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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尔斯在哲学上最大的成就,莫过于他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的理论”。这一理论是以洛克、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当加以改造和清除。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这两个原则充分体现了罗尔斯对人的尊重,也符合人们的心理及现实走向,易于为人们所接受。

罗尔斯在哲学上最大的成就,莫过于他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的理论”。这一理论是以洛克、卢梭、康德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当加以改造和清除。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的自由并存的同样的自由,包括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其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时,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也就是差别原则;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也就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之间,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要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给那些处境最不利的弱势群体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这两个原则充分体现了罗尔斯对人的尊重,也符合人们的心理及现实走向,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同时,他所倡导的正义是社会的正义,承认并强调差别原则,确立了人的权利平等的同时,也照顾到人们的物质利益,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经典语录

★公民的基本自由是一律平等的。

★幸福与快乐,利益与善,是同一个概念。

★一个人是否自由,是由社会主要制度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决定的。

★人生的终极目的是:尽力免除痛苦,在质与量两方面尽可能多地享受生活。

★效益原则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反对时,我们所考量的是该行为是增加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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