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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否定抽象观念为特征的知识起源学说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否定抽象观念的存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乃是贝克莱的知识起源学说之区别于洛克的显著特征。如他认为,事物的诸性质互相联系而不能各自独立存在,但人心能把其某种性质与其他性质分开,单独地加以考察而构成抽象观念。此外,人心还能获得较复杂事物的含有多种共存性质的抽象观念。当然,贝克莱并不否认词或普遍概念的存在。此外,贝克莱还说过,抽象观念之所以变成一个通行概念的根源就在于语言。

第一节 以否定抽象观念为特征的知识起源学说

近代哲学家自17世纪以来十分注重探讨认识论问题,贝克莱也不例外。他的主要著作就叫《人类知识原理》。在这一著作中,他有大量篇幅谈论了知识的起源问题。如他说过,“自然哲学和数学是思辨科学中的两大部分”,它们包括物理、力学、化学、医学等等,“所研究的是由感官得来的各种观念及其关系”(2)。他还说道,“我们因为经验到人心中有连续不断的各种观念,因此,我们可以常常根据此种经验对于将来经过一系列行动以后所要刺激我们的那些观念,形成一些确定的、有根据的预言(并非不确定的猜想),并可以正确地判断,我们将来所处的情况如果同现在不一样时,会有什么东西呈现于我们面前。我们对自然所有的知识就是由此成立的”(3)。贝克莱在这部分知识的起源问题上乃继承着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主张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而反对知识起源于理性的观点。他明确地认为,知识是探求真理的,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我们只要稍一离开感官和本能,依着较高原则的标准,来推论、来思维、来反省事物的本性,则我们对以前似乎完全了解的那些事情,到现在就会发生千百种疑问了”。在这里,他特别指出,在几乎一切知识部门中引起困难和错误的原因乃在于人们以为“人心对各种事物有形成抽象观念的能力”,这些抽象观念“就是所谓逻辑和哲学等科学的对象;而且也就是人们所谓最抽象最崇高的那些学问的对象”(4)。可以说,否定抽象观念的存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乃是贝克莱的知识起源学说之区别于洛克的显著特征。

我们知道,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虽然详尽地论证了培根和霍布斯的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基本原则,但他毕竟承认人们具有形成抽象观念的能力,并把它看作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之点。如他认为,事物的诸性质互相联系而不能各自独立存在,但人心能把其某种性质与其他性质分开,单独地加以考察而构成抽象观念。例如,对于一个有广袤、颜色和能运动的对象,人心可以单独地考察其一种性质而构成“广袤”或“颜色”或“运动”等抽象观念。人心又能从感官所知觉的各种特殊的广袤(或颜色或运动)中略掉其特殊成分,概括出其一般的共同的方面,构成抽象的广袤(或颜色或运动)观念。例如,广袤观念就是既非线,也非面、非体的一个抽象观念。此外,人心还能获得较复杂事物的含有多种共存性质的抽象观念。例如,从彼得、詹姆士和约翰中分离和除去每个人所特有的成分,保留他们所共有的成分,就得到抽象的人的观念,这一抽象观念乃由肤色、身高等等性质组合而成。不过,洛克又认为,通过抽象观念我们不能认识事物的“实在本质”,因为人“根本没有达到这种知识的官能”(5);而只能达到事物的“名义本质”。名义本质“不属于事物的实在存在”,“只是理智所做的发明和产物”,是脱离个别的“人为的构造”;因为真实存在的只是个别。换言之,在洛克那里,真实存在的本质不能被认识,能认识的本质又不属真实存在。这样,谈论表达名义本质的抽象观念,用它们来组成知识,也就成为荒谬而无意义的了。贝克莱在研究中看到了洛克的这种矛盾。基于这点,他在继承洛克经验论时便要花力气从根本上来否定其关于抽象观念的观点。

贝克莱指出,“我们所存想为分离的各种事物只限于那些实际能分开存在的(或被知觉为分开存在的)各种对象”。如大脑和身躯虽联合在一个物体中,却可以各自独立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脱离身躯来设想大脑。但“各种性质如果不能单独存在,则我便不能把它们分别开来加以存想”(6)。他尤其指出,我们不能离开特殊事物来构成一个抽象的概括观念。“不论我所想象的手或眼是什么样的,它一定不能没有一种特殊的形相或颜色。同样,我给自己所形成的人的观念,不是白的,就是黑的,要不就是黄褐色的;它不是屈的,就是直的,不是高的,就是矮的,或者就是中等身材。”“离开运动着的物体,我也一样不能构成一个非快、非慢、非曲线、非直线的抽象运动观念。至于其他任何抽象的概括观念,也都可以如此说。”(7)贝克莱否定抽象观念存在的观点是很明确的。

当然,贝克莱并不否认词或普遍概念的存在。但是他所谓的词或普遍概念并非是作为抽象的概括概念的标记而存在,如洛克认为的那样;仅作为许多相似的同类的特殊观念的标记而存在。例如,他认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个普遍命题所提示于我们心中的,并非是没有任何确定的边长和角度的抽象的三角形观念;它只是说,我思考的三角形不论是等边或不等边的,锐角或钝角的,上述命题都是真的。在这里,三角形这个名称本身是特殊的;作为标记,它可以标志一切其他同类的个别的三角形,就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普遍的。“我所考究的那个特殊三角形,不论种类如何,都一样可以代表一切直线三角形,而且在那种意义下,它才可以说是普遍的。”(8)而它之所以能适用于同类的个别的三角形观念,只是因为在那个解证中,我们完全不涉及具体的边长或角度。因此,贝克莱认为,使用这样的普遍概念不等于就证明有抽象观念,如“非钝角,非直角,非等边,非等腰,非不等边,而同时是俱是而又俱非的”三角形观念。其实,贝克莱在承认普遍概念能作为相似的同类的特殊概念的标记而存在时,就已以承认一般的抽象观念的存在为前提了。因为所谓相似、类同其本身就是抽象观念。如说彼得和约翰等相似,就是说他们有等同之处,都是人;这“人”就是抽象观念。

贝克莱还否定抽象观念在认识中的作用。他认为,“事实上,抽象观念的学说,实在是有损于许多有用的知识的”(9)。例如,数学家所主张的抽象的、概括的观念学说由自明的公理出发经过演绎推理而建立的知识体系,并不能被假定“是完全无误的”。诚然,“很难想象,由真正原则所得的正当演绎会陷于自相矛盾的结论中”;但是,“他们并不曾上升一步来考察那些能影响一切特殊科学的超越的公理,因此,那些公理如果一有错误,则各种科学便也跟着错误,数学也并不能除外”。他指出,抽象观念的构成既然是很难的,所以它不是“传达知识”所必需的,因为传达知识是人人所易于做到的一件事情;同时,“对于扩大知识,它们也是丝毫没有用处的”(10)

此外,贝克莱还说过,抽象观念之所以变成一个通行概念的根源就在于语言。“抽象观念之形成正是为命名的。”正是语言中有命名的需要,人们就根据名称设想一定有一些抽象观念的存在,以这些名称来表示抽象观念。其实,人们并不能根据语言中有些名称(如三角形)不表示特殊的观念(如并没有说那个平面是大是小,边是长是短,角夹成什么样子),就断言它表示的是抽象观念。

贝克莱否定抽象观念的存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应当说,其矛头主要是针对洛克哲学所肯定的物质概念的客观性原理的。按照这一原理,“一切可感的东西,都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在”。而他则认为,物质概念只是物体的类概念,是物体的标记。它“归根究底是依靠于抽象作用的学说的。因为要把可感物象的存在及其被知觉一事分离,以为它们可以不被知觉就能存在,那还能有比这更精细的一种抽象作用么?”(11)在他看来,“所谓实在的东西,就是我的感官所见的、所触的、所知觉到的东西”。例如,一片可感的面包已经可以充饥,比起你所说的那种感觉不得、思想不到的真正面包,要强千万倍(12)。这就为他进而论证主观唯心主义提供了前提。

贝克莱否定抽象观念的存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其真实的思想根源乃在于:他只看到事物作为个别、特殊而存在,而看不到一般本身的客观存在。如他说过,“一个人只要知道他自己所有的观念是特殊的,则他便不会劳精疲神来找寻、来存想任何名称所附的抽象观念”(13)。在他那里,唯名论思想极端明显。一般既不存在于现实的事物中,也不存在于意识中;它仅仅是一个符号、标记而已。他不懂得一般虽不能脱离个别、特殊而独立地、现实地存在,但在个别、特殊之中它确实是存在的。这就使他完全否认了人们具有任何抽象概括思维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取消了理性认识的必要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经验论者希望“看到时间,嗅到空间”;他们“深深地陷入了体会经验的习惯之中,甚至在研究抽象的东西的时候,还以为自己是在感性认识的领域内”(14)。总之,否定抽象观念是贝克莱否定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的重要表现;它表明,贝克莱在知识起源问题上坚持的是比洛克更为狭隘、更为片面的经验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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