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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的避忌

时间:2022-07-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为诗家大忌,也是对联中的大忌。合掌最容易出现在正对中。所谓“不规则的重字”包括以下两种情况:这是根据律诗不能犯“孤平”的规定而来的。根据对联六要素中“平仄对立”的规定,对联上下偶数字或节奏点字的平仄必须相对,如果不相对。如不能失对,不能失替、乱脚,前四条在对联六要素中未涉及,应特别注意。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对联的避忌,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有的忌得较多,有的忌得较少。我们这里取一些各家都说到的避忌进行介绍。

一、忌合掌

合掌指对联中上下联意义相同的现象,即一联中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的现象。此为诗家大忌,也是对联中的大忌。因为撰写律诗或对联,都应当用有限的文字表达尽量丰富的内容。如果意思重复了,就浪费了文字,达不到言简意赅的目的。如:

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

这两句用两种不同动物的叫声来描绘山林之静,体现“以闹衬静”的自然环境,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合掌了。再如宋之问《初到黄梅》诗:

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

纪昀《瀛奎律髓刊误》评论说:“途中、马上、暮春、寒食,未免合掌。”

对联有正对反对之分。合掌最容易出现在正对中。正对是上下联从相同的两个角度、两个侧面去说明同一道理,或描绘同一个事物,以相互补充的对仗方式。最容易出现“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的情况。因此在撰写正对的对联时要特别注意合掌的问题。《文心雕龙》说:“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而“意义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合掌对自然比一般的正对更“劣”了,所以要忌。

二、忌重字

要避忌在对联中出现不规则的重复的字。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不规则的重字”。所谓“不规则的重字”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指上下联相同位置上用了完全一样的词。如:

有李先生满腔热血,无李先生满屋诗书。

联中的“李先生”属于重字。

(2)指上下联中不是出现在同一个位置上的重复的字。如:

百鸟鸣春歌盛世,一龙降世兆丰年。

联中,两个“世”字不是出现在同一个位置上,属于重字。

以下情况不算重字:

(1)上下联中相同位置上的虚词不算重字。如:

开绝学于胡叔心、陈公甫、王阳明之前,享祀方堪从庙庑;

集大成于西河氏、太史公、文中子之后,诞灵应不愧河津。

上下联中的两个“于、之”不算重字。

(2)作者特意而为之的实词,属于有规则的重字,不算“重字”。如: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上下联中的“声、事”不算重字。再如:

本无月缺月圆,它随顺你;虽有花开花落,你任由它。

上下联中的“月、花、它、你”。

林森挽孙中山先生联:

一人千古;千古一人。

这些,都属于有规则的重字。

(3)叠字不算重字。如上例中的“声声、事事”。

三、忌孤平

这是根据律诗不能犯“孤平”的规定而来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或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对联中,除了最后一字之外,整联只有一个平声的现象。如:

爆竹乐报人间岁,绿柳喜迎世上春。

下联中,除了最后一字“春”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迎”,犯了“孤平”的忌讳。

四、忌三平尾

三平尾也是律诗中的大忌,对联中,同样也应该避忌。如:

爆竹声声辞旧岁;梅花朵朵迎新春。

“迎新春”就犯了三平尾的忌讳。

五、忌失对

这里的“失对”不是律诗的一联之中出句和对句平仄不相对的“失对”,而是指上下联在词性、结构等应该一致的地方没有一致的现象。具体包括联内的词性失对、节奏失对、数词失对、叠词失对等。如:

奥运精神传友谊,圣火辉煌映和谐。

此联中,“精神”,名词;“辉煌”形容词。用“辉煌”对“精神”,属于词性失对,即形容词对名词。

六、忌失替

上下联相应位置上的字,在平仄上没做到平仄相对的现象。这里“相应位置”主要指偶数位置上的字(即“二、四、六”字)或节奏点上的字。根据对联六要素中“平仄对立”的规定,对联上下偶数字或节奏点字的平仄必须相对,如果不相对。就叫“失替”。如:

美奂美伦,欢庆升平盛世;肯堂肯构,喜珍勤劳发家。

上下联中同一位置上的“平、劳”没有平仄相对,失替了。

七、忌乱脚

对联上下联各自的最后一字,必须是上仄下平。如果是平仄或都是“仄仄”或“平平”,就叫“乱脚”。如:

九州迎圣火,百载圆一梦。

联中,“火、梦”都是仄声。乱脚了。

以上七条中,后三条是在对联的六要素中都已经规定了的。如不能失对(词性对品),不能失替、乱脚(平仄对立),前四条在对联六要素中未涉及,应特别注意。

至于对联的创作,我们将在“创作篇”中具体叙述,此略。

思考与练习

1. 举例说明对联的避忌。

附五:

《联律通则》修订稿

(中国楹联学会)

引 言

《联律通则》电子版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

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试行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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