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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和宪政国家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指出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往往与唯心论纠缠在一起那样,黑格尔在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方面的卓越见解常常与迂腐见解纠缠在一起。此外,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中的建设性维度,黑格尔对有关国家伦理、制度程序之善的论证的确是长期以来为我国政治学和法学界忽视的方面。

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之时曾经对黑格尔哲学尤其是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做过深入的批判。那个批判是指导我们理解和掌握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思想精神实质的重要指针。其中,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不合理的非建设性的维度曾经是经典作家批判和改造的主要对象。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指出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往往与唯心论纠缠在一起那样,黑格尔在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方面的卓越见解常常与迂腐见解纠缠在一起。为此,我们既要看到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中比较保守的方面,也应当注意到其中合理的建设性的方面。我们应当对其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思想因素做出清晰的区分。然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随着阅读语境的变化,那个区分的界限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给我们理解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思想带来了一定困难。

诚然,我们今天处于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不同的时代和语境之中。我们必须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并没有穷尽对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此外,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中的建设性维度,黑格尔对有关国家伦理、制度程序之善的论证的确是长期以来为我国政治学和法学界忽视的方面。为此,我们应当认真对待英国学者莫里森的以下评论:“黑格尔把真正的国家描述成一种伦理共同体,或者更准确地讲是一种形式的美德,它体现了内在于它的规则、法律和制度性程序之中的道德上的善与价值。”[1]诚如浙江大学法学院李龙教授曾经指出的那样,黑格尔法哲学和政治哲学思想仍有许多隐晦不明之处,甚至有不少受人误解之处。本章试图对黑格尔的宪政思想进行一番新的探讨和评估,以期澄清误解,重现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某些重要的建设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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