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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扎实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认真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7.8万吨,比2005年累计削减21.1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8.7万吨,比2005年累计削减18.15%。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64.7%,比2005年提高16.9个百分点;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达74.3%,比2005年提高9.4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6%—98.4%之间。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率先实现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率先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覆盖467个建制镇。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日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扎实推进,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率先建成。

——生态示范创建广泛开展。到2010年,全省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38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7个、省级生态县30个、省级生态乡镇835个;累计建成省级绿色学校1095家、省级绿色社区538个、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95个。

——制度政策创新不断深化。率先编制实施县以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率先实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推进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探索实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

“十一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坚持把生态省建设作为重要载体,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二是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综合采取环保准入、污染治理、监管服务等措施,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四是坚持把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作为生态环保的基本策略,突出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坚持把强化责任作为生态环保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六是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环保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支撑,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构建完善法规、规划、标准、政策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新机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环保工作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走生态立省之路,为从更高水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我省经过多年的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为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新型城市化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列为国家战略,为从整体上优化资源环境配置和要素布局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一系列压力和挑战:我省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持续快速推进,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常规污染与新型污染并存,各种污染因子叠加复合,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互联,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面临更大的挑战。

综合判断形势,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把我省环保工作推向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进共建共享,以环保优化发展的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浙江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文明导向。紧紧围绕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着眼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的作用,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

——坚持环保优化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运用标准引导、准入把关、监管倒逼、减排推动、整治促进、服务助推等手段,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导和倒逼作用,实现在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成果惠及人民。秉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工农并促、水气齐抓、多业并举,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快构建完善的环保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机制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控制的环保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省控以上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5%以内,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75%;平原河网水质明显改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90%以上;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环保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省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污染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强化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

优化产业结构。健全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加快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以节能环保为方向,加快改造提升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力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

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标准提升、区域限批、规划环评等手段,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脱硫脱硝补贴、出口退税、排污权交易等措施,着力加大减排监测、预警、核查、考核力度,强化污染减排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杠杆调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和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分区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等挂钩的制度,继续实行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严格执行化学原料药、造纸、印染、农药、电镀生猪养殖、染料、酿造、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准入管理,限制粗钢、水泥、有色金属等生产行业新增产能。

节约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电煤总量控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2.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开展造纸、印染、制革、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中水回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氨氮、总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到2015年,造纸、化工、制革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30%以上,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25%以上。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B标准。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深化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到2015年,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100个。

3.强化大气污染物减排。

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和在建火电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煤技术改造,125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200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热电行业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35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积极推进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非电行业污染整治。强力推进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排。201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建成投运脱硫设施。2012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和脱硫设施。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石化重点企业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建筑陶瓷窑、浮法玻璃重点生产企业烟气二氧化硫治理,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试点,重点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4吨/时—20吨/时燃煤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交通系统。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5个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嘉兴、金华、台州等3个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力争提前执行国Ⅳ、国Ⅴ阶段排放标准。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严格车用油品和清净剂环保监管。

(二)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1.认真实施清洁水源行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置;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加强饮用水源汇水区域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强化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认真开展饮用水源生态安全评估,积极实施水岸带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蓝藻预警监控,完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

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制订实施钱塘江、瓯江、甬江、飞云江、椒江、曹娥江、鳌江、苕溪八大流域和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四大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稳步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河道内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编制实施重点湖库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一湖(库)一策,有效遏制水体富营养化趋势。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着力控制重点河口、海湾入海排污总量,突出抓好氮、磷、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 。强化沿海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区块、城镇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厂改造建设。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污染治理。合理规划海水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加强滩涂和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

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推广应用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淘汰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炉窑,工业锅炉配置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尘设施。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粉尘和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以石化、溶剂、涂料使用类行业和精细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加强燃料油、有机溶剂输配和储存过程中的油气回收和挥发控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医药化工、日用化工、染料、化学试剂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深入实施印刷、印染、木材加工、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合成革生产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快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

实施城市蓝天工程。优化工业布局,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深化城市烟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洗染业废气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污染整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城市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均达到扬尘控制要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明显减少。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探索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指标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总结推广市县建设低碳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低碳产业,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大力培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3.扎实开展清洁土壤行动。

加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开展省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以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环境管理。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工作,对受污染的耕地和农产品基地实施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依法调整其功能。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深入开展主要农产品基地,重点工矿企业、大中型城市周边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加快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抓紧启动全省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全省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试点开展工业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实行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日常监测。编制全省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污染企业用地到期或功能调整前,要进行回顾性评估,禁止未经评估的场地进入流转和二次开发环节。

深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分类目录,制订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管理办法和规范。强化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投入。以农产品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三)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1.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抓好重点治理。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订实施18个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整治提升五大重点防控行业,完成305家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到2015年,全省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其中非重点防控区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提高治理水平。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快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规范企业排污口、物料堆放、废渣场,鼓励企业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深度处理。加强燃煤烟气汞的排放控制,提高常规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协同除汞效果。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置利用行为,防止二次污染。

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实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省18个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区)加快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305家重点防控企业加快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到2015年,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建成温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工业区配套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限期淘汰企业自建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加强危害性生物废弃物、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与安全处置。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突出抓好填埋场渗滤液、焚烧烟气及飞灰污染治理。加强尾矿、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尾矿库的环境风险防范。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规范拆解行为,切实防范拆解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主要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到2015年 ,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医药、印染、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设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完善污泥处置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逐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加快推进进口废物圈区化管理,完成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和区外废五金类定点企业迁建工作,鼓励建设其他类型进口废物集中加工利用园区。完善进口废物审查与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网络化的电子台账信息系统和在线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提高我省进口废物实时监管和信息化水平。

3.强化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

加强核设施污染防控。进一步完善核设施环境本底调查和流出物监测与评价制度,扎实做好三门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和运行前两年环境本底调查,适时开展龙游、苍南拟建核电项目建造前环境放射性本底监测调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重点抓好秦山核电基地扩建工程辐射环境保护。

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全面完成全省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好省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十二五”时期,各设区市放射源监控率达到100%,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100%。妥善处置核与辐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对铀矿和伴生矿采冶、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金属冶炼厂、辐照中心的监管。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严格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全省电磁辐射污染源电磁环境监测申报工作,妥善解决已建成辐射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

4.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

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产业。严格禁止在水系源头、饮用水汇水区、居住区上风向和渔农业生产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增高环境风险化学品项目,并逐步清退已有企业。严格限制重点防控区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规模,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园区化发展,逐步提高园区环境准入标准。合理规划临港集聚区石油、化工、医药、冶金等产业,严格控制产业规模。着力加强对台州医化、宁波临港石化、萧绍区域化工、常山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存储情况及环境风险隐患调查,制订浙江省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等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清单。严格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转移登记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存储 、运输及销毁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对涉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实验室的环境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的生态效应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完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削减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工艺和产品,鼓励采用无毒或低毒化学原料替代技术。加大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快改造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技术研究,提高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协同管理与处置。

5.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等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严格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污染物削减和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加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污染物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监控。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建设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制订重点排放源定期监测制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主性监测。到2015年,初步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基础研究。开展环境、农产品、食品等介质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存在水平、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控制和处置修复技术科研攻关,着力提高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水平。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

(四)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构建美好生态家园

1.优化城镇环境。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镇功能布局,统筹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促进城镇空间布局和生态环保相协调。深入开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着力消除绕城环城污染带。加快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向郊区延伸,实现城郊一体、统筹管理。大力实施城市河道截污、配水和生态修复,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市貌。鼓励中心城市和部分城市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着力解决环杭州湾城市群灰霾天气、嘉兴市饮用水水质、台州市区化工臭气等重点环境问题。

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加强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实现空间拓展与自然人文要素相结合,彰显城市特色和魅力。推进城镇密集地区城际生态廊道建设,维护城市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结合园林城镇创建,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开放性城镇生态休闲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建设,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加强城镇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着力推进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加大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商业噪声、餐饮娱乐噪声污染整治,严格广场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施工工地噪声管理。到2015年,城镇各类噪声污染得到缓减,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

2.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美丽乡村”行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着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认真落实“以奖促治”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措施。加快编制路网、管网、林网、垃圾处理网、污水处理网一体化整治建设规划,深入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敏感地区村庄整治,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统筹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省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

加强农村工矿污染防治。加快农村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防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深化农村低、小、散污染企业和专业村、块状区域污染整治,推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加强农村地区化工、电镀、金属冶炼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遗留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到2015年,全省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农村工矿污染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

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高效肥,鼓励开发环保型、缓释型肥料,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运用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全省农业生产重点县市建立农田氮、磷流失控制示范区,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

3.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分区管理和分类指导。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完善生态功能区划体系,构建“两屏六区”生态空间格局。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环境准入和分类管理政策。长三角南翼城市密集区、温州都市区、金衢丽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制订较高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实行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限制资源依赖性产业扩张;甬台温沿海地区、舟山海岛地区、绍金衢丽丘陵盆地等重点开发区域,科学开发利用资源要素和环境容量,加快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浙西南山区、浙西北山地丘陵区、浙中江河上游地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严控污染产业布点,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活动。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管护能力和建设水平。到2015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重点抓好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的生态保护。加强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的建设,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制订优先保护物种名录,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及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以保护重要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移地保护设施和种质资源库,加快推进野生动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完善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审批及出入境查验、引进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物种资源登记备案等制度,控制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流失。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与开发,加强转基因生物、外来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环境安全管理。

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重点水环境功能区,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实施杭嘉湖、萧绍宁、温黄、温瑞等平原地区生态河道整治,开展甬江、鳌江等重点河流廊道生态修复试点。加快修复湖库生态系统,继续对城市内河、农村河沟池塘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

加强沿海滩涂、重点港湾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合理进行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林相改造,提高林分质量。统筹滩涂开发和湿地保护,控制滩涂开发强度,确保滩涂面积动态平衡。

4.开展各类生态创建。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系列等三大系列创建活动,强化创建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注重创建实效。扎实推进杭州、安吉、湖州、临安等地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继续推进生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创建绿色机关,深化绿色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拓展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到2015年,力争7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5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五)注重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控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加快实施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工程,全面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积极开展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监测,扎实推进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健全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与赤潮预警体系,对生态敏感海域实施实时监控。继续实施大型湖泊藻类发生状况遥感监控,逐步形成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强对自动监控系统及仪器设备的运维巡检和更新改造,充分发挥设施效用。加强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着力拓展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核与辐射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建设近海水域环境放射性监测实验室,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加强对核电基地、核电厂流出物的监督监测,优化秦山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建成三门核电厂外围环境辐射连续监测和流出物监督监测系统。

2.完善环境执法与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以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和机动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建立环境现场执法技术指导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要求和程序,提高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其中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和50%以上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50%以上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二级标准。

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环境监管,建立全防全控防范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省市县和多部门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订完善分区分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建立灰霾天气、饮用水源保障、危险品泄漏、藻类暴发专项应急处置体系。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评估和承保理赔机制,加快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进程。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核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到2015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

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拓展环境信访举报和响应途径,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信访处理信息系统,建立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预警平台。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深化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减少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完善信访公众参与机制,加大信访处理过程公开力度。

3.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

建设环保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环境数据中心。深入实施《浙江省数字环保信息化规划》,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成环境法规与标准、环境文献与公报、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行政执法、污染监督与控制、生态环保等环境政务和业务数据库群,构建省市两级环境数据中心。到2015年,环境信息化技术和装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建设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完善环境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信息综合分析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全省环保辅助决策平台和核与辐射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环境行政管理、应急指挥、快速反应能力。到2015年,全省环境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环境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加强。

建设环境互动服务平台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以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为依托,建立完善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以省环保政务网站为门户,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不断健全环境信息化技术支持和运维规范制度,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运维管控体系建设。加强涉密数据安全管理,强化人员保密意识教育,有效保障环境信息安全。

4.推进环保队伍和人才建设。

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保机构,重点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加快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环保执法监管格局。鼓励各级环保部门在市辖区、重点乡镇和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分局、环保所、监察中队等环保派出机构。着力提高环保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深入推进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保管理队伍。

加强环保人才培养。认真实施《浙江省环保系统十年科技人才培养规划(2006—2015)》,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环保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各类人才的培训和再教育。重点加强环保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着力构建环保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各项制度,加强人才组织管理,营造尊重人才、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动环保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四、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十二五”时期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工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开展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1座(规模为5000立方米/日以上),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4个,建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37个、污泥处理处置工程48个,新增城镇污水管网6000公里以上。完成44台200MW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119台35吨/时以上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钢铁、石化、建材行业烟气脱硫、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等工程。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

(二)清洁水源工程

实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工程。在杭嘉湖、萧绍宁、温黄、温瑞等重点平原河网地区实施河道生态化整治,开展甬江、鳌江生态修复试点和瓯江干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新建81个县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57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推进11个设区市的藻类监测能力建设。

(三)清洁空气工程

对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mg/m3的电厂实施除尘器改造,工业锅炉、水泥生产设备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印染企业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石化、溶剂和涂料使用类、精细化工等行业实施有机废物治理工程。开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市区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程。完成18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建设,全面建成全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

(四)清洁土壤工程

以主要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工矿企业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和评估,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完成杭州电化集团、温岭市温峤镇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和台州市路桥区多氯联苯(PCBs)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五)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实施重金属18个重点防控区、五大重点防控行业、42个综合治理项目、305家重点防控企业整治工程。建成温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施工业园区配套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续建、新建63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企业污染治理。

(六)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工程

建成核事故场外应急、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秦山核电基地放射性流出物在线监督监测系统,三门核应急指挥中心,三门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和流出物监督监测系统,福建宁德核电厂外围浙江境内环境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等项目。落实电离、电磁辐射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历史遗留铀矿、伴生矿冶炼等放射性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七)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完成钱塘江上游、太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26个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优化主要保护物种栖息地和生境。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建设种质资源库和珍稀物种培育基地。实施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重点港湾和沿海滩涂、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八)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环保派出机构执法装备、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和敏感区域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实施数字环保信息化建设,建成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管理“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控体系。加快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环保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建成5个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和一批环保科普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保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态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二)加强环境法治

根据国家立法进展和实际需要,及时完善我省环保法规政策体系。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订完善。完善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企业(单位)自我监督、边界联动监管、信息公开、网格化执法等机制,强化经济处罚、停产整治、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增强环境司法保障,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

(三)完善经济政策

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环境绩效评估机制。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积极开展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交易。制订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电的电价机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优先上网和补贴。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规范有序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深化生态补偿工作。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高环境风险行业纳入绿色保险体系。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标准,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

(四)健全环境标准

全面评估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及其实施体系,及时制订环境敏感流域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研究制订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地方排放标准,及时出台非常规污染物控制标准和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强化造纸、印染、制革、医化等行业排放标准的实施,研究完善相关的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立单位产品和工业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评价和控制制度,完善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制革、酿造、电镀、热电、生猪养殖等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五)推动科技进步

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深化产学研协作,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入开展“十二五”水专项研究,注重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及项目推广,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产业化进程。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六)发展环保产业

加强规划统筹、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加快培育环保产业,切实增强环保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业、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区和基地建设,优化环保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保服务业发展,着力提升环保服务业质量和水平。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监管,提高环保市场规范化水平。

(七)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制订有利于环保投资的激励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环保事业。

(八)加强宣传教育

依托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继续开展企业生态环保专题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公务人员、企业人员对加强生态环保、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浙江生态日”和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纪念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保责任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深化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制度,确保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积极运用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市民检查团、环保义务监督员、“12369”环保热线等措施,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舆情反应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发展。

(十)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与环保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环保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省环保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环境与贸易的协调,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环境标准,建立完善进口货物环保监控体系和环境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防范污染引进、有害外来物种入侵。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海西经济区、皖江城市带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区环保合作,完善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共保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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