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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利益共享者分析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技术创新利益共享者分析以上所述有关内容都只是从企业自身角度而言的。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目标,另一方面也为了确保利益共享者本身的利益,以便技术创新活动产生更大的影响,企业创新活动及其管理必须考虑到相关的利益共享者。对此可用一个通用的利益共享者总体框图作为理性层次分析的出发点。

四、技术创新利益共享者分析

以上所述有关内容都只是从企业自身角度而言的。然而实际上,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涉及了多种多样的利益共享者,如与创新资源有关的利益共享者:大学、科研机构、投资者、员工;与创新产出有关的利益共享者:如创新用户;与产业结构有关的利益共享者:管理者、供应链成员、联盟合作者;构成社会环境的利益共享者:政府、各种公共—私人组织和团体、社会公众等。在很多时候,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是否能够成功,或创新成果能否产生预期的效益或后果,都和这些利益共享者有很大关系。

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目标,另一方面也为了确保利益共享者本身的利益,以便技术创新活动产生更大的影响,企业创新活动及其管理必须考虑到相关的利益共享者。除了应强调各利益共享者所具有的能力和可能产生的作用外,与之建立适当的沟通与协作的关系和过程也是必要的。例如与供应商建立相应的客户—供应商关系,与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R&D、合作基础研究的关系,并且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协调加强这些关系。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观点认为。创造并维持了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利益共享者关系的企业,将比那些没有创造这种关系的企业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一)利益共享者的含义与分类

Freeman对利益共享者的定义是: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企业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任何团体(群体)或个体[1];Alkhafaji从利益共享者的动态性角度对利益共享者的定义是:公司对其负有责任的团体或群体。[2]

可将利益共享者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利益共享者,即对企业有直接影响、或被企业所直接影响的利益共享者;另一类是次级利益共享者,即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而是间接影响企业(或间接受企业所影响)的利益共享者。Clarkson认为,基本利益共享者是那些公司生存所需要的组织或个人,如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政府和提供基础设施及市场的有关组织或实体;次级利益共享者是能影响、作用企业(或被企业所影响、作用),但不与公司进行交易,对企业生存不起基础作用的利益共享者。[3]

Phillips等人则将利益共享者区别为“标准利益共享者”和“派生利益共享者”。标准利益共享者指企业对其有直接道德责任的利益共享者,如金融机构、员工、供应商、客户以及本地团体;派生利益共享者指企业对其没有直接的道德责任,但是它们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定作用的组织或实体,如竞争者、环境行动主义者、恐怖主义者和媒体等。[4]

所以虽然称呼不同,但利益共享者的分类标准还是基本一致的。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基本利益共享者(标准利益共享者)主要指大学、科研机构、用户、员工、投资者、供应商等;次级利益共享者(派生利益共享者)主要指竞争者、环境行动主义者、社会公众等。

利益共享者分析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利益共享者的突出性,即需要给予特别注意、对项目创新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对象等。利益共享者具有动态性,现实中的利益共享者随时间而变化,他们的利益也会依赖于考虑中的战略而发生改变。换言之,原来突出的利益共享者后来可能就不突出了,原来不突出的后来可能会变得逐渐突出。

进一步的研究认为:利益共享者的类型能够由占有(或认为占有)权力、合法性、紧迫性这三种关系属性中的一种或多种来确定。权力指能够影响他人行为的某种属性;合法性指:在标准、价值、信念的某种社会结构系统中,对某一实体的行动是值得想往的、正当的和适合的看法或假定;紧迫性指:利益共享者的要求需要立即给予注意的程度。根据这三种属性,又可以将利益共享者分为多种具体类型。

如果一个利益共享者仅只占有一种属性,他们就被称为潜在的利益共享者,只有较低的突出性。如果利益共享者所占有的属性是权力,这样的利益共享者称为休眠的利益共享者;如果仅占有合法性,就称为可自由决定的利益共享者;如果仅占有紧迫性,称为高要求(或苟求)的利益共享者。

如果利益共享者表现出两种属性,它具有中等的突出性,并被称为期待的利益共享者。在期待的利益共享者中,表现出权力和合法性的利益共享者称为支配(或显性)的利益共享者;如果表现出合法性和紧迫性,就称为依赖的利益共享者;表现出权力和紧迫性则称为危险的利益共享者。

如果所有三种属性都表现在某一利益共享者身上,则该利益共享者具有高度的突出性,并称为决定的利益共享者。

利益共享者的动态性指利益共享者能够从一种类型转变到另一种类型,这时利益共享者的突出性也会因获得/失去一种或多种属性而加强或削弱。

(二)利益共享者分析的基本思想

利益共享者分析应从三个层次进行考虑:理性层次,过程层次,交易层次。

在理性层次,首先必须理解“谁是组织的利益共享者”,以及“他们所认为的利益是什么”。对此可用一个通用的利益共享者总体框图作为理性层次分析的出发点。其次,在利益共享者总体框图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出各类特定的利益共享者(一般用利益共享者图表示)。最后是识别并分析特定利益共享者的利益,这方面可运用二维方格图来描述组织的利益共享者,其中一维是通过利益来对利益共享者分类;另一维是按权力分类。

在过程层次,必须理解组织如何(或是明确或是隐含地)管理它与其利益共享者的关系,以及这些过程是否符合组织的理性利益共享者框图。

交易层次分析涉及的是:理解组织和它的利益共享者之间所做出的交易或合同,并推论这些协商是否符合利益共享者框图和针对利益共享者的组织过程。应该强调的是,与利益共享者成功交易的基础是,对利益共享者合法性的理解并具有规范化的能够揭示他们所关心问题的程序。

(三)利益共享者分析的具体步骤

Arun A.Elias,Robert Y.Cavana和Laurie S.Jackson通过概括有关观点,提出了利益共享者分析的八个步骤,其基本思想是:

1.理性层面

首先,明确并概括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所有利益共享者(即有哪些利益共享者),并用一个总体框图来表示。

其次,在利益共享者总体框图基础上,对每一类利益共享者进行具体分析,以明确各类利益共享者的具体组成,并形成特定利益共享者图表。

第三,针对各个特定的利益共享者,识别、分析其所具有或重视的利益。

第四,形成权力/利益矩阵,通常是考虑两个维度,一是利益共享者的利益;二是利益共享者可能具有的权力,并用矩阵图形式表示。

2.过程层面

第五,分析项目管理层如何管理其与利益共享者的相互关系,这些管理过程是否适合创新项目的利益共享者总体框图。

3.交易层面

第六,了解项目管理者与它的利益共享者之间的交易或合同,并分析有关的协商谈判是否适合利益共享者总体框图及利益共享者的组织过程。同时要强调,为与利益共享者进行成功的交易,关键是要对利益共享者的合法性有正确理解、并且有一个规范化的程序来揭示利益共享者所关心的问题。

第七,明确能够反映创新项目的利益共享者管理能力的指示内容。企业具有对创新项目利益共享者的管理能力是重要的,创新项目利益共享者的管理能力能够被定义成:分析或概念化图示它的利益共享者、处理这些利益共享者的过程以及被用来实现项目目标而与利益共享者进行交易的能力的总称。为了明确利益共享者管理能力,一方面应判断项目管理者是否理解了它的利益共享者总体框图;另一方面是从其处理利益共享者的组织过程和交易的角度来进行评价。

4.分析利益共享者的动态性

最后,对利益共享者的动态性进行分析和评价。通常情况下,利益共享者的突出性将随着他们的权力、合法性及紧迫性而改变,项目管理者应该不断地更新利益共享者的分类模型,随时了解利益共享者突出性的变化状况,以便在有关的创新管理过程中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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