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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概述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原则是指用来证立、整合及说明众多具体规则与法律适用活动的普遍性规范,它是更高层次法律推论的权威性出发点。“普遍性规范”意谓:原则本身不预设任何具体、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未指定任何具体、确定的法律效果。或者说,法律原则就是一些法律体系内的“主导性评价标准”。法律原则却与此不同,由于原则并未清楚地界定事实要件,因此对特定个案来说,并不存在一条确定的、排他适用的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用来证立、整合及说明众多具体规则与法律适用活动的普遍性规范,它是更高层次法律推论的权威性出发点。(13)“普遍性规范”意谓:原则本身不预设任何具体、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未指定任何具体、确定的法律效果。因此,原则并不具备规则所具有的事实要件和效果要件上的对称性,它所拥有的只是一些对不特定事实所作的评价或指示。或者说,法律原则就是一些法律体系内的“主导性评价标准”。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要素的主体,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与评价取向,决定了原则和规则存在显著差别:①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因为规则所覆盖、设定的事实范围是具体的、有限的。法律原则指向高度不特定的行为与事实,因而具有极宽的涵摄面和极高的包容性,因而体现为一种宏观指导。②规则所具备的逻辑构造清晰地指明了自身的适用情况和法律效果,因此具有极强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可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却与此不同,由于原则并未清楚地界定事实要件,因此对特定个案来说,并不存在一条确定的、排他适用的原则。一条原则只是支持这般判决的一个理由,而同时却可能存在另一个更优越、更适切的原则,要求裁判者作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原则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差,并且不能直接适用。③法律规则是以非此即彼的方式予以适用的。对于特定个案来说,一旦构成要件存在,规则就要么适用(规则生效),要么就不适用(规则无效)。原则在适用中含有一个规则所没有的属性,即“分量”或“重要性”。当原则间发生冲突时,裁判者必须权衡每一条原则的相对分量并“择优录用”,但这并不会导致落选的原则失效。而规则的冲突直接涉及效力问题,不予适用的规则会事后失效,并被排除在法秩序之外。(14)④就稳定性而言,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为它往往是社会价值观和道德传统的体现,是一种历史沉淀,不会轻易发生变化或转变。法律规则是针对具体事项的指示,相比之下,它的改变要容易得多,也频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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