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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学》是对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一种倒退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该书的作者在其“前言”中说:“这本专著在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理论体系的构建方面与国际前沿相比有着显著的开拓性,与国外同类著作相比具有独到之处。”这是对熊彼特的话的篡改。

该书的作者在其“前言”中说:“这本专著在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理论体系的构建方面与国际前沿相比有着显著的开拓性,与国外同类著作相比具有独到之处。”果真如此吗?让事实来说吧!

第一,《技术创新学》是一种典型的自然技术观。该书的“技术”概念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根据自然科学原理和生产实践经验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流程、加工方法、劳动技能和诀窍等;二是将这些流程、方法和技能、诀窍等付诸实现的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物质设备;三是适应现代劳动分工和生产规模等要求的对生产系统中所有资源(包括人、财、物)进行有效组织与管理的知识经验与方法。”[1]显然,这里的“技术”被严格限定为单一的自然技术,而这种被孤立的自然技术在现实活动中是不存在的。

第二,《技术创新学》提出的“经济行为”创新观。该书通过国内外许多观点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应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2]并对这个定义作了如下几点说明。[3]

一是将技术创新确定为不同于发明创造(“科技行为”)的“经济行为”。这是对熊彼特的话的篡改。熊氏曾经讲过:“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创新则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这种区分有一定的道理。如果在“实施”前面加上“首次”就完整无暇了。而《技术创新学》的作者们却说“发明创造是科技行为,而技术创新则是经济行为”,还说什么“这种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的过程,才是技术创新”。显然,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的过程,是创新成果首次实现商业性应用之后的“经济行为”。

二是将批量生产营销等经济系统全纳入技术创新范围。熊彼特的最大失误是没有认真弄清楚什么是技术创新或“新的生产函数”,就将它“引入经济系统”以获得“企业家利润”。看来,在熊氏和国内外许多学者的眼里,是把“新的生产函数”与其“引入经济系统”视作两个不同的事物,即把前者视为创新—经济发展的动因或“主要地归因于创新”。而《技术创新学》的作者们却把“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通通纳入技术创新,唯独没有突出技术创新的认识功能和本质特征。

三是技术创新活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成果也要经受市场的检验,终于样品、样机“开始制造出来”或“原型生产”,尔后才驱动着“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而《技术创新学》的作者们多次讲:“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技术创新最后是以市场实现而告终,它将通过营销环节来实现技术创新的价值,营销环节的创新自然也包含在技术创新过程之中。”并且在《技术创新过程》一章中,通过总结国际上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五代企业创新过程模型都得出“终于市场”的结论。如第三代创新过程模型,即技术与市场交互作用的创新过程模型(见图2-1)就是如此:始于新构想终于市场实现的全过程。

图2-1 第三代创新过程模型

显然,“首次实现市场价值”、“首次市场实现”与“市场实现”或者“获得商业利润”(即有没有“首次”或“开始制造”的限制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次实现”或者“开始制造”只表明这个技术认识阶段的结束,当然也预示着批量生产、市场实现的起点,即“原型生产”既是技术认识阶段的结束又是“制造”(改造世界)阶段的开始。如果不强调“首次”或“开始”制造,就会把“技术实践”当作“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取消技术创新这个技术与经济、社会之间的中介环节。图2-1中的“原型生产”本来是技术创新环节的终点,又预示着批量生产(制造)阶段的开始,而《技术创新学》的作者们硬说“技术创新终于市场”、“以市场实现而告终”,还作为“第三代创新模型”加以推广。因此,“经济行为”或“全程”说,实际上是取消了技术创新环节。

四是《技术创新学》“把始于发明创造而终于技术扩散的技术创新称之为广义的技术创新”,这就直接混淆了技术上的质变与量变之间的本质区别。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综合效益取决于创新成果扩散的空间和数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扩散就不可能有“商业利润”。但是,创新与扩散是技术变化上的质变与量变的两种状态,尽管质变中有量的积累,量变中有部分质变,然而量变与质变之间的本质区别不容混淆、不能抹杀。我们曾经将技术创新喻为“孵小鸡”,将批量生产和技术扩散喻为“养鸡场”,并绘出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之间的关系图(见图2-2)。[4]

图2-2 发现—发明—创新与扩散之间关系示意图

如图2-2所示,纵向上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依次演变,分别为科技进步过程中的三个不同程度的质变阶段,当创新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成功(类似于滴管中的那一滴滴液离开滴管之时)后就迅速扩散,乃至扩散至全社会。显然,这是空间扩大、数量增加(尽管在扩散中也可能发现该项技术需要改进之处,那是属于反馈作用)。正如联合国经济合作组织(OECO)在1998年的《科学政策概要》中指出的,“技术进步通常被看作是一个包括三种互相重叠又相互作用的要素的综合过程。第一个要素是指术发明,即有关的或改进的技术设想,发明的主要来源是科学研究。第二个要素是技术创新,它是指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第三个要素是技术扩散,它是指创新随后被许多使用者采用”。因此,发现—发明—创新是一个纵向上的转换、演进过程,而扩散是一个横向上的不断扩展过程。所谓的“技术创新终于技术扩散”的说法,直接混淆了技术质变与其量变之间的本质区别。

总而言之,《技术创新学》的作者们主张并宣扬“技术创新则是经济行为”、“技术创新终于市场”并“获得商业利润”(不同于“实现其商业价值”)既违背客观现实(即“首次商业化应用”或样品、样机“开始制造出来”的产品,尽管该产品的获得为“市场实现”提供了技术物质基础,但不可能“获得商业利润”,而且熊彼特明明讲的是“新生产函数引入生产体系并获得超额利润”,即指技术创新的经济效应或后续效应,而不是指技术创新本身就要“获得超额利润”),又与多数学者认为“终于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共识相左。至于“技术创新终于技术扩散”的言论也有悖于哲学常识。经济学家需要的是哲学思维,这是我们从中吸取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第二个经验教训是在继承、学习中既有发展、创造,又有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后者正是我们要随时随地提防,不要走回头路,而要一直前行。倒退没有出路!

[1] 傅家骥主编:《技术创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页。

[2] 傅家骥主编:《技术创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3页。

[3] 傅家骥主编:《技术创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16页。

[4] 陈文化:《腾飞之路——技术创新论》,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6-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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