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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时间:2022-05-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2年1月20日发布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5号]。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药品安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药品安全监测提出了很高要求,提出必须严格药品流通监管和使用监管。三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2年1月20日发布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号]。《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从药品标准、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国家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指标和任务。

1.我国药品安全形势 “十一五”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现行药品市场机制不健全;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状况未明显改善,临床用药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药师配备和用药指导不足,不合理用药较为严重;制售假药现象频出,药品安全风险仍然较大。同时,药品安全法制尚不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药品监管能力仍相对滞后。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大幅提高,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2)规划指标

①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②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③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和置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④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⑤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3.药品安全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安全的主要任务是要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药品安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药品安全监测提出了很高要求,提出必须严格药品流通监管和使用监管。必须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同时,还应该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4.保障措施 规划制定后关键在于落实,为此,规划提出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完善保障药品安全的配套政策,主要是指完善医药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二是要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制定执业药师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研究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等。三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四是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五是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六是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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