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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加强社会利益协调化解农民与集体的利益冲突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一个主体凭借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进行的利益协调,属于强势整合;而由多个主体通过合作的形式完成的利益协调,则属于柔性整合。目前农民与集体在利益上的冲突,主要反映在土地流转、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教育收费等方面,有效化解这一冲突,需要加强社会协调,进行柔性整合。

三、通过加强社会利益协调,构建以合作为导向的整合机制,化解农民与集体的利益冲突

由一个主体凭借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进行的利益协调,属于强势整合;而由多个主体通过合作的形式完成的利益协调,则属于柔性整合。目前农民与集体在利益上的冲突,主要反映在土地流转、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教育收费等方面,有效化解这一冲突,需要加强社会协调,进行柔性整合。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具体有:①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免除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体制应由“乡事乡办”改变为“乡事财助”,形成由县乡政府办事、县级以上政府出钱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应该承担绝大部分的经费,三级政府所负担的比重应根据责任大小逐级递减,经济发达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应多承担一部分,同时鼓励民间社团、企业和个人多方捐资办学。②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的医疗、养老还主要以家庭保障为主,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人均抚养比例的提高,农户这方面的支出已经不堪重负,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建立社会化的基金筹集机制,由国家、集体、个人、社区通过协调共同承担。农村社保基金可以采取“现收现付制”和“储蓄积累制”相结合的筹集模式,既要解决当前农民反映强烈的社保问题,又要着眼于今后人口老龄化所引起的收支不平衡问题。③建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新体制。人民公社体制瓦解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农村发展又陷入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困局,导致农民的利益较易受到损害。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不少地方建立起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新体制。近年来,江苏苏州等地农村出现了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采取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专业化合作社等形式,这些组织在实践中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日益成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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