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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的有效考量

时间:2022-09-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官肩负客观义务是排除非法证据的基础。可是,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自始就受到质疑,认为难有作为。《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研究》发表于2013年11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公诉理论与实践》(第三辑)。

张德勋 唐江平

一、内容摘要

检察官肩负客观义务是排除非法证据的基础。为防止禁而不止,非法证据的范围和界限必须予以划定,否则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难免依然会停留修改前刑事诉讼法对禁止非法取证的规定只是对正当行为法律和道德价值的宣示的层次上,非法方法范围界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要考量实体真相发现和个人权利保障并进行利益权衡。公诉环节主要确立义务告知、启动程序、调查核实、分配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审核救济程序等保障规则落实。

二、主要创新或观点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增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加强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何防止嫌疑人人权“口惠而实不至”,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迫切课题。可是,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自始就受到质疑,认为难有作为。本文将以比较法研究为路径,提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思路和措施。

为防止禁而不止,非法证据的范围和界限必须予以划定,否则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难免依然会停留修改前刑事诉讼法对禁止非法取证的规定只是对正当行为法律和道德价值宣示的层次上,非法方法范围界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要考量实体真相发现和个人权利保障并进行利益权衡。检察环节主要确立义务告知、启动程序、调查核实、分配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审核救济程序等保障规则落实。本文通过对如何考量和判断非法言词证据(特别是非法供述)和非法实物证据,从比较法的角度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和问题出发,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对排除非法证据的价值利益衡量进行分析判断和权衡取舍,并对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进行了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设计。

本文对非法证据要素的判断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细致分析和构建,对于检察机关在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落实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有良好的指导价值。

三、主要贡献

本成果作为云南省检察机关2012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先后荣获国家级奖项和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奖,分别如下:(1)2013年6月,《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研究》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公诉工作”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一等奖。(2)2013年7月3日,本文标题调整为《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考量及程序研究》,并做个别内容修改,荣获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3)2013年8月3日,本文标题调整为《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研究——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为视角》,并做个别内容修改,荣获“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优秀奖。(4)《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研究》发表于2013年11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公诉理论与实践》(第三辑)。

作者简介

张德勋,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江平,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云南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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