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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危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不再有问题,作为其特性之一的存有知亦同样隐伏着某种危机。一只老虎从其“存有”的观点来说,拥有生存的权利,然而人类同样亦然。外科医生如果在手术中,失神于肿瘤的奇异之美,很可能会害死他的病人。

五、存在与危机

本章主要目的在于纠正一个普遍的误解:误把自我实现视为一种静态的、不真实的、“完美的”境界。在其间人类一切的困难问题皆已超脱,人类“永远快乐地生活”在一个超乎人性的宁谧或忘我的情境中。实际的经验并非如此,正如我曾在《动机与人格》一书中所指出过的那样。

为了澄清这一事实,我可以把自我实现描述为一种人格的发展,它可以使人从年轻时由于种种缺陷而引发的难题中解脱出来,或由精神官能症的(幼稚的、空想的、不必要的或“不真实”的)问题中解脱出来,因而使人能够面对、处理,并把握生命中“真实”的问题(也就是人性内在、终极的问题,是无可避免,且永远无法解决的有关“实存”的问题)。自我实现并不是说没有问题了,而是从过渡性的、不真实的问题转移到真正的问题上。举个令人震撼的例子,我甚至可以把一个能接受自我、具有洞察力,但患有精神官能症的病患者,称为能自我实现的人。因为自我实现这个语词也可以定义为“能了解,并能接纳自己内在的人性状况”的同义词。也就是说,勇敢地面对和接受人性的“各种缺点”,甚至欣赏它,并以之为悦,而不是努力尝试去否定它们。

也就是这些难题,这些即使是(或特别是)最成熟的人也都必须面对的真正的难题,正是我将来所要处理的。例如,真正的罪恶感、真正的悲哀、真正的孤寂感、健康的自私、勇气、责任,以及对别人负责等。

当然,随着人性高度发展而来的,除了有种了解真理的真正内在满足感,而不是感到愚弄自我之外,还有一种量(和质)的改进。人类大部分的罪恶感,就统计数字而言,多半是精神官能症,而不是真正的愧疚。能够解脱于精神官能上的罪恶感,就意味着罪恶数字的减少,虽然真正的愧疚仍然可能存在。

不仅如此,人格高度发展的人同时也拥有较多的高峰体验,而且这些体验似乎也更为深刻(虽然这些并不是“根深蒂固的”或“阿波罗式”的自我实现)。换言之,虽然一个比较完美的人仍然会有困难与痛苦(甚至更大的困难、更深的痛苦),但是,这些困难和痛苦在量上都比较少,而快乐在质与量上却比较多。简而言之,一个人由于已经达到人格发展的较高层次,他在主观上便会感到更加幸福。

能自我实现的人比一般的人更能找到一种特别的知识——存有之知,或以人性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的认知。由于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不再有问题,作为其特性之一的存有知亦同样隐伏着某种危机。

1.存有之知的主要危机在于无法付诸行动,或至少变得踌躇不前。存有之知就是无须判断、比较、谴责或赋予价值。同时,它亦无须任何决定,因为下决定就是准备行动。而存有之知却是被动的观望、欣赏,并且不加干涉,也就是“无为而为”。当一个人在观赏癌细胞或细菌之际,由于被动地沉浸在理解广浩知识的喜悦中,而为之感到震撼、赞叹、惊异,这时他必定不会造次作为。一切的愤怒,恐惧,想要改进现状的欲望,想要予以扼杀、破坏、谴责的欲望,以及以人为中心的各种论点(比如“这点对我不好”,或“还是我的敌人,它会伤害到我”),这一切念头都戛然而止。错或对、好或坏、过去与未来,这一切都与存有之知无所瓜葛,并且也都不具任何行动。就存在主义的意义而言,它根本不是在世的存有。而就寻常意义而言,它甚至不是合乎人性的。它有若神明,充满悲悯之情,无所行动,不予干涉,无所作为,并且无关乎以人性为中心的意义之下的友谊或敌人。唯有当知识转向缺陷之知,才可能有所行动、决定、判断、处罚、谴责,以及对未来加以计划。

因此,主要的危机就在于存有之知与行动之间的水火不容的情形。由于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生活于此世的在世存有,行动(行动指自卫性或攻击性的行为,或是指从观者的角度而言,所谓以私我为中心的行动)乃是必要之举。一只老虎从其“存有”的观点来说,拥有生存的权利(苍蝇如此、蚊子如此,细菌亦是如此),然而人类同样亦然。因此,其间便有着无可避免的冲突。由于自我实现的需求,结果必定得杀掉老虎,即使“知道老虎本身是一种存有”的认知与“杀死老虎”的行为有所抵触。就存在而言,某种程度的自私和自我保护,以及对于必要之暴力,甚至残忍作某种程度的忍让,对自我实现的概念来说,都是根本且必要的。因此,自我实现不仅需要存有之知,也需要缺陷之知,它亦是自我实现所必要的一个特色。这点意味着冲突、实际的决断和选择,必然包含在自我实现的概念之内。同时也表示,攻击、挣扎、奋斗、不明确性、罪恶、懊恼,一定都是自我实现“必然的”附带现象;并且也意味着自我实现,同时涵盖了欣赏与采取必要行动两方面。

因此在一个社会中,便可能产生某种工作上的划分。只要有人替他做,观赏者便可以以逸代劳。我们吃牛排,用不着亲自操刀宰牛。这一点,高斯坦就以笼统的方式指出过。脑力受损的病人可以无须使用抽象作用、忧虑烦恼,便能活着,因为有别人保护他们,有别人替他们做好他们无能为力的事情。同理,自我实现(至少就特殊专长的自我实现),在一个讲究分工的社会,愈来愈不可能了。比如爱因斯坦,晚年时他已是极为杰出的大专才,这种成就的获得,该说是因他的妻子、普林斯顿大学、他的友人,及其他因素之助。爱因斯坦能够放弃多才多艺的发展而定于一专,且获致自我实现,乃是由于别人之助。如果他孤零零处在一个荒岛上,也许仍能达到高斯坦所谓的自我实现(亦即在世界所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各项能力发挥到极致),但他无论如何不可能成为一个特殊才能的自我实现者——一如他所曾是那样——甚至可能一无所长,比如他可能死于岛上,或焦虑于自己既显的才能(因为无法发展),也可能就此堕入缺陷之需的生活层次中。

2.存有之知以及观赏式的理解所导致的另一个危机,在于它会使我们变得较不负责任,特别是帮助他人的。极端特殊的例子就是婴儿,“放任他”意味着阻碍他,甚至扼杀他。我们对非婴儿、成人、动物、土壤、树木、花草也都有责任。外科医生如果在手术中,失神于肿瘤的奇异之美,很可能会害死他的病人。如果我们喜爱奔腾的洪流,就不会去建水坝。这不仅会对受害者有害,对于无所行动的人也是如此。因为他必定会感到罪恶,为他的静默和无所行动所带给别人的恶果而愧疚。他一定会感到罪恶,因为他多少都“爱着”他们,他的爱心认同于他的“兄弟们”,这表示他关心他们的自我实现,而他们的死亡或痛苦却会断绝他们的自我实现。

在老师对学生的态度,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心理治疗医生对病人的态度中,都可以发现此种两难困局的例范。要把这种关系看成“自成一格”的关系是很容易的,但我们须面对一个事实:(老师、父母、医生)在辅导成长上,有其无法旁贷的责任,也就是指设定限制、纪律、处罚、不予满足、故意给予挫折、能引起或忍受敌意等方面的问题。

3.行动的抑制和责任的丧失,必定导致宿命论,亦即“会来的一定会来。世界本来就是如此。早就注定了,我实在无能为力”。因此丧失了意愿,丧失了自由意志,成为一种最糟糕的宿命论,这当然有害于任何人的成长与自我实现。

4.缺乏行动的观赏态度,一定会被受害者所误解。他们会认为这是因为缺少爱、缺少关怀与谅解。这种情形不仅会阻止他们朝向自我实现的方向成长,并且由于它可能会“教导”他们认为世道不良、人心险恶,因此也会导致成长的退化,同时他们对人的爱、尊敬与信赖也将退化。这便意味着世界在儿童、青少年或软弱的成年人眼中益形腐化。他们把“无为而为”解释为轻忽或爱之缺乏,甚至藐视之。

5.正如以上所举之特例,纯粹的观赏包含着不写作、不帮助、不教导的意思在内,佛家认为群支佛不同于菩萨,群支佛只为自己求得光明,不管他人。而菩萨则虽已得到光明,但是有感于只要有别人未受光明,自我的解救便不完美。我们可以说,为了他自己的自我实现,菩萨必须离弃存有之知的喜悦,以便帮助其他的人,并且教导他们。

佛之光明是否纯属个人私有?或者它同时也必然属于别人所有?属于世界所有?写作与教导有时的确令人达到远离喜悦或忘我的境界。这就表示必须放弃天堂来帮助别人上天堂。禅学或道家所谓“一旦你用言语道断,它便不再存在,不再真实”,这是因为获取经验的唯一方式就是去经验它,任何方式的语言皆无法予以描述,因为它是不落言诠的,此一说法是否正确呢?

当然正反两面皆有其理,这也就是为什么这是一种存在上永远无法解决的两难困局。如果我发现一片别人也能与我共享的绿洲,我应该独自享有,还是应该为了救别人的性命而把他们带引到绿洲之上呢?如果我发现一处幽美的溪谷,它之所以美,部分原因是它宁静、无人烟,而又隐密,我应该保留它的原样,还是应该让它成为成千上万的人所共有的国家公园(即使这成千上万的人将会削减它原来的美好,或者甚至摧毁了它)呢?我是不是应该与别人共享我的私人海滩,使它因此失去私有性?印度人由于尊重生命并痛恨残害生物,因而让牛群日益肥硕,反而让幼儿垂死,这是对的吗?在一个贫穷的国度里,当我进食的时候,旁有饥饿的儿童巴望着,我是应该自己享有食物的美好呢,还是应该同他们一样饿着呢?这些都没有完美的、清楚的、理论上的、先定好了的答案。无论怎样回答,多少一定都会有些遗憾。自我实现者一定是自私的人,但也一定是不自私的人。因此一定会有所选择、有所冲突,并且可能有所遗憾。

也许分工原理(与个人素质差异的原理息息相关)能够帮助我们获得较佳的答案(不过永远无法取得完美的答案)。在不同的宗教层次里,有的人感到要做个“自私的自我实现者”的召唤,有的人则感到“做个良好的自我实现者”的召唤。同理,一个社会也可以要求某些人做个“自私的自我实现者”,做个纯粹的冥想者,这种要求就如同特赐(因此无须愧疚)。社会也许假定了供养这些人是值得的,因为他们可以做其他人的榜样、可以启示灵感,并可以证明纯粹出世的冥想是可能存在的。我们对少数伟大的科学家、艺术家、作家和哲学家,便采取如是的做法。我们免除他们教书、写作与社会的责任,不仅是为了一些“单纯”的理由,而且也因为在这场赌注中,我们亦将有所获益。

这种困局也使得“真正的罪疚”(亦即弗洛姆所谓的“人性的罪疚”)益形复杂化,我称之为真正的罪疚,是为了用以区分精神官能症的罪恶感。真正的罪疚来自对自己、对自己的命运、对自己真正的内在本性不忠诚的缘故。

但是,此处我要提出更深一层的问题:“有哪些罪疚是出自为了对自己忠诚,因而对别人不忠诚?”正如我们所了解的,有时忠于自己,本质上,必然与忠于别人发生冲突。作选择乃是可能且必要之举,而任何选择都难以获得完全的满足。如果像高斯坦所说的,忠于他人乃是为了忠于自己,或是像阿德勒所指出的,对社会的关心乃是心理健康的一个真正内在,且可作为定义的特色。那么,当一个自我实现者为了拯救别人而作部分牺牲时,世界必定有所遗憾。

6.存有之知可能会导致对一切事物均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接受,导致日常价值的模糊、鉴赏力的丧失,以及过分宽大的包容。其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每一个人,若单从其个人之存有而言,都可视为独树一帜、风格独具。在此,一切的评价、谴责、判断、反对、批判、比较,均不适用、不切题。虽然对心理治疗学者,或譬如对伴侣、老师、父母、朋友而言,无条件的包容乃是必要之举;不过,对法官、警察或行政人员而言,单只是无条件地接受,则显然尚嫌不足。

我们已经看出,这里所指涉的两种待人的态度,彼此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相容性。大部分的心理治疗工程师都拒绝在病人身上擅加任何纪律或处罚。但是执行官、行政人员或将军对他所下达命令的人、所解雇的人、所处罚的人,都拒绝承担任何心理治疗或私人的责任。

几乎所有的人都常常会碰到这种必须既要做个“心理医生”又要做个“警察”的人易遭受的这种难题的困扰。一般人通常连是否有难题存在,都感觉不到!

也许正是这个缘故,或其他缘故,我们至今所研究的能自我实现者,一般说来,都是能将此两种功能配合得很好的人。他们时常充满悲悯与谅解,同时也比一般人更能发出义愤。有一些可运用的资料指出,能自我实现者和心理比较健康的大学生,能比一般人更诚恳地,且较不含糊地表达出他们正义的愤怒与不满。

除非此种经由了解而发出同情的能力,能够获得会发怒、会反对、会仇怒等能力的补充,否则,势必会冷却一切情感,对别人报以冷淡;自我无法发出义愤,无法鉴定和体察出真正的才能、技巧、优秀与卓越。对在职业上需作存有认知的人而言,这种情形便可能引发职业性的危机。我们只要想一下,在一般印象中,许多心理治疗医生似乎都过于中立和缺乏反应、过于冷漠、过于平淡,在他们的社会关系中过于不愠不火。

7.认知别人之存有,就等于视其在某种意义下为“完美”,但此“完美”一词却很容易被别人误解。无条件地被接受,完全地被爱,全部地被赞同,就我们所知,确实具有奇妙的鼓舞力和成长的推动力,具有高度心理治疗与心理分析功效。不过,我们也必须觉察,这种态度也可能被误解为,是为了达到不真实的和完美主义的预期,而提出令人无法忍受的要求。他愈感到自己缺乏价值和不完美,愈误解“完美”与“包容”二词的含义便愈感到这种态度是一种负荷。

实际上,“完美”一词当然具有两种意义。一是就存有领域而言的完美,另一意义则是就缺陷、竞争、变化之领域而言的完美。在存有之知中,“完美”意指完全实在地去觉察、去接受一个人原本所是的一切。而在缺陷之知中,“完美”则隐含着必遭误解的觉察与幻觉。就第一层意义而言,每一个活生生的人都是完美的;而就第二层意义而言,则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也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视其为存有之完美,然而他却以为我们视其为有缺陷之完美,因此会感到不安、不值得,甚至感到罪恶,就好像他欺骗了我们一样。

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出,一个人愈能做存有的认知者,他便愈能接受,并乐于以存有的方式被认知。我们也可以预见,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常会替存有的认知者(亦即能完全了解并接受他人的人)带来有关策略上的微妙难题。

8.这里我要用一些篇幅,来说明存有之知所留下的最后一个策略上的难题,就是存有之知可能已超乎美感主义的范围之外了。对生命作美感反应与对生命作实用反应或道德反应,其间常有着内在的冲突(亦即风格与内容之间的古老冲突)。我们所以用美的方式去描述丑陋的东西。这就是其中一个可能的冲突。另一种可能的冲突,则是真、善甚至美,都无法以美的方式来予以表现的(我们且把毫无瑕疵之真善美本身所表现出之既真,且善、且美的面貌撇置一旁不谈)。由于这一两难困局在历史上颇具争论,这里我只想指出一点:较不成熟的人常会把接受存有与赞同缺陷混淆不清,因此较成熟的人对较不成熟的人应负有社会的责任。比如,基于深刻的谅解,而对同性恋者、罪犯或不负责的人作一番美丽的、令人感动的介绍,则很可能会被误解为鼓励他人去仿效他们。由于存有的认知者所生活的世界充满了饱受惊吓以及易于走入歧途的人,此一难题对存有的认知者而言,的确是一项额外且必须负荷的责任。

在我所研究的能自我实现者的身上,存有之知与缺陷之知究竟有何关联?他们如何将观赏付诸行动?虽然我还没有真正遇到过这些问题,不过回想一下,我可以提出以下的假想:首先,就像本章开头所说的一样,我的研究对象比一般人更能作存有的认知,更能拥有纯粹的观赏与谅解。不过这似乎是程度上的问题,因为每一个人都偶尔会拥有存有之知、纯粹的观赏、高峰体验等。其次,他们也都比一般人更能发挥实效行为,并拥有缺陷之知。我们必须承认,也许这是在美国所挑选出研究对象所附带的现象,甚或是因为选择研究对象的挑选者是个美国人而有的副产品。再次,回想起来,在我的印象中,人性最完满的人,大部分时间所过的生活,也是像我们所谓的普通人所过的生活一样——上街购物、吃饭,注意举止礼仪,去看牙医,想钱的问题,为了选一双黑鞋或黄鞋而思量老半天,去看喜剧片,读些通俗的文学。他们照样也会被无聊所困、被罪行所惊吓等,虽然这些反应可能不是很强烈,或比较带有同情的意味。高峰体验、存有之知、纯粹默观,无论其相关频率如何,即使对自我实现的人而言,也是一种例外的经验,这是实情。不过,比较成熟的人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在许多方面都活在较高的层次里,这也是实情。例如,他们较能清楚地区别工具与目的的差异、划分深刻与肤浅的不同。一般来说,他们比较懂事,比较发乎自然,比较具有表达力,较能与他们所爱的人维系深刻的关系……

因此,此处所提出的问题是终极性的问题,而不是直接表面的问题;是理论性的问题,而不是实践性的问题。不过这些两难困局,其重要性不光在用以界定人性的可能性与限度的理论功用上。由于它们也是真正的罪恶感、真正的冲突,以及我们所谓“真正的心理疾病”的来源,因此我们也应该把它们当成个人问题,同它们抗争周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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