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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区的划分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在全国建立7个跨省市经济区域[1]: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五省地区、西北地区。七大区域是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是第一次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划分经济区,与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区划相比是长足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因此7个经济区域的划分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七大区的划分_中国区域竞争力研究

3.七大区的划分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在全国建立7个跨省市经济区域[1]: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五省地区、西北地区。

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七省二市。

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四省二市和内蒙古七盟(市)。

东南沿海地区包括福建省和广东省大部分地区(湛江和茂名划入华南部分省区范围内)。

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西藏7省(区、市)和广东西部的湛江、茂名两市。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东部4个盟(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

中部五省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五省。

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西部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盟的3个盟(市)。

七大区域是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是第一次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划分经济区,与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区划相比是长足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划分经济区,有利于突破行政限制,促进区内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要素流向生产率最高的地区和行业,从而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率,达到经济区划的目的(邓玲,张红伟,2002)。

七大区域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各区域的资源条件、经济技术基础和相互间的经济联系,按照不同区域的特点,从比较大的范围来考虑区域经济布局以及省、区、市之间的联合发展,以形成全国、区域和省区3个层次,各层次得以有机联系起来的规划体系。7个经济区域是复合型的经济区,是兼有远景经济区和类型经济区特征的综合经济区,是类型经济区与综合经济区间的过渡型经济区。采用兼有远景区划特性和类型区划特性的综合经济区划是前所未有的,这是根据我国十分复杂的区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所采取的措施。因此7个经济区域的划分具有明显的过渡性。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心城市逐步成熟,区域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作为复合型经济区将逐步向更完整的综合经济区过渡。

总的来看,七大经济区的划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在地区上交叉重叠太多,长江沿江地区与中部五省地区大部分重叠,环渤海地区与东北地区部分重叠。

(2)各区域范围和面积差别太大,如东南沿海地区仅占国土面积的3.1%,而西北地区为32%。

(3)行政区划打乱太多,不利于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信息资料的统计。

(4)对区内经济联系尚缺乏科学分析,主要是因某些特定原因而划分出来的特定地区,是在特定区域上对有限问题做出的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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