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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境主义政治的整体蓝图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三,生境主义政治不是一种唯人本中心论的政治文明型式,而是一种生命—人本论的政治文明型式。与此不同,生境主义政治的整体价值取向却是三维,即人类社会、自然社会和由人类社会、自然社会共生性敞开的历史之维。具体地讲,生境主义政治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其人、欲、权如何合理、合情、合法的问题。

生境主义政治宏观诉求 生境主义政治从五个方面呈现出与各种型式的现代政治的根本区别:

首先,生境主义政治不是一种地缘主义的政治文明型式,而是一种全球主义的政治文明型式。这里的“全球”既指自然意义上的整个地球,也是指文化意义的全世界、全人类。所以,生境主义政治是一种地球主义政治和世界主义的政治,也是一种人类主义的政治和生物主义或者说生命主义的政治:生境主义政治是地球主义和世界主义、人类主义和生命(或生物)主义的有机整合政治,合生政治。

其次,生境主义政治不是追求以(包括对自然、环境、人等在内的)改造、征服、斗争、竞争为目的的政治,而是以追求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四者共在共存、共生互生为基本进路的政治,这种政治将彻底抛弃二元论、局部主义和决定论、单向因果论和定域论等认知方式,追求生态整体论、非决定论、非单向因果联系和非定域论思想和方法。

其三,生境主义政治不是一种唯人本中心论的政治文明型式,而是一种生命—人本论的政治文明型式。这种政治文明型式强调人与地球生物圈的生命在其存在价值上的等同,更强调人与地球生物圈中的所有生命物在其生存论领域都是互为目的—手段的,即人是自己的目的,也是自己的手段;并且,人既是自己的目的,也是地球生物得以生存敞开的现实手段。

其四,生境主义政治所追求的不是单一的物质幸福论,不是物质福利优先论,而是追求物质和精神协调幸福论,追求身体、精神、心灵的共生互生幸福论,追求人的心灵福利和精神福利优先论。

其五,生境主义政治不追求狭隘的、片面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政治主义、党派主义的爱恨,而是追求广阔博爱和全面慈善,这种广阔博爱和全面慈善,是地球意义和全人类意义的,其博爱与慈善所施及的对象,是地球生命和人类同胞。

由此五个方面的导向与牵引,生境主义政治的当代建设,需要新的视域、新的思想资源,也需要新的方法论、新的认知论和新的本体论,更需要对人、人性、人的存在意义与价值、人的生存境遇与目的等等方面进行重新的检讨与拷问。因而,生境主义政治的当代建设,更需要新的人性论思想,新的伦理学理论,新的政治哲学、新的美学和新的形而上学、新的哲学方法论。一句话,生境主义政治的当代建设,需要全新的当代哲学为其提供新的思想奠基、精神动力和方法论引导。生态理性哲学和生态化综合方法却为之提供这方面的资源。

生境主义政治的核心问题 概括地讲,现代主义的人本政治的整体价值取向是人类社会这一维,即为人类谋福利,具体地讲就是为人谋福利。与此不同,生境主义政治的整体价值取向却是三维,即人类社会、自然社会和由人类社会、自然社会共生性敞开的历史之维。由此三维要求,生境主义政治要走向社会建设,必须首先解决如下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如何重新确立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之间的存在关系?

第二,如何平等地分配权利并全面保障与限度权利?

第三,如何分配、运作、监约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社会公共权力?

如上三个问题构成生境主义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对这一核心问题的谋求解决,必须把“人”、“欲”、“权”三者纳入生态整体的论域中来予以全方位的审视,然后予以合理合情合法的定位

在合理、合情、合法这“三合”中,其“合理”是指合于事理、物理、情理。具体地讲,是对人、欲、权三者予以生态整体的本质规定,也就是对人、欲、权三者所蕴含的内在关联性予以本质性的揭示和把握,使其行动选择及展开合于事理、物理、情理。其中的“合情”,是指生命情感的自然敞开,当然是既指人的生命情感,也是地球生命的情感。“合情”,就是指合于生命情感和人的情感敞开的本性。其“合法”的法,当然是指法律的法,但首先是指构成人间法律的最终依据的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和人性要求。因而,“合法”涉及两个维度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指其生境政治理念、生境政治设计、生境政治实施必须全面地合宇宙律令、合自然法则、合生命原理和合普遍的人性要求;并以此为规范合于国家社会的宪政要求和宪政宪法、宪政法律。

具体地讲,生境主义政治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其人、欲、权如何合理、合情、合法的问题。生境主义政治要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则必须对人、欲、权三者进行生境主义政治定位。概括地讲,“人”是其生境主义政治设计和生境主义政治实施的起点和目标,他涉及人的实然存在和应然生存两个方面。前者表述为人与自然宇宙、生命世界、万物生命之间构成一种实然存在关联性,这种存在关联性构成的内在本质即是宇宙律令、自然法则和生命原理;这种存在关联性得以生成展开的最终推动力量,却是自然的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及其对立统一张力。这是生境主义政治设计和实施的自然法理和情理基础,后者表征为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政府以及人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之间的应然生存关系的确立的基本理路应该遵循这一存在的事实导向,即自然宇宙创造生命和人,人是社会、国家和政府的缔造者。因而,个人先于国家、政府,但国家和政府应该比个人更完善,即国家、政府应该比个体更人性化、更道德化。换言之,国家道德,个人才获得道德的基石和土壤;政府道德,个人才有道德的方向和榜样。这是生境主义政治设计和实施的社会伦理前提。

“欲”为生境主义政治设计和实施提供原动力,也为生境主义政治治理提供价值方向。因为“欲”根植于人性,人性的本质内容是生境利益,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现实的和未来的、实在的和想象的生境利益。从根本上讲,人性不过是人以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命朝向,这一生生不息的朝向一旦落实在具体的人际关系框架中,它就获得了生、利、爱的实质内容。人一旦从存在敞开生存,并在生存的实际人际框架中进行利害权衡的选择,其生、利、爱的人性内容就展开为自私、利己、自爱与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对立统一:二者的统一即是善,二者的对立即是恶。

生境主义政治设计和实施的动机是协调“人欲”,其根本目标有二:一是使国家共同体人人之欲(其本质内容即利益)在平等的限度内实现最大程度的满足,所以这个意义上的“欲”构成生境主义政治设计和实施的人性基础。二是使人人之欲在人、地球生命、自然三者共在互存、共生互生的平台上实现最大程度的满足,所以这个意义上的“欲”构成了生境主义政治设计和实施的物性基石。

“权”是“欲”的抽象表现。它具体展开为两个维度,在第一个维度上,权既指人的权力,也是物的权利,即自然权利。二者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这种对立统一的敞开方式就是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共在互存、共生互生并生生不息,更具体地讲,就是人与物、人与自然以及人与地球环境互为目的和互为手段。在第二个维度上,权既指个人之权,也指国家之权。个人之权包括人的存在人权和人的生存权利,前者主要指人人平等的生命权、自由权、自主权、保障权、幸福权;后者乃是人权赋予人生存的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的总和。国家之权包括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政党权、知识话语权和社会舆论权。个人之权与国家之权的关系,同样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对立统一的敞开方式就是权利的互为限度和权利对权力的限度。权利与权利的互为限度和权利对权力的限度,就表征为实实在在的生存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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