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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的作用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1采用囚徒困境游戏,发现在有问责比无问责的条件下,个体表现出更多的竞争行为。研究2进一步限定了亲社会的规范之后,问责条件下谈判组的固定馅饼知觉偏差更少,问题解决行为更多,联合收益也更多。因此,以往关于问责的研究忽视了问责与行为“社会性”的关联。例如,Leung和Bond发现,在非匿名的条件下,与美国人相比,中国人分给朋友比分给陌生人更多的奖酬。
问责的作用_问责条件下的权力效应研究

研究1采用囚徒困境游戏,发现在有问责比无问责的条件下,个体表现出更多的竞争行为。研究2进一步限定了亲社会(与利己相对应)的规范之后,问责条件下谈判组的固定馅饼知觉偏差更少(权力大的谈判者贡献更大),问题解决行为更多,联合收益也更多。问责到底对人的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是引起特定的合作或竞争行为?还是引起更深入的信息加工,减少认知偏差?

毫无疑问,人们普遍寻求他人和社会的接受、赞扬和尊敬,问责的条件下个体一定表现出能够赢得接受、赞扬和尊敬的行为(Tetlock,2002)。但是,究竟哪种行为是能够获得他人和社会接受、赞扬和尊敬的行为呢?首先,大量研究强调问责能够引起减少认知偏差,增加信息加工的深度和准确性,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态度改变的劝说中(Tetlock,1983),减少自我增强效应中(Sedikides,et al.,2002),还表现在减少谈判的固定馅饼知觉中(De Dreu,et al.,2000b),以及群体决策的信息分享中(Scholten,et al.,2007)。采用以往研究的范式,本研究也对谈判中的知觉进行了考察,没有发现问责对固定馅饼知觉的直接影响,但考虑到问责与权力和社会动机规范在问题解决行为和联合收益上的交互作用,我们认为问责对谈判的认知还是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的。然而,正像谈判的动机推动的信息加工模型所指出的,高质量的整合结果需要社会动机与求知动机的共同作用(De Dreu & Carnevale,2003)。本研究关于谈判研究的结果,除了信息加工,社会动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这是与问责联系在一起的。例如,Gelfand和Realo(1999)的研究就发现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谈判者在问责的条件下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

因此,以往关于问责的研究忽视了问责与行为“社会性”的关联。尽管Lerner和Tetlock(1999)将“产生社会认可的行为”,作为问责的3种作用的第一个,但是通过他们的文献综述,明显发现,当前大多数研究都更关注问责“产生事前自我批判的行为”,即深入的信息加工。而“产生自我保护的行为”则随着印象管理研究的衰落而一起变得少有人问津。随着社会认同理论与进化心理学的兴起,群体(社会)对个体的适应价值和心理意义越来越引起研究者的重视(韦庆旺,2010)。个体绝不是独立于他人和社会环境之外的,他们总是寻求他人(尤其是内群体)和社会(以及文化规范)的认可。例如,Leung和Bond(1984)发现,在非匿名(相当于问责)的条件下,与美国人相比,中国人分给朋友比分给陌生人更多的奖酬。因此,同样是社会认可和赞许的行为,在不同的社会情境和文化背景中,其表现是不一样的。最近的研究发现:人们越重视集体主义,就越多从事印象管理;同时,人们越重视个人主义,就越多从事自欺自擂。因此,同是表现社会赞许的行为,与北美社会相比,东亚社会有较普遍的印象管理趋向,和较弱的自欺自擂趋向(Lalwani,Shavitt,& Johnson,2006; Lalwani,Shrum,& Chiu,2009)。就合作与竞争行为来说,固然合作是中国文化所赞许的行为,但是我国正处于转型期,集体主义是否仍然能够代表现在的价值观很难定论(杨宜音,2008)。

总之,问责条件下,个体不仅是对信息加工更深入,而且更重要的是考虑自己行为的社会适当性,做出他人和社会认可的行为,但究竟是合作还是竞争行为,或者其他行为,要看具体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情境,很难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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