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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尽稽万物之理”的天道观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韩非继承了荀子“天行有常”,“天人相分”的思想,同时又发挥和改造了老子关于“道”和“德”的思想,以“道”“理”和“万物”的关系问题为基本线索,构造了“以道为本”,“道尽稽万物之理”的天道观。

韩非继承了荀子“天行有常”,“天人相分”的思想,同时又发挥和改造了老子关于“道”和“德”的思想,以“道”“理”和“万物”的关系问题为基本线索,构造了“以道为本”,“道尽稽万物之理”的天道观。

韩非认为,“道”并不是神秘的精神实体,而是指自然界的本源、依据、规律等。他说:“(道)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北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指五行)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道”是天地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据,它体现在各种事物之中,天地、维斗、日月、五常、列星、四时以及社会人事的特性和运动变化都受它的制约。“道“就是体现在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中的普遍规律,它不是什么精神主宰,没有任何神秘色彩。

与“道”相对应的是“理”。韩非说:“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迫),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解老》)韩非所说的“理”,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具体法则,是万事万物的特殊规律,正是由于万事万物各有不同之理,彼此之间才能互相区分而不致混杂。道作为普遍规律,是不能离开特殊的理而存在的,道存在于理之中,同样,理也不能离开道而独立存在,它是道的体现,二者不能分离。

韩非不仅辩证地论证了“道”和“理”的客观性,而且还认为“道”和“理”是完全可以被认识的。他说:“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处以见其形。”(《解老》)“道”虽然弘大无形,但“圣人”却可以通过“道”在具体事物中表现出来的功用去认识和掌握它。

韩非提出“理”的范畴,以及对“道”和“理”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当时人们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已有所提高,已经懂得区分一般规律和具体规律的重要性。这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韩非还改造了老子“道”与“德”相互关系的理论,提出“德者道之功”(《解老》)的思想。所谓“德者道之功”,是说万千事物的性质都来源于“道”,“道”的功能体现为事物的德(性质),“道”寓于“德”,“德”是体现“道”的,这表明了事物的一般属性和特殊属性的关系。

韩非通过对“道”“理”“德”等范畴的哲学概括,在承认事物发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强调“德者,内也”(《解老》),重视对事物特殊性和内在本质的研究。这一认识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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