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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者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冲突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管理的总目标,并且受财务管理自身特点的制约。企业的这些目标要求财务管理应完成筹措资金并有效地投放和使用资金的任务。财务管理不仅与资产的获得及合理使用的决策有关,而且与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发生直接联系。在股东投资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股价上升可以反映股东财富的增加,股价下跌可以反映股东财富的减损。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了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职能,以及它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管理的总目标,并且受财务管理自身特点的制约。

(一)企业管理的目标及其对财务管理的要求

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获利。企业一旦成立,就会面临竞争,并始终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企业必须生存下去才可能获利,只有不断发展才能求得生存。因此,企业管理的目标可以概括为生存、发展和获利。

1.生存

企业只有生存,才可能获利。企业生存的“土壤”是市场,包括商品市场、金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技术市场等。企业在市场中生存下去的基本条件是以收抵支。企业一方面付出货币,从市场上取得所需的资源;另一方面提供市场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从市场上换回货币。企业从市场获得的货币至少要等于付出的货币,以便维持经营,这是企业长期存续的基本条件。因此,企业的生命力在于它能不断创新,以独特的产品和服务取得收入并不断降低成本,减少货币的流出。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企业没有足够的货币从市场换取必要的资源,企业就会萎缩,甚至无法维持最基本的运营条件而终止。如果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那么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企业应主动终止营业。

企业生存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到期偿债。企业为扩大业务规模或满足经营周转的临时需要,可以向其他个人或法人借债。国家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通过立法规定债务人必须“偿还到期债务”,必要时“破产偿债”。企业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接管或被法院判定破产。

因此,企业生存的主要威胁来自两方面:一个是长期亏损,它是企业终止的内在原因;另一个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它是企业终止的直接原因。亏损企业为维持运营被迫进行偿债性融资,借新债还旧债,如不能扭亏为盈,那么迟早会借不到钱而无法周转,从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盈利企业也可能出现“无力支付”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是借款扩大业务规模,若冒险失败,为偿债则必须出售不可缺少的厂房和设备,从而使生产经营无法继续下去。

力求保持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来减少破产的风险,使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生存下去,这是对财务管理的第一个要求。

2.发展

企业是在发展中求得生存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科技不断进步的现代经济中,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企业必须不断推出更好、更新、更受顾客欢迎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中立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各个企业此消彼长、优胜劣汰。一个企业如不能发展,不能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能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会被其他企业挤出市场,企业发展的停滞是其死亡的前奏。

企业的发展集中表现为扩大收入。扩大收入的根本途径是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加销售的数量,这就要求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技术和工艺,并不断提高各种人员的素质,也就是要投入更多、更好的物质资源,并改进技术和管理。在市场经济中,各种资源的取得都需要付出货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

因此,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是对财务管理的第二个要求。

3.获利

企业必须能够获利,才有存在的价值,创立企业的目的是营利。已经创立起来的企业,虽然有增加职工收入、改善劳动条件、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等多种目标,但是,营利是最具综合能力的指标。营利不但体现了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可以概括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有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

从财务上看,营利就是使资产获得超过其投资的回报。在市场经济中,没有“免费使用”的资金,资金的每项来源都有其成本。每项资产都是投资,都应当是生产性的,要从中获得回报。例如,各项固定资产要充分地用于生产,要避免存货积压,尽快收回应收账款,利用暂时闲置的现金等。财务主管务必使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和从外部获得的资金能以产出最大的形式加以利用。

因此,通过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企业获利,是对财务管理的第三个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的目标是生存、发展和获利。企业的这些目标要求财务管理应完成筹措资金并有效地投放和使用资金的任务。企业的成功乃至于生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和现在的财务政策。财务管理不仅与资产的获得及合理使用的决策有关,而且与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发生直接联系。

(二)企业的财务目标

上述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要求需要统一起来加以表达,以便判断一项财务决策是否符合企业目标。

关于企业的财务目标的综合表达,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利润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利润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的财富增加得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

这种观点有三大缺陷。①没有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例如,今年获利100万元和明年获利100万元,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的目标?若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②没有考虑所获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例如,同样获得100万元利润,一个企业投入资本500万元,另一个企业投入资本600万元,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的目标?若不与投入的资本额联系起来,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③没有考虑获取利润和所承担风险的关系。例如,同样投入500万元,本年获利100万元,一个企业获利已全部转化为现金,另一个企业获利则全部是应收账款,并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的目标?若不考虑风险大小,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2.每股盈余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应当把企业的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本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盈余(或权益资本净利率)来概括企业的财务目标,以避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点。

这种观点仍然存在以下缺陷:①没有考虑每股盈余取得的时间性;②没有考虑每股盈余的风险性。

3.股东财富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这也是本书采纳的观点。

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增加财富,如果企业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他们就不会为企业提供资金。没有了权益资金,企业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企业要为股东创造价值。

股东财富可以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来衡量。股东财富的增加可以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与股东投资资本的差额来衡量,它被称为“权益的市场增加值”。权益的市场增加值是企业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有时财务目标被表述为股价最大化。在股东投资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股价上升可以反映股东财富的增加,股价下跌可以反映股东财富的减损。股价的升降,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股权价值的客观评价。它以每股的价格表示,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它受预期每股盈余的影响,反映了每股盈余大小和取得的时间;它受企业风险大小的影响,可以反映每股盈余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交易也会影响股价,但不影响股东财富。例如分派股利时股价下跌,回购股票时股价上升等。因此,假设股东投资资本不变,股价最大化与增加股东财富具有同等意义。

有时财务目标还被表述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的增加,是由于权益价值增加和债务价值增加引起的。债务价值的变动是由利率变化引起的,而利率不是企业的可控因素。假设利率不变,则增加企业价值与增加权益价值具有相同的意义。假设股东投资资本和利息率不变,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增加股东财富具有相同的意义。

关于财务目标的分歧之一是如何看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包括债权人、顾客、职工、政府等。有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应当有多个目标,分别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从理论上看,任何学科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发展其理论和模型。任何决策只要符合目标就被认为是好的决策,不符合目标的就是差的决策。唯一的目标可以为企业理财提供一个统一的决策依据,并且保持各项决策的内在一致性。如果使用多个目标,就很难指导决策的选择,并很难保证各项决策不发生冲突。

主张股东财富最大化,并非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权益是剩余权益,只有满足了其他方面的利益之后才会有股东的利益。企业必须交税、给职工发工资、给顾客提供他们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然后才能获得税后收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先于股东被满足,因此必须是有限度的。如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不加限制,股东就不会有“剩余”了。除非股东确信投资会带来满意的回报,否则股东不会出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无法实现。不可否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冲突。股东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能伤害股东的利益。因此,要通过立法调节他们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利益。企业守法经营就可以说基本满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会有利于社会。当然,仅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及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因素

股东价值的创造,是由企业长期的现金创造能力决定的。创造现金的最基本途径:一是提高经营现金流量,二是降低资本成本。

按照现金流量的不同性质,可以把企业的活动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类,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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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股东价值的影响因素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对价值创造有决定意义,从长远来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是企业盈利的基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取决于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两个因素,收入是增加股东财富的因素,成本费用是减少股东财富的因素,两者的差额是利润。推动股价上升的利润因素,不仅是当前的利润,还包括预期增长率。销售和利润的增长率取决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竞争战略。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包括资本资产投资和营运资产投资。资本资产投资的目的大多是增加产量、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或者减少流动资产占用。投资支出是一项重要的现金流出,除非它有助于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或减少营运资金,否则会减少股东财富。对投资项目得失的评价,要在投资项目实施前完成。营运资产投资是周转使用的,以尽可能少的营运资本支持同样的经营现金流,节约资本成本支出,从而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

投资提供了经营活动赚取利润的条件,投资与利润有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利润与投资的比率称为投资资本回报率,它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决定股价高低的关键因素。

3.筹资活动

资金的筹集包括债务资金筹集和权益资金筹集。筹资活动对股东财富的影响十分复杂,并且人们对此的看法有分歧。使用债务要支付利息,是减少价值的因素。但是,由于债务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债务成本比权益成本低,利用债务筹资可以增加股东财富。与此同时,债务增加会提高企业的破产风险,不利于股东财富的增加。因此,企业必须对它们进行权衡,确定适宜的负债/权益比,降低平均的资本成本,以利于增加股东财富。

广义的筹资活动还包括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决策同时也是内部筹资决策。如果企业有投资资本回报率超过资本成本的投资机会,则可以将多余现金用于再投资,这样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否则就应把钱还给股东。

三、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和债权人都为企业提供了财务资源,但是他们处在企业之外,只有经营者即管理当局在企业里直接从事管理工作。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企业是所有者即股东的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是股东的目标。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为实现他们的目标而努力,但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并不是为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股东的目标也不一致。公司必须协调这三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一)股东与经营者

1.经营者的目标

在股东和经营者分离以后,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经营者也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其具体行为目标与委托人不完全一致,他们的目标有以下几个。

(1)增加报酬,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报酬。如工资、奖金,以及提高荣誉和社会地位等。

(2)增加闲暇时间,包括较少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里较多的空闲和有效工作时间中较小的劳动强度等。

上述两个目标之间有矛盾,增加闲暇时间可能减少当前或将来的报酬,努力增加报酬会牺牲闲暇时间。

(3)避免风险。经营者努力工作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他们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有不确定性,经营者总是力图避免这种风险,希望付出一份劳动便得到一份报酬。

2.经营者对股东目标的背离

经营者的目标和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道德风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他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股价上涨的好处将归于股东,如果失败,他们的“身价”将下跌。他们不做什么错事,只是不十分卖力,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这样做,不构成法律和行政责任问题,只是道德问题,股东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

(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例如,装修豪华的办公室,购置高档汽车等;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的钱;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3.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方法

一般有两种方式可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

1)监督

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其条件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经营者了解的信息比股东的多。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路是股东获取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当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股东可以减少经营者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解雇他们。

但是,全面监督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股东是分散的或远离经营者的,得不到充分的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的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是对企业更有利的方案;全面监督管理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的收益。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人。股东对情况的了解和对经营者的监督总是必要的,但受到监督成本的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2)激励

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的另一种方式是采用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例如,企业盈利率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数量的多少,有多种选择。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报酬过高,股东付出的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因此,激励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股东通常同时采取监督和激励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尽管如此仍不可能使经营者完全按股东的意愿行动,经营者仍然可能采取一些对自己有利而不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决策,并由此给股东带来一定的损失。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这三方面此消彼长、相互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办法,那么它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二)股东与债权人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其目标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债权人事先知道借出资金是有风险的,并把这种风险的相应报酬纳入利率,通常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现有资产的风险、预计公司新增资产的风险、公司现有的负债比率、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等。

但是,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划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可以通过经营者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其常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将资金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高风险的计划侥幸成功,超额的利润归股东独享;如果计划不幸失败,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与股东将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尽管规定,债权人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但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不足以偿债。所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的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旧债券价值下降的原因是发新债后公司负债比率加大,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增加,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尤其是不能转让的债券或其他借款,债权人没有出售债权来摆脱困境的出路,处境更加不利。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的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三)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

企业的目标和社会的目标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企业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自然会使社会受益。例如,企业为了生存,必须要生产出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为了发展,要扩大规模,自然会增加职工人数,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企业为了获利,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公众的生活质量。

企业的目标和社会的目标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企业为了获利,可能生产伪劣产品、可能不顾工人的健康和利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可能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等。

股东只是社会的一部分人,他们在谋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应当损害他人的利益。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公众利益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通过这些法律调节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般说来,企业只要依法经营,在谋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就会使公众受益。但是,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况且目前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企业有可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从事不利于社会的事情。因此,企业还要受到商业道德的约束,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进一步协调企业和社会的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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