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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是达成的“善”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利科从1955年开始涉足伦理学和政治学领域,后经过30多年思考,最终归结为一个命题,就是“正当是达成的善,而不是原来就完备的善”。从目的论经由义务论,利科想要达到的目的无非是,一方面,在肯定善对正当的优先性之后,让“善”这样一个过于主观的判断收敛到历史伦理共同体能接纳的程度,满足共同体成员对正义作为一种善的诉求。不过不是“天真”的实践智慧,而是经由义务论的实践智慧。

利科从1955年开始涉足伦理学和政治学领域,后经过30多年思考,最终归结为一个命题,就是“正当是达成的善,而不是原来就完备的善”。

从目的论经由义务论,利科想要达到的目的无非是,一方面,在肯定善对正当的优先性之后,让“善”这样一个过于主观的判断收敛到历史伦理共同体能接纳的程度,满足共同体成员对正义作为一种善的诉求。另一方面,这个程度又不至于因为人对自己能力的过于自信和对现实情景复杂性的过分低估,而让人屈服于严格和死板的理性教条,以至于忽视现实善的脆弱。

通过把目的和义务假设在相联系的谱系的两极,对于选择两者中间道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利科在前面两个部分当中已经有过详细论述。在目的论的善经过义务论的规范的收敛之后,利科承认这种对于善的分歧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也不应该消除,但是善的分歧已经被局限在一个相对有限的范围之内。每一个处于历史的文化的结构当中的主体对于“善”应该是什么虽然根本上源自于自身的背景和前见形成的直觉。然而这种直觉却不单单是直觉而已,它们源自犹太教、基督教以及古希腊古罗马传统的长期演变过程的教化。[26]也就是说,我们对于善的直觉,本身就是经过了长期的直觉和规范,也就是目的论和义务论的双向作用而形成的。同时,现实中的各种分歧往往并不是发生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而是理性与理性之间,比如关于堕胎、同性等问题之间的争论。关于善的收敛性,最远也就只能到达这样一个程度。

面对这种困境,利科的答案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不过不是“天真”的实践智慧,而是经由义务论的实践智慧。需要明确的是,政治实践当中使用实践智慧并不能得出对分歧的定论,而只能得出相关决定。[27]实践智慧允许分歧存在,允许其保持张力,但也需要对特定问题做出决定。实践智慧需要三重保障:

其一是在做出决定之时,必须确保决定是在充分审慎思考基础上做出的。利科借用罗尔斯的反思平衡来形容这种脆弱的和谐。[28]为了体现审慎性,利科建议这样的决定最好出自几个人组成的小团体,类似司法实践中的合议庭和陪审团。

其二,对修改决定的可能性是开放的。既然实践智慧并不主张自己的绝对权威,那么就必须对批判保持开放。

其三,必须建立在这样一种本体论当中,即我们不是原子式地生活在这个世界当中,相反,我们是在相互有机联系的世界当中共同存在的。这种本体论要求我们不能以绝对的主体身份来看待分歧,而应该以内在的视角来,以破碎的自身,在第三人称和第一人称之间往返运动的自身,作为他者的“他我”来对待善的多元性。这种解释的自身,如同在伽达默尔那里一样,需要保持对他者的开放。

利科对目的论和义务论两者可谓都是小心翼翼,以免使得自己一方面陷入一方对于另一方的暴力,另一方面避免善和义务的相对区分绝对化。后一种倾向来源于伽达默尔对于真理与方法的区分。在伽达默尔那里,要么是牺牲真理性达到普适性,要么是牺牲普适性追求真理性。在这一点上利科坚定地向前走出了决定性的一步,通过援引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两位辩证法的大师,承认在真理和方法之间是能达到某种脆弱的平衡的。但是,这种中道的选择却让利科陷入了折衷主义的批评。虽然在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之间,对于前者的侧重更加明显,因为利科更倾向于自己保持中道,不让两极合二为一,重新陷入非此即彼的选择。但这却不意味着利科就完全放弃黑格尔式的正反合的辩证法。只不过“合”在这里却是一个永远达不到的目标。这种目标潜在于善和正义的分歧之中,并会在未来实现。这也是利科对于安提戈涅的引用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许多在过去无法弥合的分歧,通过在历史中的共同生活,通过对他者的开放,从而形成查尔斯·泰勒所谓的强势评价,最终在现在变成一种普遍共识。因而合题是分歧的潜在结构,将会在未来实现,但是却始终无法完全实现。利科的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同哈贝马斯有很多相似之处。不过不同于后者在收敛性上求助于抽象的普遍规范,利科普遍规范的来源扎根于共同体历史以及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意愿当中。

利科对于伦理实体以及实体化的公共领域还是持有保留态度。一方面,对于在目的和义务之间添加一个黑格尔式伦理实体,超越于伦理目标和道德规范本身是不需要的,在目的和义务本身的结构之下已经可以解决问题。实体化的公共领域也不为利科所采纳。正如当面对沃尔泽的理论,利科认为这种对于民族国家的削弱以及对于公共领域自治的过度主张的结果是社会的离心化与碎片化。相比之下,利科更为接近汉娜·阿伦特的主张。在那里,公共领域的主要功能是参与。再有,关于利科搭建起的伦理学缺乏系统性的批评,想必他也是乐于接受的。因为利科本身就拒斥他的理论的过度形式化,从而丧失了更丰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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