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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侵犯某百货商场商业秘密案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被告人李某大学毕业后,受雇某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电脑资讯部副部长。W公司与李某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2014年8月13日以2万元现金交易成功。李某的“兜售”行为持续到同年10月13日,后案发。因此,李某所盗卖的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情介绍】被告人李某大学毕业后,受雇某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电脑资讯部副部长。2014年8月,李某在明知公司对电脑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使用FTP程式,将公司的供货商名称地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上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到其他商业机构兜售。W公司与李某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2014年8月13日以2万元现金交易成功。李某的“兜售”行为持续到同年10月13日,后案发。

据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估评证明:该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初业绩开始下跌,月销售收入较8月份下跌15.63%,计669万元。

【以案释法】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技术信息指的是技术配方、技术决窍、技术流程等。所谓经营信息应包括与经营有关的重大决策,与自己有往来的客户情况、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经营策略等。本案李某所盗卖的该百货商场所联络的供货厂商、供应品种、供货价格、供应数量及商场的销售价格、营业利润、经营业绩和商场所联系的相对固定的常年顾客等资料,在公司内部有保密规定且已采取了保密措施(如设置FTP程式),不为外人所知悉。因此,李某所盗卖的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四是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本案中,李某身为电脑资讯部的副部长,明知公司规定不得私自拷贝、复制商业秘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然秘密窃取了商业秘密,并出售给该公司的同行业竞争者W公司。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四、著作权保护

(一)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

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指著作权具体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9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件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1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9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6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9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件作品,如果甲在200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1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9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6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预防著作权侵权措施

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发生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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