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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哪些因素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4.职业病的报告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职业性有害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对劳动者的健康、劳动能力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称为职业性损害,主要包括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工作有关疾病(work-related disease)和职业性外伤(occupational injury)三大类。

(一)职业病

1.职业病的概念及范围 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劳动者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统称为职业病。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有其严格的范围,即法定职业病,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2月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把危害比较严重的14种职业病列为我国法定职业病。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职业病名单(表6-1),共10大类115种。

表6-1 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续 表)

2.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职业病具有确切的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后可以消除或减少发病。

(2)存在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职业病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且其强度或浓度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发病。短时间接触高浓度的有害物质可导致急性中毒;长期接触低浓度的有害物质,体内积累量达一定水平时可发生慢性中毒。

(3)具有群发性与个案性:在接触同样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往往有一定的发病率,即群发性。但也不能忽视在同一环境中个案发病的特异性,如慢性中毒的患者往往以个案出现,临床上须注意以免误诊。

(4)临床疗效不满意: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以对症处理为主。

(5)发病可以预防:由于职业病的病因明确,因此只要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病因就可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 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既关系到劳动保护法令的执行又涉及现场劳动条件的评价。因此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办法进行综合分析,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由5人以上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

职业病诊断依据有以下三方面:

(1)病人的职业史:职业史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劳动者从事职业的全过程,是了解职业病是否有可能发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职业病确诊的前提条件。内容包括:①详细描述该职工自参加工作起全部职业的工种和工龄;②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性质、时间、数量、方式、防护措施的有无及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③症状的出现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的先后时间关系以及同工种其他工人发病情况;④非职业性接触和其他生活情况。如家庭使用农药、有机溶剂;吸烟;服药史;居住区空气和水的污染等。

(2)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通过调查,可以确定存在哪些职业有害因素,有害因素种类和特点,包括生产流程、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接触方式、浓度、时间、毒物的入体途径及防护设备等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主要包括①病史:应详细询问在接触某职业有害因素后引起的症状及其发生、发展和目前情况,从中分析判断这些症状与职业接触的关系。②体格检查:除一般常规检查外,应重点注意和检查一些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有关的项目,如对苯作业的工人重点检查血液系统。③实验室检查:除一般检查外,可根据有害因素作用的特点进行特殊检查,如接触四氯化碳的工人应检查肝功能,接触苯的工人应检查血常规等。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报告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二)工作相关疾病

工作相关疾病又称职业性多发病,是指与工作有关的一组疾病,由于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某些不良因素,造成职业人群常见病和发病率增高、潜伏的疾病发作或现患疾病的病情加重等。

1.工作相关疾病具有以下特点

(1)职业性有害因素是该病的发生发展的多种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

(2)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存在,促使潜在的疾病或原有的疾病病情加重。

(3)通过控制或改善职业环境,可减少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

2.常见的工作相关疾病

(1)与职业有关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接触粉尘及化学性毒物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

(2)心身精神障碍,由于工作繁重、夜班工作等因素引起的紧张性头痛和神经衰弱综合征等。

(3)与职业有关的心血管系统疾病,长期从事高度精神紧张的作业、接触噪声、振动、高温和寒冷会导致高血压和冠心病的发生。

(4)生殖功能紊乱,如经常接触铅、汞、砷及二硫化碳等职业危害因素者,早产及流产发病率增高。

(5)骨骼及软组织损伤,如腰背痛、肩颈痛等,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及不良气象条件等因素引起。

(6)消化道疾患,如高温作业工人由于出汗过多、盐分丧失,导致消化不良及溃疡发病率增高。

(三)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性外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轻者可以造成劳动者暂时性劳动能力下降或缺勤,重者可导致残疾甚至死亡

引起工伤的主要因素有:生产设备落后或本身存在缺陷;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够,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欠缺;劳动组织不合理或生产管理不善;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劳动者过于疲劳或注意力不集中;防护设备缺乏或不足;生产环境布局不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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