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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占区罂粟种植的推行与蔓延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些政策的推行下,日军占领区的罂粟面积急剧增加,鸦片走私贩运泛滥成灾,日本强迫种植罂粟范围遍及东北、华中、华北、华南及蒙疆地区,种植面积达1,500余万亩。日本占领东北后,统制罂粟种植,使罂粟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在剩余数额中,当地农民消费100万两,省内消费若干,流向省外约200万两。另据伪保安局的调查,最高生产量约1,400万两,政府收买500万两,在剩余的900万两中,其中300万两由省内消费,600万两向国内外走私。

《美国国务院禁烟备忘录》(1943年9月28日)中说:“自1936年以后,全世界仅有一国之领袖仍鼓励与危险性药品之吸用,此即日本是也。凡日军所到之处,鸦片之买卖均随之而来”。[204]日本入侵中国时,日本对中国人民实施了罪恶的鸦片毒害政策,不仅公开号召人们大量种植,由政府进行收购,而且提供优良罂粟种子和贷款给种植罂粟的农民,对完成鸦片种植任务的农民进行物质奖励。在这些政策的推行下,日军占领区的罂粟面积急剧增加,鸦片走私贩运泛滥成灾,日本强迫种植罂粟范围遍及东北、华中、华北、华南及蒙疆地区,种植面积达1,500余万亩。

一、东北地区

东北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有栽种罂粟的传统和经验,地处伪满洲国的西南“国境”。由于日伪当局的提倡、引诱和逼迫,在日统治5年期间,罂粟种植遍布整个东北地区,热河、兴安、牡丹江、滨江、三江、间岛、安东、锦州等地到处都能看到罂粟花怒放的情景。在东北热河地区,1933年日伪当局强令热河全省种植罂粟面积多达6,180顷。[205]其后几年,热河的罂粟种植面积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3-19。

20世纪30年代一名德国记者恩斯特·柯德士先生游历热河时记述道:“我在一个名叫三十家子(中文地名根据音译——译者注)的小乡村下了车。遗憾的是,在美丽的田园风光中,我竟发现了拳头般大小的白色花朵——罂粟花,人们能从这些花朵成熟的茎秆卷团中提炼出令人厌恶的成品——鸦片。花开时节,罂粟花十分漂亮耀眼,除了白色,还有朱红和淡紫色。不过,罂粟花的颜色并不能决定其花汁以及鸦片的成色。……一位姑娘手指着一束罂粟花说:‘一个月左右它就会凋谢,8月至9月之间,花头——这是雌蕊——将长大并越来越重,直到茎秆无法承受的时候,花头就会忧伤地低下来,到这个时候就成熟了。然后就割破它,每一个花头每天用小刀割上3到4次,让稠稠的花汁滴下来,再将花汁抹到一张小油纸上。这样持续劳作10到14天,直到花头不再流汁为止。将这一小块地里的所有鸦片汁提取出来,是一个十分辛苦的工作,这段时间里,全家人都得跟着忙活,而这块地大约有一万株花头。不过,它首先得在阳光下干燥,晒成鸦片粉后才能运到城里去卖。’‘那么,这块地里又能收获多少鸦片呢?’‘很少,只能收一公斤半。’”[206]1934年2月24日,英国伦敦《星期六晚报》曾刊载美国驻中国记者斯诺亲自在东北各地旅行观察之后所做的一份报道:“数千农民已不种大豆,而改种罂粟,因日本人的鼓励劝告之故。在满洲坐火车旅行,田野中多不见农作物,映入眼帘的,常是数千顷之广的罂粟田野。”[207]

除了热河地区外,北满的桦川、富锦、勃利、同江、抚远、宝清、虎林、饶河等县也是鸦片的重要产地。1935年,黑龙江省饶河县种植罂粟面积约3万亩。

日本占领东北后,统制罂粟种植,使罂粟种植面积逐年增加。1935年为68.5万亩。[208]1936年,日伪政权对东北地区的罂粟种植面积有所限制,但仍允许种植罂粟14,870垧,年产鸦片1,965,031两,加上三江沿岸其他地方所产的鸦片,总产量在300万两左右。[209]1937年达到17.7万英亩(约合107.5万亩),产鸦片127.1万公斤。[210]

这一时期,鸦片泛滥成灾,烟馆遍布东北的城市乡村,随处可见。据统计在哈尔滨的中国大街和大成街一带就有500家鸦片烟馆。市区其他地方则估计有不下1,300家毒品经营场所。吉林市大约有900家烟馆、海洛因店,齐齐哈尔约有500家以上,营口有400~500家,承德城则到处都有鸦片烟店。[211]伪满总务厅的报告书中指出:1936年在181个城市中领有执照的鸦片烟馆有3,840家,毒品馆8,400家。[212]黑龙江省双城县城中,烟馆更是数不胜数。[213]东北境内烟毒馆数量之多,吸毒队伍之庞大,毒品行业之兴旺,令人触目惊心。表3-20为官方统计的鸦片瘾者数字,但因无证吸烟的人也不在少数,所以真实数字远远超出统计数字。

表3-20 官方统计的鸦片瘾者数字 (单位:人)

资料来源: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25页。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1937年10月,日本侵略者被迫公布了《断禁鸦片麻药方策要纲》,宣称从1938年开始将罂粟栽种面积逐年递减,到第8年就停止栽种。但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了提供军需后备资金,“鸦片断禁政策”在1941年随之中断。在这四年中,东北的鸦片泛滥情况并未得以遏止,反有愈演愈烈之势,罂粟种植范围又扩大到奉天、吉林、四平三省,并逐年扩大种植面积。从1942年到1945年,奉天、吉林、四平三省的罂粟种植面积逐年增加。表3-21为1942—1945年奉天、吉林、四平计划种植罂粟面积扩大情况,实际面积远不止于此。

表3-21 1942—1945年奉天、吉林、四平计划种植罂粟面积扩大情况一览表[214] (单位:亩)

为鼓励罂粟种植,日伪政权还另外规定:“为了改造烟地,政府按每100公顷种植面积3万元拨给组合补助金。”[215]为便于管理与监督,方便收购,防止鸦片走私,各地采取了集体栽种办法。在这些政策的鼓励下,东北植烟面积迅猛扩大,鸦片产量逐年上升,使东北地区很快成为供应亚洲各地的鸦片消费的基地之一。如四平省1943年种植罂粟面积为5万亩,1944年增加到7万亩,1945年全四平省栽种10万亩。[216]1943年,鸦片收购量为1,200万两,1944年则达到了1,500万两。据禁烟总局估计,1943年热河省年产鸦片1,000万两,其中政府收买470万两,剩余530万两。在剩余数额中,当地农民消费100万两,省内消费若干,流向省外约200万两。另据伪保安局的调查,最高生产量约1,400万两,政府收买500万两,在剩余的900万两中,其中300万两由省内消费,600万两向国内外走私。向国内外走私的鸦片,按通过省境时的价格每两60元计算,约达3.6亿元之巨。[217]

二、蒙疆地区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之后,日本关东军入侵察哈尔、绥远等省,先后在该地区建立了三个伪地方傀儡政权:张家口成立“察南自治政府”、大同成立“晋北自治政府”和呼和浩特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7年11月22日,三个傀儡政权的代表在张家口成立“蒙疆联合委员会”。1938年秋季,日军相继占领华北、华东和华中广大地区后,随着占领区的扩大和各地伪政权的出现,日本开始把重点转向对占领区的控制和掠夺。

1941年8月4日,“蒙古自治邦政府”成立。伪蒙疆政权管辖范围:东与伪满洲国相邻,北与外蒙古接壤,西部接近宁夏边界,南至长城一线,包括了察哈尔省、绥远省的东部地区以及山西省的大同地区,面积约有50万平方公里。日本人之所以选择蒙疆作为鸦片的生产基地,是因为本地区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不仅便于掩盖大规模生产毒品的真相,而且相对比较容易实现生产、收购控制性管理;本地农民有种植罂粟的技术经验和习惯;该地区又是宁夏、甘肃等省鸦片运往北平和天津等地的重要通道,控制了该地区的鸦片贩卖和运输,也就等于控制了“西口货”的流通渠道。邪恶的政权与毒品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使蒙疆地区成为当时亚洲最大的罂粟种植区,成为鸦片生产最重要的基地。1938年蒙疆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及鸦片产量情况见表3-22。

表3-22 1938年蒙疆地区罂粟种植面积、产量一览表

资料来源:[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页。

1938年,蒙疆一共征收鸦片14,334,685两,库存4,479,906两,输出量达到9,854,779两,价值43,821,175日元,平均每两售价为4.45日元。其中运往平津的鸦片有8,908,040两,运往伪满洲国鸦片工厂的有946,739两。除了当年输出鸦片之外,蒙疆地区还有大量剩余鸦片。

1939年度,根据日伪政权下达的指令,蒙疆地区的罂粟种植面积与1938年的590,000亩相比,几乎翻了一番,为1,011,000亩,预计每亩单产鸦片20两,总产量为20,220,000两,预计收缴量为7,583,000两。其中指定绥远种植846,000亩,与前一年的435,000亩相比,几乎增加了一倍。1939年蒙疆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及收缴量情况见表3-23:

表3-23 1939年蒙疆地区罂粟种植面积与收缴量

资料来源:[日]江口圭一著,杨光尘等译:《日本对中国的毒品战》,载《近代史资料》,总86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

1940年指定的罂粟种植面积和预计的产量以及收缴与1939年相比,而略有节制。蒙疆计划种植面积是962,955亩,预计产量为19,240,000两,预计的收缴量为5,276,000两。见表3-24:

表3-24 1939年与1940年蒙疆地区鸦片生产、收缴计划比较表

为了调动蒙疆鸦片组合成员的积极性,规定按照收购鸦片的成绩,给予其一定比例的蒙疆以外的贩卖权。这一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刺激农民种植罂粟的积极性,借以提高鸦片产量和增加征收的数量。1940年的鸦片收缴进行得比较顺利,张家口与大同的实际收缴量比预计收缴量都有所增加,呼和浩特的实际收缴量增幅最为明显。1940年鸦片预计收缴量与实际收缴量见表3-25:

表3-25 1940年鸦片预计收缴量与实际收缴量比较表

资料来源:[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三、华北地区

1933年1月,日军迅速占领察哈尔和冀东地区。在日军的压力下,中国被迫作出妥协和让步,将北平到山海关的长城沿线以南的河北22个县划分为“非军事化”的特殊区域,面积达12万平方公里。1937年日军迅速占领北平、天津、保定等华北大中小城市,成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汪精卫投降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辖区大致相当于河北省长城以内的地区,山东、山西和河南省的大部分地区。

日本对华北的毒化政策大致经历了从占领前的利用鸦片进行军事渗透,到占领初期的“阳禁而阴纵”,再到公开强制毒化三个阶段。1939年,华北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在日军的怂恿下也迅速复活。1939年春天,日本驻军北治镇的宣抚班到处张贴布告说:“为布告事:查现届秋令。正值烟苗播种时期,为此布告各村民众,及时播种,将来烟苗成熟,照章纳税,准予按时价随便售卖,决无限制。仰即播种,勿失时期为要。切切。此布。”[218]据表3-26估计,华北地区的鸦片产量1年达到4,792,800两。

表3-26 1939年华北罂粟播种面积与鸦片产量

1942年,伪河南省公署在日本人的操纵下,公开张贴告示,要求彰德、汤阴等8县种植60,000亩罂粟,为布告事:“本署为取缔烟苗分期禁绝起见,特将本省各县划分为准种、禁种二区,所有准种区域共计8县,各县种烟面积不得超过指定亩数,计彰德30,000亩,汤阴8,000亩,武安6,000亩,临章(漳)2,000亩,浚县3,000亩,清化1,000亩,滑县3,000亩,鹿邑7,000亩,8县共合60,000亩。”[219]见表3-27。

表3-27 1942年河南省公署下达的罂粟种植计划一览表

1937年大同被日军占领,成立伪“晋北自治政府”,辖区13个县划入伪蒙疆政权的统治范围。1938年,日军成立日伪山西省公署,名义上管辖区域有92个县。1942年,伪山西省公署划定介休、平遥等26县为罂粟种植区,号召农民种植罂粟。“本署为顺应环境,暂维民生计,不得已拟定五年禁绝计划,寓禁于征,以期分年禁绝。……故决定自三十一年度起,除介休、平遥、离石、汾阳、交城、文水、太谷、赵城、霍县、阳曲、榆次、静乐、忻县、清源、太原、岚县、崞县、代县、繁峙、宁武、神池、定襄、五寨、平定、寿阳、孟县等26县,暂划为种烟区域。”[220]1942年山西省日军占领区罂粟种植面积情况见表3-28。

表3-28 1942年山西省日军占领区罂粟种植面积情况一览表

续表3-38

资料来源:《山西文史资料》编辑部:《山西文史资料全编》第9卷,第97—108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163页。表中的“特许面积”原为“特许亩数”,“复查面积”原为“覆查亩数”。

1942年度经伪山西省公署许可栽种罂粟的县数,根据表3-28,不过26县。特许面积总计41,550亩(2,770公顷),经伪道公署、省公署派遣的委员调查,实际栽种面积是32,561亩1分8厘(2,170公顷)。如果特许面积代表当局的计划,则实际面积比计划减少22%。但是,离石、榆次、忻县、代县这4县的复查面积超过了特许面积。4县合计特许面积9,700亩,而实际达到11,389亩(759公顷),超出17%。[221]

表3-29 1945年山西省日军占领区罂粟栽种面积与收缴鸦片情况一览表

从表3-29至少可以看出:与1942年相比,1945年山西罂粟种植区域明显减少,只有13个县城,相当于1942年26县的一半。不是因为日军减少了种植面积,而是因为日军在山西的占领区缩小造成的。罂粟种植区域虽然缩小了,但是种植面积反而进一步扩大。1942年在26个县复查的罂粟种植面积为32,561.18亩,而1945年的13个市县种植的面积达到了66,181.56亩,相当于1942年的两倍还要多。实际种植面积小于日伪政权的计划种植数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日伪统治基础薄弱,八路军和国民政府军经常发动攻势,查铲游击区内的罂粟,使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并无安全感;再加上日伪政权用低价强制收购鸦片,使生产者无利可图,农民缺少种植的积极性。

1946年5月,山西省政府根据接手的残存档案资料,对于日军侵入山西8年时间强迫种植罂粟和税收、流毒等情况,提供了一组非常可靠的数据资料和人员情报资料:“查敌伪种植鸦片,表面多系由伪华北禁烟局核定亩数后,饬由伪省政府及伪太原禁烟局通饬各县种植。”估计1938年、1939年、1940年、1941年、1942年与1945年,共种植罂粟758,485亩。“有完整报告者,卅年共种87,033亩;卅一年共种34,692.09亩;卅四年共种66,181.56亩。计产烟土,卅年191万余两;卅一年911,452两;其余各年无法查证。”“烟土系伪土业公会向伪华北禁烟总局总领,分配各地土膏店销售,8年共销29,619,840两。案查可考者,卅一年共销售224,383两。”“据伪太原禁烟局二十二年统计,土膏店约有175处至181处”,“约有烟民7,701,135人”。“敌伪收烟毒税款,名目繁多,计有种烟执照费、土膏执照费,膏店执照费,售吸所执照费、销毁证费、查验证费、管内运照费、吸烟执照费、吸烟登记费、种烟罚款等,有案可考者,卅年共收伪币3,709,811元,卅一年收4,848,932元。”[222]在这种纵毒政策之下,山西省的毒品生产和消费自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当时统计,太谷县种植的罂粟很快就超过6,000亩,每年日伪政权通过鸦片勒索的税收大约有200万元。[223]

山东方面,据第三集团军总司令于学忠报告:“敌在鲁苏战区强迫民众播种罂粟,敌人为施行毒化政策,在其占领地区及公路、铁路附近,强迫我民众播种罂粟。”[224]在山东省敌伪政权也推行了同样的鸦片特许生产制度,但关于山东省比较系统的鸦片生产档案资料有限,在此不作展开。

在日伪统治时期,据据国民政府内政部禁烟委员会调查统计,“日本在占领区内强迫人民栽种罂粟,其栽种面积约共1,500余万亩”;据1943—1944年的调查,敌伪占领区内种植罂粟的地区,东北、蒙疆、华中、华南、华北各处均有,以华北亩数最多,约达620,000亩。[225]在罂粟统制种植的基础上,日伪政权在各地成立专卖署,对鸦片收购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产量和市场行情确定鸦片征收价格。每年春季烟农要填写“公约书”,定出种烟亩数。出苗后丈量亩数,定烟苗等级和“烟干”任务。[226]随着东北地区、蒙疆地区和华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的扩大,专卖署的收购量也逐年增长,吸毒人数激增猛涨。沦陷区内“吸食鸦片及沾染其他毒瘾者,约共3,200余万人,其中3,100余万人系因日本占领直接造成之结果”。[227]沦陷区各地受毒害人数分布见表3-30。

表3-30 沦陷区各地受毒害人数分布表 (单位:人)

资料来源:《沦陷地区毒化概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十二(2)1312。

沦陷区吸毒总人数有3,298万人,约占沦陷区总人口的8.8%。沦陷区吸毒人数之多,令人触目惊心[228]。由表3-30可见日本对中国沦陷区人民毒害的程度。

在与解放区连接的地区,日寇为对解放区实行经济封锁,企图在这些地区制造无粮地带,强迫种植罂粟和蓖麻,如有发现种植粮食者,皆予以铲除,并给以严厉处罚。在鸦片政策的推动下,与解放区连接的地区瘾民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大。见表3-31。

表3-31 与解放区连接的地区官方统计的鸦片瘾者数字[229] (单位:人)

由于无证吸烟的人也不在少数,所以真实数字应该远超出表3-31的统计数字。

鸦片专卖使日本侵略者获得了巨大的利润。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鸦片专卖利润每年都成倍增长,1933年是700万元,到1937年就增加到5,000多万元,而实际数字还要远远高于官方统计。据时任专卖总署长的卢元善称,1937年的鸦片专卖利润约有9,232万元。[230]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天津有烟馆180家,平均每天销售鸦片计40,00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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