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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权为稳定

时间:2022-11-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集权为稳定元朝末年,以元顺帝为首的统治阶级对人民实行残酷的剥削与压迫,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当时经过多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很大的破坏,国家需要稳定和统一来发展生产。于是他以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的权力为中心,对社会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这样一来,皇权自然就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当然是明太祖无法忍受的。随着权力与日俱增,胡惟庸日益独断专行,各级官员的任免升降,全凭他一句话决定。

加强集权为稳定

元朝末年,以元顺帝为首的统治阶级对人民实行残酷的剥削与压迫,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元政府不顾人民的死活,在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命令贾鲁强行征发十五万农民修治黄河,而在这过程中,统治者还克扣河工的伙食与工钱,这就一下子激化了阶级矛盾。以白莲教作为宣传工具的刘福通等人,利用人民的不满情绪,宣传“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革命口号,并在至正十一年的五月组织红巾军攻下颍州,拉开了元末农民战争的序幕。

在战争中,湖北的徐寿辉、浙东的方国珍、江苏的张士诚等人陆续起兵反元,经过长达十七年的战争,朱元璋率领的队伍陆续击败了各路农民起义军以及元朝的残余势力,基本实现了对全国的控制。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朱元璋称帝于应天府(今江苏南京),次年,改国号为大明,朱元璋就是明太祖(公元1368-1398年在位,年号“洪武”)。同年八月,徐达所率领的明朝军队攻入大都,元顺帝仓皇北逃,元朝灭亡。此后又经过几十年的统一战争,明朝陆续扫平福建、四川、云南等地的反对力量,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明朝(公元1368-1644年)。

当时经过多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很大的破坏,国家需要稳定和统一来发展生产。经历过多年战争磨砺的明太祖,认为元朝之所以迅速灭亡,就是因为中后期的权臣把持了国家大权,造成内乱不断,导致国家衰亡。因此,他觉得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统治,才能实现朱家王朝千秋万代的统治。于是他以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的权力为中心,对社会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此后一直到明朝中期,历代皇帝又在此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新制度。对于上述的改革与调整,我们这里统称为明太祖的改革。明太祖的改革,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在行政上,废丞相,权分六部,设立内阁。明朝初年,中央政治机构基本上沿袭了元朝。中央设立了中书省,由左、右丞相领导。所有的国家大事,都要先经过丞相处理之后,再向皇帝报告。这样一来,皇权自然就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当然是明太祖无法忍受的。为了侵夺丞相的权力,在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明太祖设置了通政司,它的长官是通政使。明太祖曾经对第一任通政使刘仁说过:“通政司就是要做朕的喉舌,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明太祖所言的确不假,通政司的职责是负责发布皇帝的命令、向皇帝传达老百姓的意见,并将大臣们的奏章传送给皇帝。这样一来,丞相的权力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在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明太祖又下令,凡是大臣有事要上奏,不能先报告中书省,这已经是赤裸裸地要拿丞相的权力开刀了。

真正促使明太祖废除丞相的导火索,是“胡惟庸案”的发生。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也算明太祖的老乡,早年跟随他一起打天下。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胡惟庸由右丞相升任左丞相,大权独揽。随着权力与日俱增,胡惟庸日益独断专行,各级官员的任免升降,全凭他一句话决定。而对于各级官员与部门的奏章,如果他发现对自己不利的,就私自隐藏起来,不向明太祖上报。而胡惟庸本人也贪赃枉法、结党营私,明太祖对他日益不满,逐渐起了杀心。(www.guayunfan.com)机会也是说来就来。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正月的一天,掌管监察的御史中丞涂节偷偷找到明太祖说:“启禀陛下,据微臣所知,丞相胡惟庸正在偷偷勾结北逃的元朝残部的势力,并私通日本,准备颠覆陛下的江山!陛下不可不防啊!”明太祖问:“据你所知,胡惟庸阴谋造反,已经准备多久了?”涂节说:“据臣所知,已经好几年了,连诚意伯刘基都是被他谋杀的。”明太祖一听到这儿,龙颜大怒,他指着涂节说:“既然胡惟庸已经谋反很多年了,你为什么到现在才来报告?是不是因为你们窝里斗,你才来向朕告发的?!好一个奸猾之徒!”涂节吓得趴在地上,只顾磕头,什么都不敢说。

于是明太祖就大开杀戒,将胡惟庸及其同党先后处死,连告发者涂节也未能幸免。胡惟庸死后,明太祖还不解恨,大兴株连,陆续被杀者达三万多人,被牵连者甚至包括韩国公李善长、永嘉侯朱亮祖等开国功臣,史称“胡惟庸案”。“胡惟庸案”发生后的当年,明太祖正式废除丞相,撤销中书省,其事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为此他还曾经解释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设立丞相,国家很快就灭亡了。后来的汉朝、唐朝宋朝沿袭了丞相制度,虽然也有贤相,但是毕竟奸相还是多一些。”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明太祖下令以后的明朝皇帝不得再立丞相,如果有哪个大臣敢奏请立丞相的话,就要将他处以凌迟(即千刀万剐)的重刑,还要将他全家处死。

丞相虽然废除了,但是新的问题接踵而至——皇帝太累了。据史书记载,明太祖曾在八天之内,平均每天批阅奏章两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这也难怪,本来丞相就是皇帝的副手。如果说把国家比作一个公司的话,皇帝就相当于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拥有实际控制权,而丞相就相当于总经理,虽然这个公司不是他的,但是他要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现在明太祖废掉了丞相,就好比是自己一个人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一人干两个人的活,想不累都难。

但是办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而出现。洪武十三年九月,明太祖设置春官、夏官、秋官、冬官,通称为四辅官,由出身田家的老儒担任,帮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但是明太祖很快发现,这些老儒虽然品德无可挑剔,但是缺乏处理政务的实际经验,很难发挥作用。于是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十一月,明太祖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统称为殿阁大学士,由文人充任,帮助皇帝批阅奏章,充当皇帝的顾问。这个时候,殿阁大学士的品级较低,只有正五品,其角色也就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权。

但是明成祖(公元1403-1424年在位,年号“永乐”)即位后,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明成祖在殿阁大学士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内阁,规定在内阁任职的殿阁大学士可以参与机务,但是不能设立自己的属官,也不能节制其他政府部门。到了明宣宗(公元1426-1435年在位)时期,开始让内阁与某些部的尚书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要他们把这些意见写在小纸片上,贴在奏章上面给皇帝看,称之为“票拟”。皇帝看了之后,会根据这些意见,再结合自己的看法,让太监用红笔在奏章上面作出批示,称之为“批红”。内阁开始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此外,明宣宗通过给殿阁大学士加官阶、让他们兼任六部尚书等高级官职等方式,提高他们的品级,内阁的地位开始上升。明英宗(公元1436-1449年在位,年号“正统”;公元1457-1464年复位,年号“天顺”)时期,票拟制度正式形成,这也标志着内阁已经不再是皇帝的秘书,内阁制度正式形成。到了明世宗(公元1522-1566年在位,年号“嘉靖”)时期,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已经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进一步提高。清朝建立后,也将内阁制度承袭过去。

第二,在地方上,废行省,设立三司。明朝初年,沿袭了元朝的制度,在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设置平章政事和左、右丞,总管一省的军事、政治与司法。行省的机构基本上就是按照中央的行中书省的模式来设置的,权力很集中,容易对中央形成威胁,造成地方分裂。为了分而治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六月,明太祖宣布废除行省。之后明朝在原来行省的区域为基础,陆续设立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该地区为省),后来加上以北京顺天府为中心的北直隶(大约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区域)和以南京应天府为核心的南直隶(大约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的区域),合称为“两京十三省”。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要负责该省的民政和财政。在布政司下面又设置了府(直隶州)和县(属州)二级政权,由知府(知州)和知县(知州)管理。此外,还在每个省设立按察使司,设置按察使、按察副使等官,负责该省的司法。又设立都指挥使司,设置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负责该省的军事。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向中央有关部门负责,这样一来,地方权力大为削弱,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随之加强。

但是由于三司分立,缺乏统领,毕竟在国家处理地方事务的时候会产生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明成祖开始,中央开始不定期派遣官员巡行各地,称为巡抚或者镇守,参与处理地方事务。明仁宗(公元1425年在位)时期开始,巡抚不再是短期巡视地方,而是较长时间设置于某个省。到了明宣宗时期,巡抚成为实际上一省的长官。而后来伴随着地方事务日益增多,巡抚也不能完全掌控地方。于是中央开始派遣官员到地方督办某些事务,称为总督,地位高于巡抚,区域也不限于一个省,但是总督对地方的控制权没有巡抚稳定。清朝建立后,督抚制度正式确立,总督正式成为管理几个省的地方官员。

第三,在军事上,设立五军都督府与卫所。明朝初年,废除元朝设置的枢密院,设大都督府,下设大都督、左右都督等官职,负责管理全国的军事事务。从多年戎马生涯中走过来的明太祖深知军权对于皇权的重要性,为了实现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正月,明太祖将原本是一个整体的大都督府分为中、前、后、右、左五军都督府,下设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官职,各个都督府分别统领自己对应的京城卫所以及各地方都指挥使司。而后来左右都督等官,也逐渐演变成了空衔,没有统兵的权力,只有加总兵、副总兵等衔,才具有实权。这样一来,五军都督府的权力进一步被削弱。

此外,明太祖还有意让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都督府管理军籍与军政,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兵部有调兵的权力,却无法统兵。一旦发生战事,兵部奉皇帝的旨意调兵并选派将领,发给印信。战争结束后,统兵将领交还印信,士兵们回到自己的卫所。这样一来,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将领们很难对皇帝产生威胁。

上面提到的卫所,是明朝军队的组织方式,是明太祖结合唐代的府兵制和元代的世兵制所创立的。明朝军队的组织有卫、所两级。卫设指挥使,统兵五万六千人。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两种,前者统兵一千一百二十人,后者统兵一百一十二人。各地卫所归当地都指挥使司管理,各都指挥使司又归五军都督府管辖,这样中央就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军队。卫所里的士兵世代当兵,他们平时耕田,战事出征,对此明太祖无不扬扬自得地说:“朕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粮食。”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伴随的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卫所的屯田有很多被军官霸占,士兵们纷纷逃亡,卫所制度逐渐衰弱。

第三,在监察上,设立都察院和六科,成立特务机构。明朝初期,沿用了元朝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为了加强对官员的监视,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十月,明太祖将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设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等职,负责弹劾百官。此外都察院还按照地方的行政区划,相对应地设置了十三个道的监察御史,总共一百一十人。监察御史的品级虽然只有七品,但是他们经常巡查地方,一旦发现官员的违法行为,立刻向皇帝汇报,这其实跟汉武帝改革时期设立的刺史的职能十分相像。都察院的地位很重要,它与掌管司法的刑部、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在明朝发生重要案件的时候,就要三个部门共同审理,被称为“三司会审”。

除了都察院之外,明太祖还建立了一套给事中制度。给事中在明代之前早已有之,隋唐时期属于“三省”中负责审核封驳皇帝诏令的门下省的官员。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明太祖将给事中分为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相应分为六科给事中。给事中曾经一度从属于承敕监和通政司,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才正式独立。六科给事中负责将皇帝批复过的大臣奏章分类抄出,如果发现错误,可以予以驳正。此外,对于文武百官,给事中也有监察的职责。

有了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按理说明太祖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明太祖始终担心有人言行不轨,威胁他的大明江山,因此他颇具创造性地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方特务机构——锦衣卫。其实早在元末农民战争时期,明太祖就已经开始利用特务为自己服务,只不过当时充当特务的主要是他自己的义子。这些义子被派到各个将领身边,对他们进行监视。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进一步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将这种特务组织正式制度化。

锦衣卫派出的特务人员被称为“检校”,他们遍布全国各地,对官员与百姓进行暗中监视。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一天,明太祖召见开国功臣、著名文学家宋濂,问他昨天在家是不是请客了,宋濂说是。又问他请了谁,宋濂一一如实回答。明太祖听完哈哈大笑,满意地说:“宋爱卿果然没有骗朕啊!”说着拿出一张图给宋濂看,宋濂一看,画的正是自己家昨天晚上摆宴席的场景,吓得他浑身直冒冷汗,连连叩头。而这张图,正是锦衣卫的人画的。由此也可见锦衣卫的监视有多么严密,几乎任何事情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此外,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掌控,不听命于刑部和大理寺,可以私设法庭和监狱并随便抓人,被称为“诏狱”,被抓的人在牢房里往往受尽酷刑折磨,呼天无路,叫地无门。明朝的许多大案要案,都是由锦衣卫来负责查办的。

而到了明太祖的后人那里,特务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明成祖是通过靖难之役从侄子明惠帝(公元1399-1402年在位)手里夺取江山的,可以说名不正言不顺,因此他十分心虚,害怕有人对他不利。而在靖难之役过程中,他手下的太监们立下了不小的功劳(其中就有后来七下西洋的大名鼎鼎的郑和)。因此明成祖下令成立了独立于锦衣卫之外的特务机构——东厂。东厂由太监来掌管,与锦衣卫一样负责监视一切人等,也可以随意缉拿官民。而到了明宪宗(公元1465-1487年在位)时期,得到皇帝宠信的太监王直又成立了西厂。西厂比东厂与锦衣卫都要嚣张,甚至连各地的物价他们都搞得一清二楚。此外,明武宗时期的大太监刘瑾也组织过内行厂。不过西厂与内行厂很快就被撤销,而锦衣卫与东厂则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

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在历史上合称为“厂卫”,是皇帝加强对全国控制的工具。后来厂卫制度发展到极致的时候,人民时时刻刻惶恐不安,生怕被特务盯上。甚至地方的老百姓只要遇到一个外地人说话带京师口音,又没有长胡子,就会把他当成厂卫派出的特务,对其敬而远之。特别是到了明朝晚期,由于政治的腐败黑暗,宦官把持朝政,厂卫更是成为以宦官为首的恶势力欺压忠良的工具。明熹宗时期,大太监魏忠贤无恶不作,人民群众对他恨之入骨。有一天,有一个老百姓在酒店里喝了一点酒,趁着酒兴大骂魏忠贤,朋友劝他小心,他说:“我就不信魏忠贤这混蛋能剥了我的皮!”结果第二天,他和这位朋友就被厂卫的特务抓走,而且特务们当着这位朋友的面把他的皮给活活剥了下来。由于厂卫制度实在是不得人心,清朝入关后,就将厂卫制度废除了。

第四,在司法上,颁布《大明律》与《大诰》,严惩腐败。与之前的封建大一统王朝一样,明朝建立后,很快颁布了一部新的完整法典——《大明律》。洪武六年,明太祖命令刑部尚书刘惟谦编订《大明律》,在此过程中还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经过三次修订,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大明律》正式颁布。《大明律》共计三十卷,四百条,分为《名例律》(1卷)、《吏律》(2卷)、《户律》(7卷)、《礼律》(2卷)、《兵律》(5卷)、《刑律》(11卷)和《工律》(2卷)七部分。《大明律》以《唐律》为蓝本,但是它在内容上也更加丰富,反映了时代要求,比如它规定严禁用空头契约的方式骗取他人的田宅、不许豪强强行霸占平民作为自己的奴婢,这些就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人民在人身方面更加自由的社会潮流与方向。

当然,《大明律》是明太祖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目的的产物,它最重要的时代特色还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比如在定罪判刑上,《大明律》遵循“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比如对于社会风俗方面的一般犯罪,《大明律》定罪就比较轻;而对于盗窃、抢劫、侵吞钱粮等严重犯罪,定罪较重。对于威胁到皇权的犯罪,《大明律》的处理比《唐律》要重。比如“谋反大逆”罪,《唐律》的规定是:“本人处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而《大明律》规定:“本人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皆斩”。再如“交结朋党”“交结内侍官员”等罪名,《大明律》规定要处以死刑,这是前所未有的。

为了震慑天下人,使人人都能够认识到《大明律》的实际效力,明太祖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颁布了亲自编纂的《大诰》,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大诰续编》和《大诰三编》。《大诰》是明太祖对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典型案例的汇编,里面记载了大量诸如贪污受贿、逃脱税粮等各类案件,里面记载了许多凌迟、砍头等血淋淋的惩罚结果。明太祖对《大诰》十分重视,将它当成配合《大明律》维护自己专制统治的工具,要求老百姓每家一本,人人认真阅读。如果哪家犯了法,如果拿出《大诰》可以减罪一等;如果拿不出《大诰》,就要加罪一等。

除了颁布《大明律》跟《大诰》之外,明太祖还屡兴大案,惩治腐败。明太祖出身贫苦农民,深受剥削与压迫,因此从小就痛恨官员的贪污腐败。他信奉“乱世用重典”的信条,认为明朝刚刚建国,社会秩序尚未完全,贪官污吏特别容易趁机兴风作浪,鱼肉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贪赃枉法的犯罪从重处理,才能够对贪赃枉法之风产生震慑作用。在这种精神的引领之下,明太祖对各种贪污行为严加惩办。比如他规定,任何官员只要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格杀勿论。他还发明了一种著名的酷刑——剥皮实草,就是将贪官的皮活活扒下,然后在皮里面充进去稻草,仍然做成人形。明太祖还规定,被“剥皮实草”的官员的继任者上任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派人把这个“稻草皮人”放在该衙门公堂桌座的旁边,使继任者亲眼目睹,从而产生震慑效应。

在明太祖惩办贪污的大案中,最为著名的当属“空印案”与“郭桓案”。当时的地方官员在来京师向中央缴纳地方税收的时候,要提前把财政收支状况的报表填好,以便如实汇报。而在洪武十五年的时候,地方官预先在空白的报表盖印,然后在来到京城后,与管理财政的户部官员勾结,私自填充虚假支出的数据,从而损公肥私。此事东窗事发后,明太祖大怒,立即将相关的地方衙门管印的长官一律处死,副长官统统发配充军。史称“空印案”。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勾结手下的官员,与各地到中央缴纳课税的官员沆瀣一气,通过收多纳少、谎报瞒报的手段,将大批国家财产中饱私囊。此案发生后,明太祖将郭桓等人统统处死,杀了好几万人,被牵连的人更多,史称“郭桓案”。

通过这些大案,的确对于贪官污吏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社会风气也为之一振,《明史·偱吏传》也说:“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但是在专制主义封建时代,缺乏民主与监督,明太祖的“乱世用重典”也只能是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不可能根除贪污现象。

第五,文化方面,改革科举制。明太祖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因此一旦遇到某些看似不合理的事情,他就会归罪于贪官污吏,为此他还干过几件冤案,其中有一次还直接推动了科举制度的改革,那就是著名的“南北榜案”。洪武三十年(公元1387年),朝廷举行会试,结果在录取的五十二名进士中,居然没有一个北方人。结果北方的士子们不干了,纷纷大骂主考官徇私舞弊,偏重于南方人。明太祖也觉得不太对头,于是下令重新阅卷,结果仍然没有多大改变。于是明太祖大发雷霆,下令撤销原来的录取结果,并将主考官处死,还将他们录取的状元发配边疆。后来明太祖亲自阅卷,录取的人都是北方士子,此案到此才算了结。

其实,进士录取的都是南方士子,这在当时本来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在南宋时期,中国的经济重心已经转移到了南方,北方的生产力水平较低,战乱也比较多,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自然不如南方。明太祖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是毕竟他统治的地域不仅仅是南方,而是整个中国,因此他不可能偏袒南方,必须要一碗水端平才行。此后,明朝在录取进士时,将全国的考卷按照地域划分为南卷、中卷、北卷三部分,对于三部分各自的录取名额予以详细规定。这种制度,适应了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特点,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

除了上面的改革外,科举制度到明朝在经过了一些其他调整以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明代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都是三年一次。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第一次乡试举行,次年举行会试与殿试。乡试是在一省范围内举行的地方考试,由本省的生员(俗称秀才)与监生(通过捐钱获得功名的一种人)应考。乡试考中的被称为举人,大家熟悉的课文《范进中举》中的范进,考上的就是举人。士子们考上举人后,可以参加在京城举行的会试。会试考中的被称为贡士。贡士们可以参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的录取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明朝的科举制度,无论在公平性还是在系统性上,都比前代有了很大的进步,成为千千万万的读书人改变命运的途径。后来清朝入关后,基本上也将明代的科举制度继承了下来。

但是不可否认,科举制度的完善,本身也造成了它的僵化,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在形式上,明朝的科举考试规定考生必须写八股文。八股文又称为时文,是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分为破题、承题、起源、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大结八个部分,故称为八股文。八股文这种形式非常死板,考生几乎没有任何自由发挥的空间。从内容上看,明代的科举考试以儒家的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其他的一概不考。而且明成祖在位时期,还下令编订了《四书五经大全》,作为通行全国的考试教材,规定考生考试的时候必须按照这上面的注解来答题。考生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意思,一字一句都要仿照古人,要“代圣贤立言”,也绝对不许有任何个人的想法与见解。

八股取士这种方式,等于是鼓励人们死读书、读死书,只想着写好一篇八股文定终身,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也摧残了人才。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八股取士制度,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曾尖锐地批评说:“八股兴盛导致儒家的‘六经’衰微,本朝的科举考试兴起后导致史学败坏,我认为本朝科举之害,比焚书坑儒更厉害!”从明清时期开始,中国逐渐落后,被西方国家超过,以至于近代落后挨打,丧权辱国,八股取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总体来看,明太祖对社会制度的全面改革,还是产生了一定积极的作用的。纵观后来明朝的历史,内部不断有各种势力的叛乱,外部也先后面临蒙古、倭寇、女真等祸患,然而大明王朝居然能屹立将近三百年而不倒,这与明太祖的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明朝初年,社会秩序很快恢复正常,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与明太祖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有紧密的联系。清代的康熙皇帝曾经在埋葬明太祖的明孝陵旁边题字“治隆唐宋”,称赞他的统治可以与唐朝与宋朝的盛世媲美,这也并非完全虚妄之词。此外,明太祖的改革,也使国家机器与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一套新的制度,这套制度也为后来的清代所继承。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明太祖的改革,毕竟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大明王朝对全国人民千秋万代的统治而进行的,虽然里面也有一些惠民的政策,但本质上还是为了实现君王的利益而实施的,因而不具备长久性与持续性。而且为了实现君王的权力最大化,明太祖也没少滥杀无辜。而这种高压政策,搞得人心惶惶,以至于京师的官员每次上朝归来都要庆幸自己又多活了一天。最重要的是,明太祖的政策,是服务于自然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而伴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旧有的制度必然会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新的改革又要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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