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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政区划分与生态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秦汉政区划分与生态行政区划及其变迁,是自然环境、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而自然环境则为上述其他诸因素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综观秦汉时期的行政区划及其变动,自然生态在其间的作用也十分明显。因此,汉初的行政区划实际上是郡、国并存。但汉初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国并行的格局并未改变,而且王国权势远在郡之上。

一、秦汉政区划分与生态

行政区划及其变迁,是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而自然环境则为上述其他诸因素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综观秦汉时期的行政区划及其变动,自然生态在其间的作用也十分明显。

战国时期,七雄之一的秦国日渐强大,奋勇威而一统天下,建立了秦王朝。

秦立国之初,始皇帝就总结历史教训,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并接受廷尉李斯的建议,彻底根除以往陈遗的“世卿世禄”制与“分土封侯”的习惯作法,“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上》),在吞灭六国的地域内,“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及裴骃“集解”)以上众郡,既有承战国原有郡而重设的,如云中、雁门等;亦有在六国都邑和新辟之地而增设的新郡,如太原、邯郸等[2]。以后,秦的势力日益强大,对外开疆拓土活动也十分频繁。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吞并闽越与东瓯,于其境设闽中郡,管辖今福建和浙江东南部地区;三十三年,秦军南逾五岭,并吞南越,置桂林、南海、象三郡,辖今两广地区。伴随着秦国边疆的开拓与郡治的调整,秦郡的数量不断增加,总的郡数达4 7个[3]。4 7郡中,除上述诸郡外,尚有常山、河内、陈郡、衡山、东海、胶东、济北、广阳等[4]

秦国的兴与盛,都离不开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国“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拱手而取西河之外”,立国关中。建国后的秦人,又凭“关中之固,金城千里”而统治天下。同样,秦朝地方行政区划也留有地理环境等自然要素的印记。其行政区划,既充分考虑到自然地理因素,使其区划尽量与自然地理单元、生态环境相吻合,“山川形便”便是其一个重要的原则[5];同时也注意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性与不平衡性,使其行政区划单位(如郡)都有一定的肥沃农业区中心,具备生存、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有学者因此而指出:“当时,政区的划分,完全打破了旧有的部族界限,多以独立的小平原或小盆地为基础划分行政区,或把有相似地理环境条件的区域组合在一起,以山川的自然走向为其分界。”[6]

秦郡的设置,首先与较好的社会经济条件相关。当时的北方,尤其是黄河中下游之地的关中平原和华北平原,社会经济较为发达,人口甚众,郡的分布最为集中,约30个左右,占当时总郡数的绝大部分;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辽东、陇西诸地,设郡数非常稀少,莽莽之地,仅设郡4个。同时,秦郡之设,更与自然生态环境(地势地貌、气候、水文等)关系至密。因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不仅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人口并满足其生存之需,而且还可为这些居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和物质基础。例如,秦岭—淮河一线以南的半壁河山,虽然秦时绝大多数地区草莽未辟,猛禽怪兽颇多,对人类生存构成极大的威胁,但其生态条件远远好于西北等地,秦朝因此在这一地区设郡14(含鄣郡),占秦郡总数的四分之一。尤其是那些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基础十分优越的地方,多为秦郡设置的重点地区。如宁夏平原,当时有诸多河流分布,秦曾在此凿治“秦渠”,形成了较为肥沃的平原,“塞上江南”的美誉由此而生。秦朝据此而设郡北地,对今宁夏贺兰山、青铜峡、山水河以东及甘肃环江、马莲河流域等地区实行有效的管辖。其他如在珠江三角洲设置的南海郡、在震泽(又称具区泽,今太湖)之滨设置的会稽郡等等,都与这种情况相类等。而对于范围相对较大、自然生态条件较好的区域,秦政府则分设若干郡统辖,如四川盆地就并置巴、蜀2郡,黄河与太行山间的三角冲积平原就设有邯郸、巨鹿2郡,而山西高原则设有雁门、代郡、太原、河东、上党5郡[7]。另外,秦郡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秦政权的兴衰和自然生态条件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相应的调整。

“汉兴,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汉书·地理志上》)西汉承继秦的郡县制,郡县成为其基本行政区划。然而,汉初统治者认为,秦的灭亡,就是始皇帝废除了中国历史上素来已久的分封制,使中央皇权势单力薄。再加上楚汉之争时既成事实的异姓王国的存在,汉初中央政府予以了承认。因此,汉初的行政区划实际上是郡、国并存。后来,汉高祖刘邦翦除异姓诸侯,旋封同姓九王治国。但汉初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国并行的格局并未改变,而且王国权势远在郡之上。

文帝时,贾谊上《治安策》,建议汉廷“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汉书·贾谊传》),以削弱日渐强大的诸侯王势力;景帝时,采纳晃错“削藩”建议,平定“七国之乱”,剥夺王国的权力,使王国实际上成为与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行政单位。

汉初,国内动荡不安,政局不稳,统治者无暇顾及边塞,强盛民族匈奴乘虚南指,夺回秦时开拓的河南地,“与中国界于故塞”(《史记·匈奴列传》),内蒙古河套内外地区复为匈奴所据;东南的东瓯、闽越先后独立,闽中郡废置;南海郡龙川令赵佗在秦灭后占领南海,又西据桂林、象,自立为南越王,尽并岭南之地;西南地区,西汉失去了对云贵高原部族的控制,就连楚在战国时置于湘西、黔东的黔中郡亦失丧。汉初的国家统治势力大大削弱,疆域也相应地缩小。

武帝继位后,西汉进入了空前强盛的时期,对外频繁拓疆,郡、国数量渐增。公元前121年,汉将卫青出击匈奴,收复陇西、北地、上郡北部和河南地,在河南地置朔方、五原2郡(秦九原郡旧地),云中、雁门2郡北部亦得以恢复;同时,汉将霍去病出击据守在河西走廊的匈奴,于其归地设酒泉郡。到公元前67年,又陆续分置张掖、敦煌、武威3郡,统称“河西四郡”,连同公元前81年在湟水流域设置的金城郡,合称“河西五郡”;公元前111年汉军平南越,于其境内设南海、郁林、苍梧、合浦、交趾、九真、日南、象8郡;公元前110年,在海南岛上置珠崖、儋耳2郡;公元前135年至公元前109年之间,开西南夷,设犍为、牂柯、越嶲、沈黎、汶山、武都、益州7郡;公元前108年,出兵今朝鲜半岛中、北部地区,在其领内设乐浪、玄菟、真番、临屯4郡。西汉时的郡国数量,“讫于孝平(1—5年),凡郡国一百三(分别为83、20),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汉书·地理志下》)。

王莽时期,乱置郡县,到公元14年时增至125个。东汉之初,因长期战乱,地旷人疏,郡国有名无实。刘秀大加省并,公元14 0年郡国105,成为东汉一代较为稳定的制度。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与秦的不同之处,在于州的设立。“州”之名,始于春秋,其义与“陵”、“丘”相近,乃水中可居之高地。战国时,其义渐广,演变为大的自然地理区。《尚书·禹贡》中有“九州”区划的记载,把当时的“天下”依山河界限分为雍、梁、冀、豫、青、徐、荆、扬、兖9州。随后的《周礼·职方》、《尔雅·释地》、《吕氏春秋·有始》等典籍,都有“九州”的记载,只是名称、分法不一,但州成为大的自然区划单位,是没有问题的。

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年),武帝把京畿附近的7郡(京兆、冯翊、扶风、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以外的全国郡国分为13个区域(部),任命刺史之官(东汉时为州牧),对各地郡国进行巡视监察,借用《禹贡》九州之名,称13部为13州:冀、豫、徐、青、兖、幽、并、荆、益、扬、凉、朔方、交趾。东汉沿承,略有变化,或是名称之变,或是监察区域范围之动。州在西汉时,尚不是地方行政单位,亦无实土。但因刺史权重,天长日久,西汉末逐渐成为一级行政区划。

两汉政区设置的地理分布区域与秦朝行政区划相比,其受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的制约已有所削弱[8],而对政治、军事等因素的考虑逐渐增大[9],尤其是在边疆设置的边郡。州、郡的划分,主要凭依的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而非以往那种以自然山川走向为分界岭、以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为一政区单位。西汉时,有的一个地理单元分置若干州,而有的州则兼跨若干自然地理单元。如青州仅辖今山东东北部一地,兖州只含现在山东中部、南部和河南东部一部分,而扬州却管有江淮平原、长江三角洲之地和鄱阳湖盆地、闽浙丘陵,益州也辖有现今四川、云贵大部和陕、甘秦岭以南的广大地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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