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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开创了自然技术创新时代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1 熊氏“创新理论”的基本要点关于熊氏的“创新理论”,我们曾经概括为三个要点[1]:一是首次赋予“创新”的技术-经济学内涵。首先,熊彼特的“创新”确有指“经济发展”之意。总之,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开创了一个自然技术创新时代。

1.3.1 熊氏“创新理论”的基本要点

关于熊氏的“创新理论”,我们曾经概括为三个要点[1]

一是首次赋予“创新”的技术-经济学内涵。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是指一种生产函数的转移”,或者“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使其技术体系发生变革”,以获得“企业家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的过程。关于“创新”的内涵,他在1939年的《经济周期》一书中明确指出:“创新实际上是经济系统中引入新的生产函数,原来的成本曲线因此而不断更新。经济的变革,诸如成本的降低,经济均衡的打破,残酷的竞争,以及经济周期本身,都应主要地归因于创新。”“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显然,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是技术-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实质上是关于实体经济或物质经济如何发展的理论,不是指经济发展本身,即不是什么“经济学内涵”或“经济行为”。

二是阐述了发明与创新之间的关系。熊彼特明确指出:“先有发明(invention),后有创新(innovation);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discover),创新则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implementation)。”这样就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既说明了发明创造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又强调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显然,熊彼特的“创新”不是指“创造发明”或“创造新的东西”,而是指新东西(“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应用),即引入经济系统并获得商业利润的活动或过程。

三是强调企业家的职能就是技术创新。熊彼特明确指出:“我们将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实现这些组合的个人称为‘企业家’”。“企业家的风格或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创新”,“某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在完成新的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如果“他未能抓住机会进行创新,就是企业家的渎职行为”。显然,在熊彼特眼里,企业家与技术创新之间就是完全等同的,即之所以称为企业家就是因为他“实现”着创新,不“抓住机会进行创新”者就不是企业家。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将创新列为考核企业家业绩的重要指标。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只“追求最大利润”即“一切向钱看”,而未查处许多采用“假冒伪劣毒”等非法手段获取暴利、致富的人和事,甚至还将有些富人捧上高位。

因此,熊氏的技术创新,将古代“创造新的东西”的创新理念赋予技术-经济学内涵,这是创新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并开创了一个伟大的技术创新时代。

1.3.2 熊彼特“创新理论”本身的缺陷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被誉为“世界学术名著”,它却“抹杀了生产关系及其变动,撇开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及其在历史发展史中的作用”,“完全歪曲了资本的实质,掩盖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抽掉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2]我们在这里,主要是从技术创新角度评说它的严重缺陷。

首先,熊彼特的“创新”确有指“经济发展”之意。作为一本“创新理论”却冠以副标题“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就是一个错误,即误导技术创新主题是对“经济发展的考察”。全书共六章,只有第一、二章涉及“创新”,其他都是对“利润、资本、信贷、利息”等本身的“考察”,而不是对如何发展问题的“考察”。这就成为“技术创新则是经济行为”或者是“经济学内涵”的理论依据和样板。显然,熊彼特将“经济发展理论”视为“创新理论”是不妥的,尽管他提出过“引入”和“应用”等观念,但从未强调是“首次”,而且还提出“获得超额利润”,为“经济行为”说提供了口实。因为“如何发展经济”即将“新组合引入经济系统,原来的成本曲线因此而不断更新”与经济发展本身是两回事,尽管两者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分别通过创新活动或者经济活动发生的)。这就是说,“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发展”是直接联系的两回事,不能完全等同起来。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力量位置。”熊氏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新组合”、“新的生产函数”等重要问题上缺少具体阐述,重点却放在“引入”后的“经济变革”上,当然会造成“经济行为”说的误解。

其次,熊彼特的“发展”局限于工业经济。他说:“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这个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即“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实现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3]显然,这种只有工业经济的“发展”违背了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促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时代局限性至今还禁锢着人们的思想。

再次,熊彼特的“创新”,仅仅指技术创新,而且“技术”又只指自然技术。创新是人从事的一种活动,当然是自然科技、人文科技、社会科技“三者”的“协调和集成”效应。显然,孤立地谈论自然技术创新就只有经济发展了,这是传统工业社会的一种抽象思维的产物。

最后,熊彼特的“创新”、“新组合”推动的“经济发展”局限于实体经济,即包括工业、农业在内的自然物质经济,既没有驱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又没有提及人文精神经济和社会关系(服务)经济。马克思明确指出:每一个现实活动都是“三者同时存在”和同时变发的过程和结果。[4]胡锦涛同志也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方法、手段协调和集成起来。”[5]这就是说,人的任何一个活动都是“做人”、“处世”、“做事”三者的“协调和集成”效应,其中“如何做人”是根本。

总之,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开创了一个自然技术创新时代。但是由于他仍然束缚在传统的工业社会发展观,“创新理论”存在着许多的片面性。这些片面性即时代局限性,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是正确的、科学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混乱也是严重的。因此,对于“学术名著”或者权威之言,都要坚持“一分为二”的态度,切忌盲从和不切合实际地吹捧。

1.3.3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在演变中的两条路径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本身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两重性。一方面提出:“新生产函数”或“新组合”引入经济系统获得“企业家利润”,并将“创新”视为“经济变革的一个内在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将“创新理论”赋予“经济发展理论”的内涵,特别是副标题“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对全书的注释。正是这种两重性隐藏着以后分歧的祸根。于是,引发了“创新理论”演变中的两条路径。

一是基于片面的理解,提出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经济学内涵,这就是以傅家骥为代表的“经济行为”说。其实,国外早就有类似的观点,如索罗的“两步论”、伊诺思的“综合过程”并“终于完全商业化”说、美国NSF的迈尔斯和马奎斯的“成功应用”或“引入市场”说等,国内一些学者不加分析地照搬并加以系统化。

二是我们基于熊彼特关于新组合“引入”经济系统的思想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提出技术创新是技术与经济之间的中介环节的论断,直到1999年我们在《腾飞之路——技术创新论》中明确提出“技术创新是‘新东西’的首次应用或‘旧东西’的新应用”,迈入21世纪我们又先后提出全面技术创新、全面科技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认识论内涵,一直到本专著《全面创新学》并构建的五大门类学科体系,使“创新理论”得到了完善,有望真正解决创新的学术地位与作用机制问题,即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

因此,关于“创新理论”的演变过程就形成了两条不同的路径(见图1-1)。

图1-1 熊彼特“创新理论”演变中的两条路径图

如图1-1所示,对于任何一个观点、理论的理解都可能有两面性,甚至会出现极端化。“经济行为”说就是如此,它还直接否定技术创新是“科技行为”完成阶段,将技术创新推至改造世界范畴。据傅家骥为《技术创新学》写的“前言”称,它“是国内第一本内容丰富、新颖、体系较完整的技术创新专著”,“在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与国际前沿相比有显著的开拓性”,“提出的一系列具有创造性的见解与国外同类著作相比具有独到之处”。即使是权威之作,我们认为也应持“一分为二”的态度,既不能没有“权威”也不能盲目崇拜。

我们关于技术创新的言论,最早见于报刊是1979年,到清华大学的《技术创新学》出版的1998年11月份,就有近20篇论文,以及其他学者的论著都没有进入《技术创新学》作者的视野,怎么能说“在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呢?连国际上许多学者主张“技术创新终于首次商业化应用”或“首次转化为生产力”的观点《技术创新学》都未采纳,怎么能说“与国际前沿相比有显著的开拓性”、“与国外同类著作相比具有独到之处”呢?以封闭、保守的态度治学和拒持不同的学术观点,不是一个学者应有的品德。

从我们对于技术创新问题探索30多年的历程来看,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是无止境的。在探索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学习、积极进取,特别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实践思维方式,并切实运用于研究工作中。如“全面技术创新”、“全面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的认识论”和“全面创新学”等观点的提出和阐述,都是马克思的“全面发展”理论的产物,也是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运用。

这里讲的“不断学习”,当然包括学习、借鉴不同学术观点的论著。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是有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和吸取的。如“中译本序言”对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经济发展理论》称为一本“世界学术名著”予以充分肯定,而没有对熊氏的“创新理论”提出过任何疑义。我们认为,对于“世界名著”或者“权威”之言,都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予以“介绍和评论”。没有肯定就没有继承,没有科学的否定就没有发展。对于自己的学术观点要充分借鉴不同观点,并从理论依据和现实情况进行多方的论证,还要经常地进行反思、反证和自我否定。一旦发现有误或不完善之处,就及时修正。只有这样才会与时俱进,才会有发展。

[1] 详见陈文化:《腾飞之路——技术创新论》,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14页。

[2] [美]约瑟夫·熊彼特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译本序言,何畏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4-5页。

[3]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7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3-34页。

[5] 胡锦涛:《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见:《人民日报》,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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