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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体系检验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未引入”状态下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52种外来陆生植物评估时,将假设这52种植物尚未被引入华东地区,仅通过已知的物种信息与引入地信息进行评估,以判断体系的有效性。两种状态体系有效性的检验结果将决定是否对体系各级指标进行调整。将选定的46种外来陆生植物代入“已存在”状态下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关于物种管理防治的部分,则假设该物种作为引种植物在引种地进行相应的管理。
风险评估体系检验_引进植物及其携带

所构建的外来引种植物风险评估体系是否具有实用性,评估所得的结果是否有效,这些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检验方能确定体系最终是否可接受。

因此,需要选择不同危害程度的外来植物对评估体系进行检验,一方面用以验证评估体系是否可以辨别外来物种不同等级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可以验证体系是否可以评判出具有不同入侵特性的入侵种。除此之外,经过验证的结果可以作为物种风险等级划分的依据。

依据入侵植物的普遍特性,参考本节的评估体系指标,本节将用于检验的外来物种分为以下四大类。

Ⅰ类:在华东地区或者其他地区的入侵报道频率非常高,占领生境能力极强,繁殖扩散能力极强,对当地的生态、农业等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且防治难度很高。

Ⅱ类:在华东地区或者其他地区的入侵报道频率很高,虽不似Ⅰ类物种的极强占领扩散能力,但在生境内出现频率非常高,繁殖能力亦较强,尚未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通过一定的防治方法可以控制该类物种的蔓延。

Ⅲ类:在华东地区有较多的逸生报道,繁殖能力较强,但不具有强占领生境的能力,仅在某些地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人为稍加控制即可抑制其扩散。

Ⅳ类:在华东地区露天环境生长良好的外来物种,逸生报道较少,繁殖扩散能力一般或较弱,未产生不良的影响,仍可以进行大规模种植。

基于以上分类条件,本节选择了52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外来陆生植物,对体系有效性进行检验。这52种外来陆生植物在我国已经长期存在,其中46种在华东地区已经广泛分布,其余6种则是尚未在华东地区分布的外来陆生植物。这52种植物中的6种植物将在“未引入”状态的评估体系中评估,另外46种植物将在“已存在”状态的评估体系中进行评估。52种外来陆生植物的信息与类型具体请见详表1-7。

表1-7 用于体系检验的四种类型52种外来植物

(续表)

表示物种在华东地区尚未有分布。

评估时所使用的信息为物种信息和引种地信息的综合。由于这其中大部分植物并非人为引进,所以引种地应称为评估地,针对进行具体评估的地区展开。为了和本书第三篇的内容保持一致,此处所采用的评估地为上海辰山植物园及上海市其他地区。

这52种外来陆生植物包括了四类不同的危害级别,其等级的划定主要依据物种在华东地区及其他地区的危害程度。等级划分的信息与评估所需的各类物种及引种地信息可从各类文献、专著、报道等资料中筛选获得。

主要依据的互联网资料来源有: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http://www.chinaias.cn/wj Part/index.aspx);中国农业有害生物信息系统(http://pests.agridata.cn/index.asp);中国植物物种信息数据库(http://db.kib.ac.cn/eflora/default.aspx);中国数字植物标本馆(http://www.cvh.ac. cn/class);中国自然标本馆(http://www.naturemuseum.net/);全球入侵物种数据库 Global Invasive Species Database(http://www.issg.org/database/welcome/);美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服务平台United States Departmentof Agriculture Natural Resources Conservation Service(http://plants.usda.gov/java/);全球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平台Global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Facility (http://www.gbif.org/);国际应用生物科学中心入侵物种资料平台CABI Invasive Species Compendium(http://www.cabi.org/isc/);欧洲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Delivering Alien Invasive Species Inventoriesfor Europe(http://www. europealiens.org/)等。

主要依据的参考书籍有:李振宇、解焱主编的《中国外来入侵种》;徐海根、强胜主编的《中国外来入侵生物》;万方浩、刘全儒、谢明等编著的《生物入侵 中国外来入侵植物图谱》;马金双主编的《中国入侵植物名录》等。

除以上来源所得的资料信息以外,物种信息还参考了野外调查结果及可靠的媒体报道等,引种地信息以上海辰山植物园提供的资料作为参考。

在“未引入”状态下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52种外来陆生植物评估时,将假设这52种植物尚未被引入华东地区,仅通过已知的物种信息与引入地信息进行评估,以判断体系的有效性。

两种状态体系有效性的检验结果将决定是否对体系各级指标进行调整。同时,检验结果也将作为使用该体系进行评估时划分物种风险等级分值区域的标准。

将选定的46种外来陆生植物代入“已存在”状态下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关于物种管理防治的部分,则假设该物种作为引种植物在引种地进行相应的管理。评估所得分值愈高,则风险性愈高。由于评估时针对的引种地相同(上海辰山植物园),因此各物种的评估结果是在同一引种地条件下物种特性分值的高低。评估结果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即评估所得风险性从高到低排列(表1-8)。

表1-8 46种外来陆生植物在“已存在”状态风险评估体系评估的结果

(续表)

46种用于“已存在”状态体系评估的物种中,Ⅰ类物种数量为13种,Ⅱ类物种有21种,Ⅲ类物种有8种,Ⅳ类物种有4种。

为了说明体系检验的有效性,在此使用准确率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判,以说明检验结果与预设物种类型对比后的准确性。

如,Ⅰ类物种数量为13种,而得分排在前13位的物种中有11种为Ⅰ类物种,因此,对于Ⅰ类物种的准确率计算方法为:准确率=11/13×100%,即84.62%。以此类推,得分在14至34位的21种物种中,有18种为Ⅱ类物种,因此Ⅱ类物种检验的准确率为85.71%;得分在35至42位的8种物种中,有7种为Ⅲ类物种,因此Ⅲ类物种检验的准确率为87.5%;排在第43至46位的4种植物均与Ⅳ类物种完全对应,因此Ⅳ类物种检验的准确率为100%。根据统计计算,检验所得的“已存在”状态的华东地区外来陆生植物风险评估体系总准确率可达到86.96%。

从评估结果亦可以发现,得分前17位的外来陆生植物基本为Ⅰ类风险物种,只有4种物种为Ⅱ类风险物种,而这4种Ⅱ类风险物种也均具有显著的危害性;得分第18位至第33位全部为Ⅱ类风险物种;第34位至第42位的9种物种中,8种都为Ⅲ类风险物种;第43位至第46位全为Ⅳ类风险物种。

Ⅰ类风险物种中,空心莲子草作为一种公认的恶性杂草,其得分却排在第17位,究其原因,与体系设置的指标相关。空心莲子草虽然分布广且危害严重,但是由于其有性繁殖能力微弱,所以在生物学特性的得分较低,因而总得分较其他Ⅰ类物种低。尽管如此,空心莲子草仍是目前华东地区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杂草,其所得评估分值较其余物种也相对较高,因此,本体系考虑将空心莲子草的得分,即78.5分,作为体系的高风险等级(一级风险)的分值下限,即大于78.5分的物种将被视为高风险。

由于第18位至第33位全部为Ⅱ类风险物种,因此较高风险等级(二级风险)的分值范围可以第17位以下至第33位物种的得分为限,即69.5分至78分。

因第34位物种得分与第33位相同,且该得分69.5分已作为较高风险等级的下限分值;同时,第35位至第42位得分的物种基本为Ⅲ类物种,因而中等风险等级(三级风险)就以第35位和第42位物种的得分分别设为上限和下限分值,即分值范围为63.5分至69分。

得分小于等于63分的物种均为Ⅳ类物种,因而低等风险等级(四级风险)的分值范围设为0分至63分(表1-9)。

表1-9 “已存在”状态风险评估体系风险等级分值划分

因此,根据以上得分结果,本研究在设置以上海(上海辰山植物园)为引种地的基础上,将“已存在”状态评估体系的分等级标准设置为四个风险等级,即高风险性等级、较高风险性等级、中等风险性等级、低等风险性等级,设置的分值区域标准见表1-9。

同样,为了说明风险等级分值划分的有效性,在此使用相符率对检验结果进行对比,以说明风险等级划分与预设类型的相符性。

以高风险等级为例,得分高于等于78.5分的物种数量为17种。这17种物种中,有13种为预设的Ⅰ类物种,因而对于高风险等级物种,相符率的计算方法为:相符率=13/17×100%,即76.47%。

以此类推,较高风险等级(二级风险)的相符率为100%,中等风险等级(三级风险)的相符率为88.89%,低等风险等级(四级风险)的相符率为100%。“已存在”状态的华东地区外来引种陆生植物风险评估体系设置的分值划分的总相符率为89.13%。各等级的物种得分与类型相符率都大于75%,且总相符率接近90%。

将选定的52种外来陆生植物,包括6种尚未存在于华东地区的外来植物,代入“未引入”状态下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评估。46种已经存在于华东地区的外来植物则假设为尚未引入华东地区,使用体系对其加以评估(具体得分见第四篇)。体系评估所针对的引种地仍为上海(上海辰山植物园)。具体得分结果见表1-10。

表1-10 52种外来陆生植物在“未引入”状态风险评估体系评估的结果

(续表)

52种用于“未引入”状态体系评估的物种中,Ⅰ类物种有17种,Ⅱ类物种有23种,Ⅲ类物种有8种,Ⅳ类物种有4种。根据上文的准确率计算方法,可以得到,得分排在前17位的物种中,有15种为Ⅰ类物种,因此Ⅰ类物种检验的准确率为88.62%;得分在18至40位的23种物种中,有19种为Ⅱ类物种,因此Ⅱ类物种检验的准确率为82.61%;得分在41至48位的8种物种中,有6种为Ⅲ类物种,因此Ⅲ类物种检验的准确率为75%;排在第49至52位的4种植物均与Ⅳ类物种相一致,因此Ⅳ类物种检验的准确率为100%。而检验所得的“已存在”状态的华东地区外来陆生植物风险评估体系准确率达到84.62%。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发现,得分前20位的外来陆生植物中,有16种为Ⅰ类风险物种;第21位至第41位的物种,主要为Ⅱ类风险物种;第42位至第48位的物种中,基本都为Ⅲ类风险物种;第49位至第52位全为Ⅳ类物种。鉴于空心莲子草的典型性,并综合各项物种得分,参考上文的分值划定方法,在此体系状态下,仍将排在第20位的空心莲子草的得分,即75.5分,作为高风险等级(一级风险)物种的分值下限;较高风险等级(二级风险)的上下限分值则分别以第21位至第41位物种的得分为限,即66分至75分;中等风险等级(三级风险)物种则以第42位至第48位物种的得分设为上下限,即59.5分至65.5分;低等风险等级(四级风险)物种的上限分值则设为第49位物种的得分,即59分(表1-11)。

表1-11 “未引入”状态风险评估体系风险等级分值划分

统计“未引入”状态体系的风险等级与预设类型的相符性,可以得到,高风险等级(一级风险)的相符率为80%;较高风险等级(二级风险)的相符率为85.71%,中等风险等级(三级风险)的相符率为85.71%,低等风险等级(四级风险)的相符率为100%。“未引入”状态的华东地区外来引种陆生植物风险评估体系设置的分值划分的总相符率为84.62%。各等级的物种得分与类型相符率都大于80%,总相符率接近85%。此等级划分标准可适用于上海(上海辰山植物园)为引种地的“未引入”外来引种陆生植物的风险评估。

【讨 论】

本研究所构建的外来植物风险评估体系与国内外其他现有的评估体系最大的不同在于,目前多数风险评估体系主要针对物种而展开,虽然将自然环境和人为影响的因子都考虑在内,却并未针对地区进行评估。而本研究所构建的评估体系,则将外来植物和地区都设置为评估对象,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使用本体系进行评估,可以对比在同一引种地条件下,不同外来陆生植物的潜在入侵性,亦可以在同一外来陆生植物条件下,对比在不同地区的潜在入侵性高低。

不同的物种突出的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的入侵植物都具有各自的特殊性,而使用风险评估体系对外来物种进行评估,是基于多数入侵现象的内外条件而建立的,因而使用评估体系进行评估是一种综合性的评估。评估的结果能够作为评判该物种入侵性的依据,但由于不同物种在入侵时表现的最明显的因素不同,因而评估体系不能准确判断某一物种具体的入侵性。因此,在评估体系进行综合评估之后,应针对不同物种和环境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由于评估体系的部分指标具有一定的主观成分,因而建议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采用多专家评估的方法,以平衡不同评估者的主观性带来的误差。在物种和引种地信息较为缺乏时,则不适宜使用本体系进行综合评估。若面对较大量的物种缺乏部分信息的情况,则可以考虑根据信息可得性与指标重要性,去掉若干重要性较低的指标,重新为简化的体系进行权重赋值,但并不建议忽略重要性较高的指标,以免造成评估结果的较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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