.U.M.(Mission Interalliée de Contr8le des Usines et des Mines)者,监视区域内煤炭之分配,以谋赔偿条款之执行;而其派入之军队,不过为保护此监工团之用。最初法政府以为法军一入罗尔,德国必然屈服,但此为幻想。德国认为法国此举侵犯德国的领土,而表示抗议,并实行抵制。法政府乃至不得不急于将其监工团的任务,变成实际军事的占领。

德国的消极抵抗

德国对于法军占领罗尔之举动,立时答之以消极的抵抗。德政府停止一切对法任何物品之交付;“赔偿委员会”则宣告德国对法比之一般债务不履行(1月16日)。德政府命令此区域内住民不纳付关税、煤税或输出税之可以落于外人手者。区域内住民亦实行“不合作”运动。他们拒绝服从侵入的军队之命令;铁道停业,通信机关拒绝供外军之使用。矿山之经理及事务人员拒绝应法军之要求;有许多人因此被法军拘捕而受军法处分。在此一般人民消极抵抗之运动后面,有柏林政府为之援助。德政府对于因不服从法军而失业之人,给予津贴;并且制定法律,禁止任何德人,帮助法军。法比占领军队则宣布戒严,而加重军事占领之性质。于是法德之间,实在有一新的战争进行,只未有公然战斗行为而已。德政府之所以敢对于法军采此抵抗手段,一方面固然受国内舆论之刺激,他方面则殆预期英美两国之精神的援助,或英法协调之破裂,可以消减法政府之威势与决心。

英法协调之危机

罗尔区域之占领,直接构成法德的冲突,间接亦伤害英法的协调。法政府以占领罗尔为强迫德国履行赔偿义务之最有效的方法,而英国则以为如此适促成德国经济的没落,反使其履行赔款义务更不可能。在政治上,英法的意见已经相差如此之远。而在法律上,则关于和约条文之解释亦发生争执。法国派兵占领罗尔,其根据在《凡尔赛和约》第八编附件二之第17、18两条款。依此两条款之规定,如果德国故意不履行赔偿义务,“赔偿委员会”当以不履行债务之情节通知相关各国;同盟参战国有权利对德国行使经济的及财政的制裁,或其他手段为各该国政府所认为必要者(economic and financial prohibitions and reprisals and in general such other measures as the respective governments may determine to be necessary in such circumstances)。“赔偿委员会”之可以依全体一致或多数决议,宣布德国不履行债务,而以之通知同盟参战国,采取制裁手段,固无问题。但是所谓其他手段(other measures)云者,亦必为经济的财政的性质乎,抑不拘任何种性质之手段乎?关于此层,英法两政府之解释互异。英政府主张此项手段只能为经济的,即与条文上句所指之(economic and financial prohibitions and reprisals)相类者。法政府则说,和约允许采行“任何种手段”(any sort of measurcs)。其次之争点为:和约所谓“各该国政府”(respective governments),究竟是说每一国单独行动乎,抑只指诸国共同行动乎?法政府说,和约的字句许每一国各自独立行动。而英政府持反对之意见。于是法国主张,它依和约有单独占领罗尔之权利,而英国则认为法国的行动,出乎条约权利之范围。在1923年至1924年之期间,两方外交争论相持不下,而多年的英法协调局面,一时几于破裂。

莱茵地域分离运动

对于德国之消极抵抗,法国采取极端压迫之手段。一方面严厉处分占领区域内“不合作”的住民,禁止从此区域输出物品于德国,而从法比调来工人运转铁路及开采煤矿。同时法比增加军队,扩大占领区域,最后且侵入南部德意志之巴颠国境。在法军占领期中,莱茵地域从德国分离之运动发生,而法国之直接鼓励并援助此项运动,则为公然之秘密。此运动一时很有扩大之势,虽然最后无结果,然已大增加德政府之困难,而加重时局之危险。于是从1923年1月11日法军开始占领罗尔起,至同年8月12日德国内阁(Cuno内阁辞职)更迭,新总理斯特莱斯曼(Stresemann)就职为止,六七个月之间,德政府对于在罗尔之法军,依消极抵抗方法,继续苦斗,然卒不能打消法政府之决心。一时法德有两败均伤之势:德国既因此增加国内的困难及国际的纠纷,而法国亦不曾得到预期的物质的利益。然而法政府究竟得到精神的胜利,因为最后德国于新内阁之下,仍是对法屈服。就此点说,波安加雷之高压政策亦算是成功。

德国的屈服

英国对于法军之占领罗尔,自始即表示抗议,但此抗议无效,而徒以鼓励德国之消极抵抗。在英法交涉中,法政府声明德国必须先停止消极抵抗,服从《凡尔赛和约》,而后可以谈到罗尔撤兵问题。斯特莱斯曼就职后,开始与法政府直接磋商,亦不能得波安加雷之让步。于是德政府觉得唯一解决此难局之方法,只有自己屈服,而对法停止消极抵抗。9月26日,德政府决然宣布消极抵抗的终止。27日,德政府废止一切关于消极抵抗之法令,无条件的对法屈服。于是法国占领罗尔之举,最后获得胜利,但因此而引起各方面之物质的损失则不小;即法国本国,在罗尔占领期中,亦因法郎跌价,发生财政的危机。

专家委员会

德国虽然屈服,但赔款问题尚待解决。此则有赖于后来“专家委员会”之计划。德国停止消极抵抗之后,“赔偿委员会”于11月30日议决,设立两个“专家委员会”:其一在调查使德国预算均衡,通货安定之方法;其他在考虑如何计算从德国流出之资本的价值及如何提回之办法。第一委员会最关重要;此为后来所谓达威斯赔偿计划之所自出。原来依专家决定赔偿方法,最初由于美国国务卿休士之发意;他于1922年12月29日在美国演说,即提议设一独立的委员会,由各国财政专家组成,以备关于欧洲赔偿问题之咨询。设立专家委员会,亦为英国在1923年8月11日对法通牒所提议。但此皆为法政府所拒斥。英国于德国屈服之后,于10月12日向美政府提议由美国与英法诸国共同调查德国偿付的能力,其意在再引美国加入欧洲政治,恢复“赔偿委员会”之比较公平的要素。美国接受此提议,但法国不愿意:法国只肯将调查限于德国现在偿付的能力(Germany's present capacity to pay),而不许将1921年5月决定之德国赔款总额(1320亿金马克)减少。美国以为如此限制,则调查无益,乃谢绝参加。法国政府虽然可以仍旧坚持其不妥协之态度,因为它实际支配“赔偿委员会”,可以阻止一切法国所不愿意之议决。但是波安加雷之高压政策,在国内舆论上亦渐起反动;法国的财政状态日益紧张,而渐觉有依赖国外助力之必要。于是经过许多外交周折之后,法政府卒亦改变态度,而同意于英国原来提案;其结果则调查赔款方法之“专家委员会”卒依11月30日“赔偿委员会”之决议以设立。

对于此新设立之两“专家委员会”,美国政府非正式的参加,而派出委员数人,其中一人达威斯(Charles G.Dawes)推为第一委员会主席;因之委员会定出的专家计划(the Expert's Plan),一般称为“达威斯计划”(Dawes Plan)。

达威斯计划

所谓“达威斯计划”,便是出自上述第一委员会之报告。此委员会以英、法、美、意、比五国之专家组成,于1924年1月14日在巴黎开第一次会议,继续至4月,工作完毕而闭会。在此时期中,英法关系渐见改善。英国工党内阁于1924年1月成立,同月26日总理麦克唐那(Macdonald)已与波安加雷通信,相互表示友谊态度。而于2月21日,他更进一步向波安加雷发表其关于欧洲政局之意见,而谓安全问题为纷扰的根本原因,关于欧洲全体,当依局部的中立地带之设立以解决之;至于赔款问题,则须等待“专家委员会”之报告提出再谋解决。此项报告,则不须久待,而于4月9日提出于“赔偿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调查德国流出资本者)在英人麦根那(McKenna)主席之下,于1月21日在巴黎开第一次会,亦于4月9日与第一委员会同时提出报告。〕

第一委员会之目的,在求出均衡预算,安定通货之方法。为达此目的,第一个条件,即在回复德国之经济的统一,此即是说,法国必须终止其在罗尔区域干涉德国经济生活之行动。在此考虑之基础上,委员们做成他们的计划。此计划可分为两大部分:

(甲)通货与预算

委员会第一须解决德国通货安定问题。德政府于斯特莱斯曼之下已经采用一种新通货,名为Rentenmark者,以救济当时因马克跌落而起之金融危机。依此新通货之设立,数月间德国通货得渐入于安定状态。但此种安定,只是暂时的,如果无其他方法做基础。于是委员会提议,将德国所有通行之纸币次第收回,而设一新“发行银行”(Bank of Issue),独占纸币发行权。新纸币之发行,以33%之法定准备金为保障。如是则通货可以安定。

其次为预算之均衡问题。为谋预算均衡,委员会以为当使德国预算暂时解除条约上的负担,但同时不必停止对同盟国之必要的物品之交付。

(乙)赔款方法

关于德国付款能力之决定,委员会认定有两个原则为基础。第一是德国内政支出必须减缩至最小限度;第二是德国的债权者应当随德国繁荣的增加而分享其利,但亦不应使德国负无限定的债务。依据此等原则,委员会提议,使德国从下列三项财源支付赔款:(一)德政府经常预算;(二)德国铁路债券及运送税;(三)德国工业债券。从上列之财源,德国每年交付赔款之常规支付额,当为25亿金马克(且随德国繁荣之增加,可令增加付款)。但在新计划实施之前四年,即从1924~1925年度至1927~1928年度,德国可支付较此常规支付额更小之数。第一年即1924~1925年度,只须支付10亿金马克,以后每年逐渐增加,以至第五年,即1928~1929年度,达到25亿马克之常规支付额为止。而且为实行暂时解除预算上条约的负担,以达均衡之目的起见,第一年,即1924~1925年度之赔款,完全不由第一项财源之经常预算中支付;第二年预算虽预计稍有剩余,仍不令支付赔款。从第三年,即1926~1927年度起,始开始由预算中支付一部分赔款;而于1928~1929年度及其以后,则每年由预算支付常规的款额为12.5亿金马克,即约当赔款之常规的支付额总数之一半。

就赔款之常规支付额说,“专家委员会”之新计划,亦与1921年“赔偿委员会”所定付款表(当时定为每年20亿金马克,再加德国输出货价之25%)无大差距。但1924年之专家计划与1921年之伦敦决定,有一根本不同之点,即前者对于德国给予助力,使之能逐渐履行付款义务,而后者则否。委员会提议首先为德国起8亿金马克之外债,俾其巩固通货及均衡预算。

但是德国是否肯如“专家计划”履行付款义务?法政府原是不相信德国诚意,而要求保证的;非有确切付款之保证,它不肯撤退罗尔之军队。于是委员会之新计划中,则又规定有保证方法。但此不是法国所强行的武力的保证,而是在国际监督下之财政的保证。德国须将关税、酒精税、烟税、啤酒及砂糖税,拨归同盟国任命之保管员接管,以充赔款支付担保之用;非至赔款一定的支付额交清,此等税收,不能移作他用。此外对于新“发行银行”及铁路,均有同盟国任命之监理员监管。至于赔款支付,则另有一赔款支付总监(Agent General for Reparation Payments)主持其事。于是在专家计划之下,德国的财政,实成国际共管之局面。从未有一大国受如此的财政共管之限制者;但此为德国解除罗尔占领,恢复常规经济生活之代价。依此代价,法国卒允从罗尔撤兵。

但有须注意者,“专家委员会”的计划,并未规定德国债务总额。就法律上说,1921年之伦敦决定,规定1320亿金马克为赔款总额者,仍旧有效,因为同盟国从未曾表示承认少于此数之赔款总额。依“专家委员会”的计划,德国每年支付额虽然定明,但支付至多少年,则仍不确定。而德国亦不是愿意长久受专家计划下之国际共管者。实则专家委员会自己已声明,此项计划,亦只是为促成将来一个最后的且总括的协定之过渡办法。所以赔款问题之最后解决,当有待于后来更进一步的计划及协定。但无论如何,达威斯计划之成立,总算暂时求得一赔款支付方法,解除了国际政局上多年的纠纷,及因罗尔占领而发生之大危机。

伦敦协定

赋予“专家计划”以法律的效力者,为1924年之《伦敦议定书》。“专家委员会”报告提出之后,同盟国政府即须决定对于此赔款计划之态度,而大体倾向于接受此计划。英法两国总理在英国会商之后,决定于7月中旬在伦敦开同盟国会议。于是1924年7月16日,伦敦会议开会;到会者除英、法、比、意、日本、南斯拉夫国、罗马尼亚、希腊、葡萄牙之代表外,尚有美国政府之代表。此会议比较以前各次讨论赔款的国际会议,实有其特别有利之点,所以容易成功。第一,会议有一确定的赔款计划——“达威斯计划”——为讨论的基础。第二,会议目的集中于赔偿之一个问题,将其他关于安全及协商国间债务问题另议。第三,会议有美国代表之参加及热心的合作。第四,英法两政府首领此次比较的能诚实合作。在伦敦会议开会时,法国政局已经过一场大变化。波安加雷内阁推倒,与波安加雷的政策同情的总统Millerand亦辞职。抱平和急进主义之赫里欧(Herriot)于6月1日卒代波安加雷执政权。新总理赫里欧虽然表面上仍以继续拥护法国权利为职志,但其精神倾向于妥协,容易与英国工党内阁总理麦克唐那合作。

在伦敦会议中,关于“专家计划”之采纳,在原则上无大问题。引起争论之处,仍在德国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之制裁问题。此问题之解决如何,根本关系德国8亿马克外债之成败;而此项外债,则为“专家计划”施行之先决条件。如果“赔偿委员会”仍由法国依其主席之地位操纵之,可以随时宣告德国不履行债务,而法政府可援据《凡尔赛和约》第八编附件二第18款,单独对德采行制裁手段,则德国的经济生活,随时可被法国破坏,外国银行家自然对于德国将来的财政无信任心,而不敢承受此新外债。经过长久讨论之后,卒于8月2日成立一办法,以满足外国银行家之期望,即:如果“赔偿委员会”依多数决议,宣布德国不履行债务,少数委员可出诉于另一仲裁委员会。

同盟国间一切要点议就,乃开始接受德国政府代表,使之陈述德国方面的意见。德国代表团于内阁总理Marx领导之下(时斯特莱斯曼已解总理职,专任外长,但在代表之列),于8月5日晨抵伦敦,当日正午出席会议。在会议中,德国代表亦依协商国意思,专讨论专家报告;但他们希望罗尔区域即时撤兵,而法国则只允于12个月内撤退。关于此点,德代表卒亦让步。于是构成伦敦协定之议定书及附件四项,乃于8月16日签字。此议定书将专家委员会报告所建议之计划——“达威斯计划”——付诸实施。依同日之声明,法比两国政府允于此计划施行后一年之内撤退罗尔军队。此项撤兵之举,则于1925年8月中实际完成。法比于1924年9月,亦解除其对于罗尔区域之经济的占领。

1924年之伦敦会议,为巴黎和议以后欧洲一个有成绩的国际会议;伦敦协定,亦为欧战以后协商国与德国第一次依谈判而成立的外交协定。此解决了多年争扰不决的赔款问题,而使战后德国的财政经济有渐入轨道之可能。此为协商国与德国妥协之第一步,开了德国复入欧洲列强团体之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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