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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与决定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普里斯特列坚决反对意志自由论,而主张哲学决定论。他认为唯物主义学说与哲学决定论是紧密相连的,他的哲学决定论就建立在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础上。普里斯特列认为,意志自由论这种理论从神学上说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与洞察一切的上帝的存在不相容。意志终始由某种最迫切的愿望所决定。[9]普里斯特列为反对自由意志论而提出他的哲学必然性学说。

三、意志自由与决定论

普里斯特列坚决反对意志自由论,而主张哲学决定论。他认为唯物主义学说与哲学决定论是紧密相连的,他的哲学决定论就建立在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础上。他说:“因此,唯物主义理论中的任何论点事实上都是有利于必然性学说的论据,同样,必然性学说就是唯物主义理论的必然推断,对这个推断的辩护自然而然也就是对这个推断由以得出的那个命题的证明。”[6]他认为他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提出什么新颖独创的观点,而是继承和发扬了霍布斯、科林斯(A.Collins)、休谟和哈特列等人的传统观点。

普里斯特列认为,意志自由论这种理论从神学上说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与洞察一切的上帝的存在不相容。从形而上学上说,这种理论使得人的行为变成不可理解的。从伦理学上说,把自觉自愿地做出的行动与在强制条件下做出的行动区别开来是很重要的,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作出道德判断时所依据的基础,但这种区别不是建立在自由意志这个概念之上。

对于“自由”(liberty)这个词的含义,普里斯特列赞同霍布斯等人的看法。他认为自由指的是人们对于自己心智的运作和身体的运动,在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具有一种随心所欲地活动的能力。例如,每个人可以自由地思考他想思考的问题,可以自由地活动自己的手指等等。他援引霍布斯的一段话来阐释自己的这一观点。霍布斯说:“自由指的是不存在任何妨碍行动的障碍,而且这些障碍不是包含在行动者的本性的内在特质之中。”[7]霍布斯举出这样一些事例:水能够自由地向下流,或者沿着河床向下流,但水不能越过河岸向外流,因为它受到河岸的阻挡;又如一个手脚被捆着的人要求有活动的自由,因为他的手脚被他人捆着,这种障碍不是来自他自身,而对一个残废人则不能这么说,因为妨碍他自由活动的障碍存在于他自身之中。

普里斯特列还援引洛克对“自由”(freedom)一词的看法。在英语中,“freedom”一词强调自行约束、控制自己的思想、感情及行动的权力,而“liberty”一词则强调随意作为、不受限制的权利或权力。霍布斯在上述引文中使用“liberty”一词,洛克在这里使用“freedom”一词。在洛克看来,“自由”不属于意志,而属于人。意志终始由某种最迫切的愿望所决定。他说:“人具有一种停止执行这种或者那种愿望的能力,正如每个人每天在自身中所体验到的那样。”[8]普利斯特列认为,如果任何人自愿地停止执行自己的某个决定,那决不是没有某种原因或动作的,或者是他考虑到这样做会引起不良的后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他说:“其实,洛克先生所主张的各种自由完全与哲学必然性学说相一致,尽管他似乎没有觉察到这一点。”[9]

普里斯特列为反对自由意志论而提出他的哲学必然性学说。在他看来,人的意志不是绝对自由的,而是受一定自然规律的支配,人的每个意愿都是某种在先发生的情况的必然结果。人在具有相同的心理状态和相同的对事物的看法的情况下,就会自动地或自愿地作出同样的抉择。这就是说,在我对于选择对象的心理状态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我过去、现在或将来都会作出同样的选择或决定。他说:“我认为对于意志以及心智的其他能力,以及在本性的构成中的其他每一事物,都存在着某种固定不变的自然规律。因此,意志决不会在没有某种真实的或明显的、外在于它自身的原因的情况下,也就是决不会在没有某种选择的动机或者某种以固定不变的方式影响着我们的动机的情况下,被决定。每一个意愿或者抉择都总是被某种先于它的东西所调整和决定。心智的这种按照向它呈现出来的动机而固定不变地作出的决定,就是我所说的心智的必然决定性这个词的全部含义。”[10]

普里斯特列着重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论证他的哲学必然性学说。他把存在于任何一种变化之前的状况称为这种变化的原因,而把这种变化看作那种状况的结果,认为在原因和结果之间,或者说在那种状况和那种变化之间,存在着固定不变的、必然的关系。在整个自然界中,同样的结果总是固定不变地产生于同样的原因或同样的状况。他说:“这些原则是普遍的,同等地适用于所有那些隶属于自然界的构成的事物,不论是物质的或者精神的。”[11]例如,我在天平两端放上相等的重量,天平保持平衡状态;而如果我增加天平一端的重量,使原来的状况发生一些变化,那么紧随着这些变化必然出现一种新的状况,即天平的一端必然降低,而另一端必然升高。

在心智的抉择中,或者在涉及意愿或选择的场合下,在先的状况包括心智的状态(the state of mind)和对事物的看法(the views of things)这两方面。人们把这两个方面或者后一方面,称为动机。他主张把事件由以发生的意愿方式和机械方式区别开:在意愿方式中,事件的发生与意志或选择有关:而在机械的方式中,事件的发生则与意志或选择无关。尽管这两种方式有所不同,但因果原则对它们却同样适用。他认为“意愿的”(voluntary)并不与“必然的”(necessary)相对立,而仅仅与“非意愿的”(involuntary)相对立;而与“必然的”相对立的只能是“偶然的”(contingent)。因为,一个意愿的活动受某种规律的调节,正如一个机械的活动受某种规律的调节一样。意愿的活动既然受某种规律的调节,它就与任何机械运动一样是必然的。因此,尽管一个人在心中所作的决定是他自己作出的决定,这种决定的原因存在于并且活动于他自己之中,但是这种决定也受到某种固定规律的支配。他说:“这种抉择的确是他自己作出的,而且是以意愿的方式作出的,可是,在他以意愿的方式作出这个抉择时,他遵循着他的本性的某些规律,并且是固定不变地按某种特定的方式作出这种抉择的。”[12]

普里斯特列既反对自由意志论,同时也反对宿命论,特别是反对加尔文教所主张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即认为世间的一切事情已由上帝预先确定,人的得救与否也是上帝预先安排好的。他强调说,哲学的决定论并不否认人的积极活动,人可以自由地进行抉择,不过人在自觉自愿地作出抉择时应遵守自然规律,因为人的一举一动都是必然的因果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在遵守自然规律的条件下,人在生活中的成败取决于人自身的努力。他说:“必然性论者相信,人自己的意向和行动是他目前和未来赖以获得幸福的一些必要的和唯一的手段;因此,就这些词的最原本的名义上说,人究竟是行善还是作恶,会获得幸福还是会遭到不幸,这完全取决于人自己,正如农夫是否会获得好的收成,完全取决于那个耕田播种的农夫自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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