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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论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无为论是老庄批判精神的理论基石。它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可以归结为“自然无为”。并以合乎“自然”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本章所谓立足于“自然”的仁义论,即是从这一“自然”意义上说的。在老庄看来,既然“无为”是“道”的自然本性及存在特性,因此也应该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存在特性。[26]总而言之,老庄认为“自然”、“无为”是“道”的特性,也是人的本性。

自然无为论是老庄批判精神的理论基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道恒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37章》),这两句话说明了“道”的两点特性,即“自然”与“无为”。它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可以归结为“自然无为”。这既是“道”本身的特性,因而具有本体论意义;同时又具有方法论意义。另外,由于“道”与“德”有着密切关系,是一对关于人的内在本体和价值的形上学范畴。而“道”、“德”的本性,就是“自然”的,所谓“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51章》)。这所谓“自然”,并不是排斥“人”之外的自然界,而是一个价值范畴,关系到人的生命意义。在老庄看来,“道”、“德”本是人的自然本性和内在根据,决定了人性的本体是生而自然完善的。并以合乎“自然”(自然而然)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因此,老庄所谓“自然”蕴涵着一种独特而深刻的人的价值关怀。本章所谓立足于“自然”的仁义论,即是从这一“自然”意义上说的。[25]

老庄所谓“无为”,也是根源于他们对“道”的特性以及人的内在本体、自然本性的认识:老庄看到就个体而言,人的自然本性是根源于、同一于天的;而落实于社会存在及其发展形式上,又常常表现出与天的某种对立性。也即人的“有为”与道的“无为”之间的对立。在老庄看来,既然“无为”是“道”的自然本性及存在特性,因此也应该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存在特性。因此,人类如果要想“复归其根”,即与“道”合一,那么,“无为”就是根本途径。把“无为”用于社会政治领域,则对统治者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吕锡琛先生把它概括为:1.遵循政治治理的规律而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64章》)。2.让民众自为。“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老子·第29章》)3.顺应民众之意愿而为,不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百姓,“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老子·第49章》)。4.无偏私偏爱而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5章》)5.不恃己功而为,“太上,不知有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6.不为自己而为。“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10章》)。这些含义的核心在于:“淡化专制君主自以为是的主观意志,顺应客观规律,少干扰民众的生活,反映民众的意愿,尊重民众的利益。”[26]

总而言之,老庄认为“自然”、“无为”是“道”的特性,也是人的本性。故凡是与之相悖的思想言行,都是老庄哲学的批判对象。大体可以划为两类:一是虚伪的“仁义”,与人的“自然”本性相悖;二是人的各种“有为”,与道的“无为”特性相悖。以下即分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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