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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与政治参与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参与作为普通公民或公民团体介入政治生活的主要途径,其参与面的广泛性和参与形式的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民主政治的逐渐成熟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日益加强。在现代法治国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保障普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决定合法的政府人事构成及政策选择。

10.3.1 选举与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作为普通公民或公民团体介入政治生活的主要途径,其参与面的广泛性和参与形式的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民主政治的逐渐成熟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日益加强。

现代法治国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保障普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决定合法的政府人事构成及政策选择。政治选举是一国具有选举权的公民遵循该国的法定程序和规则,以投票等方式直接选举出国家公职人员;或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来选举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政治参与行为。政治选举除投票行为外,还包括选举捐助、组织选举、选举宣传及其他影响选举过程或结果的助选活动。[13]

世界各国选举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限选到普选、由不平等到平等、由公开投票到秘密投票、由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艰难历程,它是公民参与扩大化的体现,也表明了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历史轨迹。以英国为例:光荣革命结束后,它于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了议会议员实行所谓的“自由选举”,而1711年颁布的法案对选民资格作出了财产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使有选举权的人数只占成年人口的5%。随后,广大民众的革命运动推动了选举制度的多次改革。1948年,经修订后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值”和“男女平等”的原则,使年满21岁的男女都拥有了选举权。1969年又对《人民代表选举法》再次修订,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的普遍选举制度才得以最终确立。

持续、定期开展的政治选举是普通公民参政议政、对政府实行某种程度的人事控制和政策控制的重要手段。公民在政治选举中所表现出来的偏好,一方面直接决定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构成;另一方面也间接选择了符合选民实际利益的竞选者的政策主张。这种政治参与形式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不可小觑,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当选者的权威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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