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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的基因伦理学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世纪以来的基因伦理学在科学哲学发生所谓的“语言学转向”的同时,学界一批有识之士开始从认知转向和恢复逻辑传统角度取代所谓的“语言学转向”。新世纪以来基因伦理学的进展则是从社会伦理角度,进一步拓展了科学技术哲学学科领域的方向。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基因伦理学研究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是生态伦理学,另一方面是社会伦理学。

二、新世纪以来的基因伦理学

科学哲学发生所谓的“语言学转向”的同时,学界一批有识之士开始从认知转向和恢复逻辑传统角度取代所谓的“语言学转向”。在这个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醒民对科学合理性的辩护、山西大学魏屹东的认知研究、南开大学的任晓明等学人的逻辑研究工作等等,对维系科学哲学的二级学科地位有一定贡献。新世纪以来基因伦理学的进展则是从社会伦理角度,进一步拓展了科学技术哲学学科领域的方向。这类研究是从人文角度揭示当代科技发展与社会的关系,其实质是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一个人文向度,代表的是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从学科归属看,基因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或科技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无论是生命伦理学还是科技伦理学,同时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伦理学在传统上又是哲学学科下的一个分支。现在,在学科分类上伦理学、逻辑学、语言(文)学、历史与哲学并列为人文领域下的具体学科领域,似乎置于人文学科之间的合作在分类上更为合适。

基因(遗传因子)是遗传的物质基础,是DNA(脱氧核糖核酸)分子上具有遗传信息的特定核苷酸序列的总称,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分子片段。基因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使后代出现与亲代相似的性状。人类大约有几万个基因,储存着生命孕育生长、凋亡过程的全部信息,通过复制、表达、修复,完成生命繁衍、细胞分裂蛋白质合成等重要生理过程。基因是生命的密码,记录和传递着遗传信息。生物体的生、长、病、老、死等一切生命现象都与基因有关。它同时也决定着人体健康的内在因素,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基因问题属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二级学科)和核酸与基因(三级学科),基因伦理学作为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的分支之一。

人们对基因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19世纪60年代,遗传学家孟德尔就提出了生物的性状是由遗传因子控制的观点,但这仅仅是一种逻辑推理的产物。20世纪初期,遗传学家摩尔根通过果蝇的遗传实验,认识到基因存在于染色体上,并且在染色体上是呈线性排列,从而得出了染色体是基因载体的结论。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分子遗传学的发展,尤其是沃森和克里克提出双螺旋结构以后,人们才真正认识了基因的本质,即基因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片断。研究结果还表明,每条染色体只含有1—2个DNA分子,每个DNA分子上有多个基因,每个基因含有成百上千个脱氧核苷酸。由于不同基因的脱氧核苷酸的排列顺序(碱基序列)不同,因此,不同的基因就含有不同的遗传信息。1994年中国科学院曾邦哲提出系统遗传学概念与原理,探讨猫之为猫、虎之为虎的基因逻辑与语言,提出基因之间互相关系与基因组逻辑结构及其程序化表达的发生研究。

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基因伦理学研究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是生态伦理学,另一方面是社会伦理学。就基因的生态伦理学而言,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协调基因工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就基因的社会伦理学而言,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协调基因工程与社会伦理方面的矛盾问题。基因伦理学认为:人类在基因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并通过基因工程在改变自然以服务于人的需要方面进展迅速。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类对基因工程的哲学伦理学方面的问题重视不够。这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哲学观下,基因工程引发了许多生态问题,特别是极大影响了生物多样性,而生物多样性正是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基因工程引发了许多社会伦理问题。从克隆技术到人类基因组的重大发现以来,这一问题日益突出,而与这一进程相比,人类相应的社会伦理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1993年德国哲学家库尔特·拜尔茨发表了《基因伦理学》专著,这本书的副标题为“人的繁殖技术化带来的问题”。事实上,有关基因工程伦理问题的研究早已超出了科技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范围,成为人文学者、社会工作者特别是伦理学家共同探讨、论争的问题之一。基因伦理学关注的重点在人文社会领域,基因技术或基因工程是典型的科技领域,因此,基因伦理学的创立和发展和学界对会聚技术的关注一样,基本模式是针对科技发展有可能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前瞻性关注。

生态伦理学对于植物基因研究工作的规范和合理约束,主要是出于生物多样性的考虑。近些年来,植物基因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些进步推动了一系列农业革命,而尤以粮食革命为重。但是,这种以植物基因优化为基础的革命,却导致了物种多样性的破坏。比如,它使人们食用的粮食从5 000多种锐减到150多种。与此类似的是,化肥对增产和缩短生长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造成了土壤板结和地表破坏。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动物基因的研究与应用中。比如,试管牛和试管羊为人们控制生物性别提供了基础,这一技术使人类有可能实现对生物种群的控制。对某一种群来说,雄性数量不需要很多,但雌性数量却举足轻重,根据自然法则,雄雌出生概率大致相当,因此,如何在出生中尽量增大雌性数量和减少雄性数量就十分关键。但这样一来,势必造成种群雄雌比例的失衡,从而造成自然生态失衡。当这种技术应用于人类时,问题更大。关于克隆技术的讨论表明,基因的克隆技术一旦用于人类,可能带来或引起的麻烦甚至不是我们能够想象到的。

基因伦理学与实践中实施的基因技术,基因工程并不矛盾,因为基因伦理学和基因技术在为人类服务这一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二者都要求既要充分利用基因技术为人类造福,又要尽可能避免因之产生的一切有害于社会的现象。只不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二者的程度和比例不同而已。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重点还不在于如何尽力去克服基因工程和基因技术产生的负面影响,而是如何最大可能地利用基因工程和基因技术发展经济。比如,现在我们都知道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就是说,生物进化主要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优劣互相协同的,是一个多样化的过程,而优化则必然走向单调性。但是,目前基因工程主要是优中选优,明显同生物多样化方向有悖,而且在实践中也确实导致了这样的问题。因此,对科技发展给予人文规范和社会诱导有其必要性。代表性研究成果有:余谋昌的《生态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樊龙江、周雪平的《转基因作物安全性争论与事实》(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瞿凌云、殷正坤的《生物技术国际合作中的几个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沈铭贤主编的《生命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从克隆人之争看生命伦理学》(《文汇报》2004年1月4日),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张春美教授的《基于伦理学视野的转基因作物安全问题》、《DNA的伦理地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胡庆澧、陈仁彪、张春美主编的《基因伦理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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