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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契约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企业契约与社会契约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制度安排。企业的基本任务是为追求利润而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对社会作出最大贡献和承担社会责任。发展的企业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追求经济发展不会自动导致社会进步,相反可能会导致环境的退化、工作条件的恶化、对社会中特定团体的歧视及其他社会问题。

二、社会契约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

从契约理论看,企业本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它包括股东与企业签订的实物资产合约;管理人员和员工与企业签订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合约;债权人与企业签订的资产使用合约;顾客和供应商与企业签订的市场交易合约;等等。社会契约理论主要将契约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经济层面,另一个是经济伦理层面。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一成立时便应当自然而然地承担对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内部员工的责任和承诺。

社会契约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企业是一系列企业社会契约关系的总和。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契约方式而组成的经济组织,是由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一个社会协作系统。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存在着一种复杂的契约关系,履行利益相关者的契约义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企业有义务在企业与社会这一广泛的社会契约中符合社会的期望。社会契约要求企业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的改善尽自己的义务。企业契约与社会契约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制度安排。企业在社会中的活动必须遵守这些契约要求,按照社会的期望办事。

传统的企业社会契约理论认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在于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的基本任务是为追求利润而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对社会作出最大贡献和承担社会责任。发展的企业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追求经济发展不会自动导致社会进步,相反可能会导致环境的退化、工作条件的恶化、对社会中特定团体的歧视及其他社会问题。企业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的改善而努力。在工具主义观点和规范性观点的基础上,唐纳森和邓菲进一步提出了综合性社会契约理论。工具主义的观点认为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是因为可以将其作为一种实现企业经营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规范性观点则认为,不论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它都有一种伦理性的社会责任,应当对利益相关方的要求作出恰当的回应。规范性观点强调做“正确的事”、做“应该做的事”,从更根本的价值判断视角来论证企业必须关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综合性社会契约理论兼收并蓄了上述两种观点,认为在任何一个时点上,企业都无法超越社会存在,企业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某种契约,即企业与社会各种利益集团之间有一系列自愿同意并相互受益的契约,履行与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合同义务就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对为它的存在而提供条件的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应对企业的发展承担责任。企业的社会契约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思想意识的改变而改变,企业面临的挑战、企业的活动规则和责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总之,按照企业契约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蕴含于契约网络中,是现代契约关系所内生的必然要求。从这一角度来说,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看作是一组合约的契约义务,它指与各利益相关者相关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显性或隐性的、主动或被动的契约义务。

出版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也存在于各种社会契约中。社会企业理论一方面要求出版企业必须在社会制定的法律和法规框架内进行活动;另一方面,要求出版企业遵守与社会之间共同达成的协议和伦理方面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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