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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的概念和作用

时间:2022-02-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换言之,问责的概念几乎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同义语,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这里把问责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变量),探讨它的作用和对于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意义。在不同的问责情境下,其作用也是不同的。人们在问责的条件下改变自己先前的态度或行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改变甚至发生在改变后的行为将降低行为有效性的时候。他们最近的研究进一步把问责置于群体决策的任务中。
问责的概念和作用_问责条件下的权力效应研究

作为社会心理学的专业术语,“问责”(accoutability)指个体预期要向他人解释自己的信念、情感和行动的情境,这种预期可能是明确的,也可能是潜在的(Tetlock,1992)。问责涉及行为发生的社会背景,作为社会人,我们的任何行为几乎都受到实际的、想象的或隐含的他人的影响(正是社会心理学的经典定义)。这种现象既是“问责”概念产生的根源,也是社会心理学的核心课题。换言之,问责的概念几乎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同义语,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从操作定义来看,狭义的“问责”主要指个体要向他人对自己的行为做解释的情境,主要指负有“解释”责任,accountability的英文本义即指个体能否就自己的行为给相关的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例如,在实验中告诉被试在决策任务之后将接受一个访问,在访问中要向他人解释自己何以如此决策的过程。广义的问责包含了多种实验操作成分,例如,是否有他人在场、身份能否识别、行为是否被评价、决策前后是否要陈述理由,等等(Lerner & Tetlock,1999)。这里把问责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变量),探讨它的作用和对于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意义。

由于问责是大多数行为发生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背景,因此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梳理问责的作用之前,需要区分几种不同的问责情境(Lerner & Tetlock,1999):①观众的观点和评价已知或者未知;②行为发生之前问责或者行为发生之后问责;③对行为的过程问责或者对行为的结果问责。在不同的问责情境下,其作用也是不同的。由于问责的研究散见于各种社会心理学的研究题目中,这里主要从三个方面扼要论述问责的作用,同时在论述的过程中尽可能指出问责的具体情境。总结以往研究,问责对个体行为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产生社会认可的行为。在问责的条件下,当行动者了解或者能够猜测观众的观点时,通常采取易被社会认可的行为,如从众行为和合作行为。例如,关于态度的研究发现,当被试预期与他人就某话题进行讨论,并且讨论前就知道他人所持的观点时,他们通常会改变自己的态度,与观众保持一致(Tetlock,Skitka,& Boettger,1989)。人们在问责的条件下改变自己先前的态度或行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改变甚至发生在改变后的行为将降低行为有效性的时候。在资源分配的实验中,被试作为代理人向他人分配资源,这些资源对于接受资源者的需求来说相对匮乏,因此,被试不可能满足每一个接受资源者的需求。此时有两种分配方案,一种是把资源分配给部分接受资源者,让他们的需求获得完全的满足;另一种是给所有人都分一些资源,但没有人能够完全满足。从资源的发挥效用和合理利用角度,前者比后者有效。实验结果发现:与没有问责的条件相比,在对资源提供者或接受资源者负有解释责任的条件下,被试更多地采取第二种方案,即平均或者公平分配,尽管这种方案将浪费很多资源(Adelberg & Batson,1978)。此外,在对社会两难的一系列研究中,De Cremer及其合作者发现问责可以增强社会两难中的合作行为(De Cremer & Bakker,2003)。

第二,产生自我保护的行为。认知失调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描述了人们在做出无法挽回的行为之后,将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合理化。这种效应主要发生在行为者面对他人,并且其自我卷入程度较高时。如果个体的态度或行为并没有被别人知道、看见或评价,就不会产生严重的不协调和印象管理的动机,因此,面临问责情境是产生合理化的自我保护行为的关键。沉没成本效应(sunk-cost effect) 即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例证,它指一件事情成本肯定超过收益时人们仍然会不断对其追加投资的行为。研究表明,决策后问责扩大了这种效应,当人们在决策发生之后要做解释时,他们对该决策的承诺水平比以前更高(Simonson & Staw,1992)。问责产生自我保护行为的另一典型例证是人们对行为的找理由现象。由于对不良行为作解释经常伴随着所受惩罚或责备的减少,因此,它成为人们生活中常用的印象管理策略(韦庆旺,郑全全,2007)。然而,正如本文开篇谈到的范跑跑事件,做解释的过程本身也要受到问责情境的影响,如果一个解释不被人接受,还需要进一步做解释。

第三,产生事前自我批判(preemptive self-criticism)的思考。与前两类作用相比,问责的第三方面作用代表了问责研究最近的发展方向,研究者把问责与信息加工过程紧密结合起来,探讨问责对认知偏差的影响。当处于模糊的社会情境中,不清楚观众的观点和反应,也没有态度的自我卷入时,人们会产生警惕的、复杂的和自我批判的思考。换言之,他们会综合考虑各种观点,试图预测一个理性人将会对他们的行为提出什么样的反对和异议。Tetlock对态度的研究发现面对来自未知观众的问责时,被试更能容忍相互矛盾的信息,较能认识到一个观点的好坏两方面的特征,当评估有争议的话题时也更能认识到权衡双方观点的重要性(Tetlock,1983)。Sedikides等人对自我增强(self-enhancement)的研究发现,由于问责引起被评价意识导致被试的注意焦点投注到自己的缺点,从而减少了自我增强的效应(Sedikides,Herbst,Hardin,& Dardis,2002)。De Dreu等人认为对决策过程问责能够产生深入的系统性信息加工,减少整合式谈判中的固定馅饼知觉(fixed-pie perceptions)偏差(错误的假定谈判双方收益的总和是固定不变的),从而使谈判达到双赢(De Dreu,Koole,& Steinel,2000)。实际上,De Dreu及合作者在多个研究中,一直采用问责来操作求知动机(epistemic motivation)(指发展和保持对世界有一个丰富和准确理解的意愿)的高低,而求知动机是他们关于谈判的信息加工理论的关键变量。他们最近的研究进一步把问责置于群体决策的任务中。群体决策研究中有一个现象:在群体讨论中,群体成员更多地将共同拥有的信息拿出来相互分享和讨论,而各成员自己单独掌握的信息很少拿出来分享和讨论,这一直被看作群体决策质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研究发现在过程问责的条件下,群体成员将拿出更多的单独掌握的信息来分享,因此可以提高群体决策的质量(Scholten,Knippenberg,Nijstand,& De Dreu,2007)。

实际上,问责的作用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人们普遍寻求他人和社会接受、赞扬和尊敬,从而在问责的条件下表现出能够赢得接受、赞扬和尊敬的行为。换言之,问责与行为的“社会性”紧密相连,理应成为“社会”心理学的核心概念。然而,当前社会心理学领域有关问责的基础研究相比以前大为减少,近来问责的研究关注其对个体内部社会认知(信息加工)的影响,一方面给该领域带来了新的活力,但另一方面却弱化了问责的“社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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