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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作反映论看的认识论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唯物辩证法当着分析论理的东西、认识的诸契机之时,也必贯彻其历史主义。为要阐明由物质到意识的辩证法,就必须展开唯物辩证法的反映论。反之,唯物辩证法主张认识的人类是特定社会的人类,是阶级社会中的特定阶级的代表。概括起来,唯物辩证法是以反映论为基础的论理学。
当作反映论看的认识论_社会学大纲

一 当作反映论看的认识论

认识过程展开的论纲

我们已经知道:辩证法,论理学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是同一的哲学。三者所以同是一个哲学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因为它们都是“从人类的历史发展之考察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诸结论之概括”。这一哲学,把外界及思维的发展的一般法则作为研究的对象。所以,这一哲学,把当作外界发展的一般法则之思维的反映看的论理的东西(法则,范畴),根据认识的历史的发展去考察它,并在其相互关系上去考察它。为要完成这种工作,就必须依照科学现代的水准及人类之先进的实践,把认识的历史(哲学史,科学史,一般知识的历史),作普遍化的概括。这样得来的论理的东西,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发展(即历史的东西)是相一致的。即是说,论理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相平行,论理的东西的总体反映历史的东西的总体;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即是外界一般法则之写真。

但是,唯物辩证法不单是从认识历史的普遍化的概括的见地,去阐明反映外界发展法则的思维发展法则,并究明两者的内的关联,同时还要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去研究外界发展法则在人类思维上反映的过程,并阐明这反映过程本身所固有的发展法则。即是说,唯物辩证法,不单要概括认识的历史,并且要研究认识的本身,研究认识过程的辩证法。

论理的东西之反映历史的东西,即是认识。人类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辩证法的过程。认识的过程,由实践出发,而复归于实践,其中包括着由物质到感觉及由感觉到思维的认识的发展过程。这认识的发展过程,具有其本身所固有的特殊发展法则。唯物辩证法,必须阐明这认识本身所固有的特殊发展法则,才能正确的理解反映历史的东西的论理的东西之历史的发展及其内的关联。

认识论即是辩证法。认识运动的过程,是辩证法的过程。“不单由物质到意识的推移是辩证法,并且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也是辩证法”。“认识是思维对客观的永远的无限的接近。在人类思维上的自然的反映,不可以当作‘死板的东西’、‘抽象的’、无运动的东西、无矛盾的东西去理解,而应该在永远的运动过程,矛盾的发生及解决的过程上去理解”。所以认识虽是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但认识并不是单纯的、直接的、全体的反映,而是一列的抽象与概念、法则等的定式化及形成的过程,这概念、法则等(思维、科学—论理的理念),正是有条件的、近似的把捉永远运动、发展的自然之普遍的合法则性的东西。

认识过程的运动,是自己运动,是内的矛盾与对立物的斗争。认识过程的自己运动,反映着客观世界的自己运动。认识过程的诸契机(如感觉、表象、概念等),原是客观世界的诸契机在思维上的反映。所以认识的发展,反映着客观世界的发展。

论理的东西原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人类的实践,无数亿次的重复起来,当作论理学的定式固定于人类意识之中。这些定式,有先入之见的永续性,这样一来,就成为无数亿次重复的结果(并且只是它的结果),具有公理的性质”。这就是说,反映历史的东西的论理的东西本身,也是有其本身的历史。所以唯物辩证法当着分析论理的东西、认识的诸契机之时,也必贯彻其历史主义。

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统一之基础

依据上述的论纲,我们当分析认识过程时,第一要阐明由物质到意识的推移的辩证法,第二要阐明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的辩证法。为要阐明由物质到意识的辩证法,就必须展开唯物辩证法的反映论。

人类的认识是物质世界在人类意识上的反映。但认识的人类,是社会——历史的人类。社会——历史的人类的认识,是物质世界发展的最高产物,是物质现实性的最高存在形态的属性。人类的认识过程,是物质世界的愈趋深化的运动的联系的反映过程。这种认识过程,只有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诸条件之下,才能发生。即是说,只有在社会——历史的物质的生产之下,才开始发生。随着社会——历史的物质的生产之发展,社会的认识就不断的反映出物质的现实性的新方面。正因为人类在其社会的历史的实践上不断的反映出物质现实性的一切新方面,所以为认识主体的人类决不单是生物学上的有机体,而是在特定发展阶段中从事劳动与斗争的人类。

从前一切形而上学的唯物论,把为认识主体的人类当作人类学、生物学上的人类来考察,因此切离认识过程与社会历史的实践的联系,不能根据历史的辩证法去理解认识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反之,唯物辩证法主张认识的人类是特定社会的人类,是阶级社会中的特定阶级的代表。唯物辩证法在社会历史的实践的基础上考察认识过程,去理解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存在的统一。在物质的生产过程中,人类之主体的活动,与外界物质的对象相结合。即是说,“在劳动的过程中,劳动常由活动形态推移于存在形态”(《资本论》)。“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活动,被包括于对象之中,加工于对象,而在其与对象的统一中出现”(库捷诺夫)。所以就物质生产的对象加以考察,我们就可以在它当中看出主体的活动形态推移于特定对象形态的、无数人类的世代绵延的社会的实践。但是,认识是实践的必然的契机。在物质的生产过程中,物质的生产的对象之认识,是对象的生产之必要的契机。所以,实践上自然之物质的对象,不但与人类的社会活动形成为统一,并且与人类的认识过程形成为统一。“在一切生产工具之中,体现出社会的实践与认识的特定历史阶段。近代的机械,不单是人类生产活动的现代的发展水准,并且也把与它有关联的二千年以上的科学的发展为前提”(库捷诺夫)。

这样说来,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统一,是在社会历史的实践上实现的。所以,要理解人类的认识过程,必须在其与社会历史的实践的统一上去考察。

概括起来,唯物辩证法是以反映论为基础的论理学。正因为以反映论为基础,所以唯物辩证法又是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为要究明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就不能不展开唯物辩证法的反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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