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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方式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哲学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方式解决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精神,每一种哲学体系都是对于这一问题的一种具体的解决方式。前已论及,自由与必然问题是人类存在所特有的问题。第一种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方式是将自由归结为必然的方式。但是,如果在不严格的意义上看,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是可以视为这种解决方式的一个例证的。

三、哲学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方式

解决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精神,每一种哲学体系都是对于这一问题的一种具体的解决方式。对于哲学史上数不胜数的哲学体系,我们虽不能逐一考察其有多少独特的解决方式,但却可以从自由与必然的可能的组合关系上,将其划分为若干大的类型,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的逻辑上可能的方式进行一番考察,以了解各种解决方式的优劣得失。

前已论及,自由与必然问题是人类存在所特有的问题。与人类世界并存的自然世界及理想世界,一为纯粹的必然性王国,一则为纯粹的自由王国,因而都不存在这个问题。自由与必然同三个世界的这种关系,已经预示了它在逻辑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既然自然世界与理想世界之中不存在自由与必然的矛盾问题,那么,最为简单的解决方式就是以某种方式将人类世界归结为自然世界或理想世界,也就是说,将人类世界中所存在的自由与必然两者归结为一,或者将自由归结为必然,或者将必然归结为自由,由此达到在理论上解决这一关系问题的目的。较为复杂的解决方式则是将人类世界看成是一种既包括自然世界又包括理想世界但二者互不相干、平行并列的存在,从而将必然与自由分配在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以求得自由与必然矛盾关系的消除。更为复杂的解决方式则是所谓辩证的方式,即不再是简单地将自由与必然归结为一,或将二者判分在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而是把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的解决看成是一个对立双方交互作用的过程。这样,从逻辑上说,对于自由与必然问题我们共有四种可能的解决方式。而每一种方式又都与对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定解决方式具有逻辑上的关联,即在逻辑上,都是从对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特定解答中引导出来的。

第一种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方式是将自由归结为必然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也就是将人类世界归结为自然世界,或视为自然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方式中,人类世界既然被归结为自然世界,那么人类存在的独特规定性——自我意识性就被取消了,人也就不过是一种自然物,万物中的一物,人的存在便不是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而仅仅是一种缺乏精神性、意识性维度的实体性存在而已。因此,在这里,作为其逻辑起点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思维便被仅仅设定为外部存在的一部分,或外部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由此导出的结论就是,只有作为外部存在的支配规律的自然必然性存在,而人的完满存在就在于顺从这种必然性,因而并不存在自由的可能性。在这种解决中,自由是直接地被归结于必然的。显然,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这种将自由归结为必然的解决,并不是一种真正的解决。因为这种所谓的解决是以取消人类世界存在的真实性为前提的,但人类世界的真实性一旦被否认,自由与必然这一人类世界特有的问题也就被取消了。因此,这种解决与其说是解决了问题,不如说是取消了问题。

在哲学史上,可归之于这种解决方式之下的,首先有古代的自然哲学与近代唯物主义哲学。自然哲学作为古代的唯物主义,它一般性地把世界视为一个纯粹的自然世界,将之归结为作为本原的“水”、“火”、“原子”等自然物,在这种归结当中,人的存在也就自然地只能看做一种自然的存在了,至多不过是构成人的灵魂的原子较为精致、光滑罢了。这样,既然人类存在被还原为自然存在,自由与必然问题也就被简单地取消了。近代唯物主义是在一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唯物主义的重建,但它所致力的仍是在只承认自然存在的前提下,对人类存在做出说明,由之导出的结论也就仍然是对于自然必然性的肯定和对于自由的可能性的完全否定。

可以归入这种解决方式的还有古代的唯心主义与近代唯理论哲学。它们虽然在出发点上与古代、近代唯物主义截然相反,即不是把人类归结为自然存在,而是将人类世界与自然世界都归结为被设想出来的观念的世界,但这种观念的世界本身又被设想为一种必然性的存在,一种凌驾于人类存在之上并决定人类存在的世界的本质或本原,因而,由此引出的结论就仍然是对于必然性的唯一存在的肯定和对于人的自由的可能性的否定,只是这必然性不是被归结为自然必然性,而是一种超自然的理性或思维的必然性,自由于是也就只是对于这种必然性的顺从。

第二种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方式是将必然归结为自由的方式。这种解决的方式也就是将人类世界归结为理想世界的方式。即人的存在被设想为一种纯粹可能的存在,人通过自由的选择而建立起现实的存在,并建立起作为现实存在之本质的必然性。在这种解决方式中,由于作为现实存在的本质的必然性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因而也就并非真正的必然性,而只不过是主体自由选择的行动的凝固而已,自由的主体完全可以在一次新的选择中取消以往选择所造成的必然性。不言而喻,这种解决方式亦由于将人类世界及自然世界的存在归结为理想世界而取消了其真实性,因此也只是一种虚假的解决。

严格说来,这第二种解决方式只是一种在逻辑上可能的解决方式,在哲学史上并无其实例。因为将人类存在设想为一种全然自由的存在物,不仅由于与人类现实存在的受动性形成巨大的反差而在理论上显得虚假,而且还由于一无依恃的自由将使选择失去价值准则而在实践上显得荒谬绝伦。但是,如果在不严格的意义上看,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是可以视为这种解决方式的一个例证的。萨特的存在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一个不存在上帝或“上帝死了”的世界上,人如何行为的问题,因而存在主义哲学中的人便具有一种上帝的替代者的身份。但神学中的上帝是随心所欲地选择或创造世界的,他不受任何限制,他的自由意志就是绝对的必然性,而无论如何也不能荒谬绝伦地认为人也具有这种能力。因此,存在主义一般并不否认外部世界的实在性,而只是否认它对于人的选择的制约性,否认它对于人的选择的先决意义。存在主义认为虽然人不能选择原始的、自在的存在,但为人而存在的世界却是人的创造,是仅仅通过人才存在的,是人赋予这个世界以意义。所以,萨特认为,笛卡儿在描述其上帝的自由意志时,他所做的只是“揭示了自由这个观念的隐秘内容”,他“把本来属于我们的东西给了上帝”[8]。因而,人虽无上帝创世的能力,但在选择自己的目的和行为时,仍像上帝一样是完全自由的,即人的选择并不建立于任何理由之上,而“任何理由无一不是通过自由才来到世界上的”,“自由没有本质”,“恰恰相反,自由才是所有本质的基础”[9]。但存在主义所说的这种自由,由于其一无所恃、一无限制,便只是一种纯粹抽象的内在自由,不是一种现实的自由。

第三种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方式是将自由与必然划分在两个分离的存在领域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不是简单地或者将自由归结为必然,或者将必然归结为自由,而是将自由与必然分别开来,使之互不相涉,从而也就不成为矛盾,不成为问题。在这种解决方式中,自然世界与理想世界的真实性是同时得到肯定的,而人类世界则被视为或归结为自然世界与理想世界的组合,从而支配人类世界的规律也被归结为自然必然性与自由的组合。但这种组合并不是构成人类世界的独立的真实存在,人类世界在此仅仅是自然世界与理想世界的外在叠加。由此导出的结论就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为自然必然性所支配的,在此领域不存在自由;而作为理想性的存在物,人又是自由的,不受自然必然性支配的。在这里,自然必然性与自由各自存在于人类世界的不同领域之中,彼此互不相干,因而不存在真正的矛盾。人们之所以以为存在着矛盾,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两个存在领域;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并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而只是人类理性的一种失误,一种谬误。这种解决方式虽然肯定了自然世界与理想世界的真实性,肯定了自由与必然的真实性,而并未将其归结为一,但却仍把人类世界归结为自然世界与理想世界,从而取消了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的真实性,所以这种解决方式仍是一种虚假的方式。

可以归之于这种解决方式的哲学体系包括各种二元论体系,其中以康德哲学最为典型。康德把人的存在分析为现象的存在和本体的存在两个领域的组合。作为现象的存在,是自然因果链条中的一环,没有自由可言;而作为本体的存在,“在人中实有一种脱离感性的冲动所加任何压迫之自决力量”[10],“故自然与自由,就此二名辞之充分意义而言,能在同一之活动中并存,而不相矛盾”[11]

第四种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可能的方式是通过自由与必然相互作用或相互规定的方式。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肯定自由与必然各自存在的真实性,而且进而肯定了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的实在性,即不仅肯定了自然世界、理想世界各自存在的真实性,而且进而肯定了以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为其本原性结构的人类世界的实在性,并以此为前提而去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这种解决方法既然肯定了人类世界的实在性,肯定了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的实在性,它就不能采取或将人类世界归结为自然世界,或将人类世界归结为理想世界,或将人类世界判分为自然世界与理想世界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的方式,而只能从人类世界自身的内在矛盾的发展中,从自由与必然的相互规定、相互作用中去求得问题的解决。这就只能导向诉诸人类存在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过程,导向以历史的目标为矛盾的解决的结论。由于这种解决方式是以肯定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的实在性为前提的,因而它是一种现实的解决方式。

由于这种解决方式是从考察自由与必然的相互规定的过程中去求得问题的解决的,因而属于这种方式的哲学体系便都是辩证法的体系,主要有黑格尔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但黑格尔哲学虽然肯定了人类存在之内在矛盾的辩证运动,把自由与必然矛盾的解决理解为一个历史的过程,却未脱离唯心主义的窠臼,而最终仍将自然世界与人类世界归结为观念世界的异化,从而其解决方式就仍是一种虚假的方式。因此,真正属于这种现实的辩证的解决方式的只有马克思哲学。

在这四种类型的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方式中,前三种方式由于都以某种方式否认了人类世界的实在性,因而就必然地要导向虚假的解决方式,而唯有第四种方式才在肯定人类世界的实在性的基础上导向了现实的解决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前三种方式都可以说是一种“空间的”解决方式,即都是把人类世界的存在从空间上归结为某种实体存在的方式,在这种归结中,是以取消人类世界存在空间的实在性而求得问题的解决的;而第四种解决方式则可以说是一种“时间的”解决方式,即由于肯定了人类世界存在空间的实在性,便必然地导向了从人类存在自身在时间中的发展去求得问题的解决方式。“时间的”方式也就是历史的方式,是包含了“空间的”维度在内的,因而也就是具体的方式。

【注释】

[1]参见[古希腊]柏拉图著,严群译:《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6页。

[2]《中庸》二十一章。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4][德]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4页。

[5]参见[法]梅吉奥著,怀宇译:《列维—斯特劳斯的美学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4页。

[6]《圣经·创世纪》。

[7]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第343节。转引自[美]穆尼茨著,吴牟人等译:《当代分析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98页。

[8][法]富尔基埃著,潘培庆、郝珉译:《存在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9][法]萨特著,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563页。

[10][德]康德著,陈康译:《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92页。

[11][德]康德著,陈康译:《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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