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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和国家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黑格尔通过一个著名命题设置了未来政治社会制度:“自由意志是意志意欲使自身成为自由意志的意志。”黑格尔的创新之处不在于有关法和权利的讨论,而在于关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讨论。市民社会返回到实质性普遍,公共生活通过国家制度对它作出了贡献。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这一根本缺陷只有通过国家即国家制度才能得到克服。[12]黑格尔明确区分了社会与国家,并且赋予这一区分以宪政意义。

黑格尔通过一个著名命题设置了未来政治社会制度:“自由意志是意志意欲使自身成为自由意志的意志。”依约翰·罗尔斯的解释,这句晦涩格言包含四层含义:第一,自由意志意欲一个政治社会制度的体系,在其中自由意志是自由的。在这里,制度被理解为人类生活的生活形式。第二,自由意志意欲这个政治社会制度体系的目的,它将以这些目的为自身目的。第三,自由意志接受这个制度体系各种公共特点的教化以实现自身。第四,如此熏陶着自由意志的公共特点充分表达了自由意志概念。[5]黑格尔由此提出了他的理性宪政思想,其核心内容涉及国家、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黑格尔的创新之处不在于有关法和权利的讨论,而在于关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讨论。

黑格尔承认,人是私有权的载体。人自身应当受到尊重。对人外在的、肉体的存在,包括人身或其财产的攻击或侵占就是犯罪。黑格尔由此替私有制辩护。善是合乎伦理的东西。在公共生活层面上,善在一定共同体中得到了实现。黑格尔论述了公共生活的三种形式,它们依次是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家庭主要是依靠情感纽带和伦理纽带维系的,家庭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直接的未经反思的统一体。“家庭是一个感情统一体、一个爱的统一体。作为家庭成员,而不是作为具体相互对立权利的人,人们感悟着自身。一旦权利进入家庭,家庭便解体了。”[6]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具有个人间一系列经济关系的社会,它通过生产和交换的经济系统连结起来。在市民社会中,个体追求个体意识和个体利益最大化,人依靠外在纽带结合在一起。“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他是人的缘故,而并不是因为他是犹太人、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德国人和意大利人等的缘故。”[7]市民社会是一个需求体系。必然分工导致了一般民众,一般民众不仅具有不同类型的劳动,而且具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因此具有不同的购买力。由此形成了不同社会等级。黑格尔区分了三个等级:农业等级,其生活接近自然,其伦理是直接以家庭关系和信任为基础的;[8]产业等级,这是一种过着真正个体化生活的等级,它通过合理化的劳动而产生了满足个人需求的倾向,这是与作为需求体系的市民社会最显著地吻合的等级;普遍等级即文职人员等级,这与整个共同体利益融为一体。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必定是有差别的和分化的。他坚决反对法国革命党人想要消灭社会差别和全民参政差别的企图,论证了建立一个无等级差别社会的不可能性。黑格尔设想的市民社会有三部分所组成:(1)需求体系(Bedürfnisse)。这是人们交换商品和服务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需要的经济活动,随着经济的进步,这些活动便采取了新的形式。劳动分工增加了,个人和家庭认识到他们是相互依赖的。等级和阶级形成了起来:一个农业阶级、一个商业阶级,还有一个市民社会的“普遍阶级”。于是,便产生了近代经济活动。(2)依法治理(Rechtsflege)。抽象法形成于确定的、得到颁布的和众所周知的法律中。这个公共方面是法律的本质特点,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侵害和伤害。这是其崭新的一面。在一个需求体系里被组织起来的独立自主的个人和通过一个司法体系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条款的规定结合在一起,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便形成了一个“形式普遍物”。(3)警察(Polize)和同业公会(Korporation)。“警察”(Polize)一词源于古希腊语Politea,但其含义比英语语词“Police”要宽广得多。在黑格尔时代,它不仅包括了法律的实施,而且包括了必需品价格的稳定、货物质量监督、医疗管理、街道照明等事务[9]黑格尔的同业公会不是一个工会,因为它既包括雇主也包括雇员。它还包括了宗教团体、学术协会和市政会。同业公会的角色在于调和需求体系(经济活动)的竞争个人主义,为作为国家公民的自治居民的生活做好准备。市民社会返回到实质性普遍,公共生活通过国家制度对它作出了贡献。

黑格尔承认,在市民社会里,人们能够选择他们喜欢的任何生活,不同社会分工造就了不同社会等级和生活方式,但是他对市民社会的基本缺陷有着清醒认识或预见。“黑格尔观察出卖劳动力者的下场……使他对公民社会抱持略带悲观的看法。……公民社会的底部将会累积一群‘贫民、暴民’,就是后来有名的民宪运动(Chartism)与马克思主义‘工业后备军’。黑格尔承认公民社会比旧制下的社会自由,但他认为公民社会明显地无法将自由普及共享。”[10]现代世界之现代性,据黑格尔之见,寓于它高举人人都能自由的希望,但社会底部有一层贫民、暴民,何来人人自由?”[11]由于社会与国家二分,国家对公民想过什么生活再也没有任何限制。吃亏的是社会底层,即社会底层无法享受真正的自由。公民社会无法普及那种自由。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这一根本缺陷只有通过国家即国家制度才能得到克服。“国家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中介关系。专制国家只有君主和人民,后者如果起作用的话,仅仅作为破坏性的群众而对国家组织起作用的。当群氓进入国家而成为有机部分时,他们就采取合法而有秩序的方法来贯彻他们的利益。相反地,如果不存在这种手段的话,那么群众的呼声总将是粗暴的。”[12]

黑格尔明确区分了社会与国家,并且赋予这一区分以宪政意义。黑格尔论证了现代社会职业化官僚等级的存在理由,虽然这一见解受到马克思等人的激烈批判,但是在当时无疑具有开创意义。诚如麦克里兰评论的那样,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主张“由一个在学识上与社会上都客观的官僚体系,来为一个由全国各阶级担任咨议的立宪君主做事。这个官僚由于与社会是分开的,凡事能放长眼光,国王则由于世袭而兼具宪法正当性,不必担心有人来竞争王冠,因此也能超越公民社会的自私竞争”[13]。黑格尔对超越一切特殊利益的普遍阶级即官僚阶级的设想,对后人设置社会政治制度无疑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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