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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特点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伤保险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的显著特性是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负担。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工伤保险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实施范围最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特点_社会保障概论

11.1.2 工伤保险的特点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应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1.强制性

工伤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也具有不可逆性。工伤所造成的器官或生理功能的损伤,可以是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可能是虽经治疗休养,仍不能完全复原,以致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造成永久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由于工伤具有不可逆转性,其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为个人带来终身的痛苦,给家庭带来永久的不幸,也于企业不利,于国家不利,因而,国家法律往往规定强制实施工伤保险。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首先从工业部门强制推行工伤保险,进而逐步扩展到商业、农业等部门,乃至所有用人单位,基本覆盖了所有劳动者。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目前主要是在工业等部门强制性实行工伤保险,覆盖的范围有限,但总体趋势在进一步扩大,目标也是最终覆盖所有劳动者。

2.赔偿性

工伤保险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的显著特性是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负担。工伤是一种基于职业造成的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和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行业互济性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实施范围最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于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据统计,1981年有141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社会保险,其中有96%的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通过统筹的基金来分散职业风险,以缓解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因职业风险不同而承受的不同压力,在较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建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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