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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否坚不可摧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根本上,边沁是反对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他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批判集中在《政府片论》一书中,在书中他对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律诠释》第1卷中“导言”部分所持的契约论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要理解公共权力必须了解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了解自然法。尽管这种“换取的”公民权利相对于天赋权利而言是不完全的,但由于它获得了集体力量的保护,却是有效力的。边沁认为社会契约理论纯属“虚构”,但是虚构的理由现在已经过时了。

理论的突破是建立在对思想传统与现实强有力的批判基础之上的,没有批判的政治哲学就没有政治哲学的发展。从《政府片论》一书中,我们可以得知边沁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是建立在对传统契约论思想批判的基础之上的。他在吸收爱尔维修等人的早期功利思想的同时,系统地阐述了功利主义原理。与他们不同的是,边沁应用功利主义原理成功地改造了传统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正是在彻底深入的批判之下,边沁确立了其功利主义始祖的思想地位。边沁以功利主义为准则,为自由主义注入了新的生机,使得自由主义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又获得了功利主义的道德支持。自边沁以后,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

从根本上,边沁是反对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他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批判集中在《政府片论》一书中,在书中他对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律诠释》第1卷中“导言”部分所持的契约论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他认为布莱克斯通在“重大而又基本的问题,即反对改革”上有“严重的缺点”,而且全书充满“带普遍性的不准确和紊乱”。他通过对该书的批判,对17世纪、18世纪由霍布斯、洛克等启蒙学者所普遍主张的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进行了清算。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究竟何谓社会契约论。在如何理解公共权力是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的问题上,契约论思想家认为,公共权力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而公民权利以自然权利为基础。要理解公共权力必须了解自然状态(边沁在《政府片论》中称为“自然社会”)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了解自然法。尽管在契约论思想家那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有着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但他们都一致认可存在着那样一段时期的人类自然状态:那时,人类的自由和权利是全面的。而人类之所以要从自然状态转向政治社会,是由于自然状态下人类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缺乏或是代价高昂,甚至会出现诸如“自相残杀”的悲惨局面。而一旦进入政治社会,人们可以通过公共权力来消除这种局面。政治社会相对于自然状态而言是一种人们为了获得秩序和公共安全而达成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并把这部分权利的行使托付给公共权力。正如潘恩所指出的那样:公民权利是被交换了的天赋权利,“是由天赋权利换取的”。尽管这种“换取的”公民权利相对于天赋权利而言是不完全的,但由于它获得了集体力量的保护,却是有效力的。另外,启蒙思想家都把政治权力看成一种限制,“政府的功能是受限制的,可以限定的,这就是:按照社会条件的许可准确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其他什么都不能做”(《自由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页)。这一理论向人们昭示着这样一个理念:公共权力来源于公民自身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一种理性化的政治权威;公共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托付,是一种有限的权力;公民服从公共权力实际上是在维护自身的权利,政治服从应该是一种理性的自愿的服从。契约论思想所带来的变革首先是观念上的,它把人们从盲目信仰上帝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解释中证明了人类理性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人类有意识地寻求自我的一种思维方式。契约论消解了人类的固步自封和不自信,开启了人类理性理解的新时代。在契约论思想的指引下,人类的自信得到高度的膨胀,人们开始挑战专制权力,评价公共权力,民主与自由的话题在沉沦千年之后被重新唤起。契约论思想在资产阶级对付教会和国家的极权统治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作为“批判性法则”的契约论思想,其力度足以破坏一个旧世界,却无法为上升时期的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一个“建设性的原理”。

契约论思想所带来的变革首先是观念上的,它把人们从盲目信仰上帝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解释中证明了人类理性的力量。

政权建立后,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为扩大商业贸易,获取更大的财富,客观上要求一种肯定和激发人们追求财富和利益的政治哲学,确立功利的社会价值,把功利与善结合起来,即功利就是目的和善本身而无须诉诸其他形式。而“那些由抽象思考形成、与人类饥渴的灵魂无关的哲学自始至终是无用的和学究气的”(《自由主义》,第25页)契约论思想,已经显得陈旧不堪。边沁提前预示着这一时代精神的变革,批判性地提出了功利主义政治哲学。边沁认为社会契约理论纯属“虚构”,但是虚构的理由现在已经过时了。“以前在这个名义下,也许得到过容忍和赞许;如果现在仍试图使用的话,它就会在更严重的伪造或欺骗的罪名下,受到谴责和批评。现在试图提出任何一种新的虚构,都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罪过”(《政府片论》,第25页)。边沁批判性地指出契约论存在以下缺陷:

首先,政治社会与自然社会相混淆。边沁认为,契约论不加注解地把社会这个词在两种矛盾意义的情况下使用了。在一种意义上,社会意味着一种自然状态,是与政府或政府的状态相对立的;在另一种意义上,它与政府或政府的状态是同义词,与自然状态相反,这种意义上,可称为政治社会。构成两种状态之间差异的条件,是存在或缺乏一种服从的习惯。但严格说来,这两种说法都不很恰当。事实上,这种习惯完全不存在的情况,即使有也很少,而完全存在的情况,则肯定一个也没有。因此,服从习惯愈完全,政府就离自然状态愈远;而这种习惯愈不完全,政府就愈接近自然状态。契约论这种政治社会与自然社会的混淆恰恰证明了自然社会的虚无,根本就不存在自然状态。

其次,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看做是冲突性的。契约论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认为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具有冲突性,正是这种冲突性,公共权力的产生才具有了它的合理性。

边沁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吸收了亚当·斯密的看法,即各种利益天然是和谐一致的,只要维持外部秩序,制止暴力,保证人们拥有自己的财产并努力履行契约,其余一切都会自然而然地进行。每个人都受本身利益的指导,利益会带领他沿着最高的生产力路线前进。个人利益,如果摆脱了偏见和束缚,将会引导他采取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和谐。的确,这种和谐要起作用的话,可能需要某种程度的教育和启迪。它所不需要的是政府的“干涉”,因为这种干涉总是会妨碍它顺利和有效地活动。政府必须不介入冲突,让个人自己去把竞赛进行到底。

最后,认为政治服从的理由在于契约。契约论者认为政治服从的理由在于社会契约,是自然法的规则让人们服从政治权威。边沁认为人类不可毁灭的特权不需要建立在幻想的不稳固的基础之上:是利益铺平了通往信仰的道路。正是为了社会利益,人们必须遵守诺言;如果他们不这样做,等到惩罚来临时,就会迫使他们遵守诺言。其实道理很简单:他遵守诺言,就会获得利益,避免损害,其好处会大大超过对如此多的惩罚所造成的补偿——这些惩罚是迫使人们遵守诺言所必需的,除此之外别无理由。简言之,为什么服从?那是因为服从可能造成的损害小于反抗可能造成的损害。总之,政治服从是因为这是出于他们的利益,他们有义务去服从,而不是出于别的理由。功利主义取消了自由主义的社会契约理论基础,并把他们的论点建立在社会效用之上,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服从习惯的养成而不是虚构的社会契约的结果,这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出现了,国家也就产生了,是功利原则引导人们选择了政治服从。事实上,功利主义的力量不在于其逻辑原则,而在于它改变了传统的观念,使道德的善不再作为形而上学思想中的一个抽象实体和远不可及的理想,而是变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事实和一个可以加以验证的东西,从而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国家功能观念提供坚实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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